《清華藝術學報》徵稿

《清華藝術學報》徵稿

一、本學報為純學術性期刊,為半年刊,每年五月與十一月定期出刊,竭誠歡迎海內外學者賜稿,發表美術、設計、美學文化思潮、策展、藝評、藝術行政管理、電影、音樂及其他表演藝術相關論文。

二、本刊徵稿對象為國內外大專院校專、兼任教師及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與博士生。

三、來稿以尚未發表於正式出版發行之學術性論文為限(已通過之學位論文、網路文章及已結集出版發行之研討會會後論文集視同已發表)。本刊不接受已通過之原學位論文,但若以原論題為基礎,進行重整、拓展或深化者,則不在此限。研討會論文若未收錄於已出版之研討會會後論文集,亦不在此限。

四、來稿須具備「學術論文」之實證性、理論性、系統性,凡翻譯文稿、作品賞析、報導性文章、教學講義、讀書心得恕不接受。

五、來稿字數以中文10000字至30000字;英文4000字至12000字為原則,並請附上中英文題目、摘要、關鍵詞3-6個。

六、本刊全年徵稿,稿件隨到即審,採雙向匿名制,來稿皆經編審委員會送請兩位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評審,若兩審意見相左,則送第三審。為利於匿名送審,稿件電子檔中請勿標示作者姓名及服務單位(相關資訊於稿件確定刊登時由本刊統一加註)。

七、審查及修正:投稿本刊稿件經匿名審查人審查後,作者需依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正,並填寫審查意見回應表,以作為編審委員會確認其刊登與否之依據。其餘規定請參閱清華藝術學報稿件審查辦法。

八、經審查通過之論文刊登期別,由本刊編審委員會在編審會議中決定。

九、投稿程序:投稿者應將稿件word檔以電子郵件寄:publisher@mail.nd.nthu.edu.tw  ,另將親筆簽名之投稿者資料表、投稿者聲明書、授權書紙本各一份,寄達: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清華藝術學報編審委員會」(30013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電話:03-5715131轉34546)。

十、凡經刊載之論文,致贈作者該期學報一本及抽印本五份,不另支稿酬。

十一、投稿相關文件及辦法請詳閱本學報網頁公告 (http://cla.web2.nhcue.edu.tw/files/11-1015-2352.php?Lang=zh-tw)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聯絡人: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 林維萱小姐 (電話:03-5715131轉34546)。
E-mail:publisher@mail.nd.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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