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的臉」創意人孔蓋設計比賽徵選活動

「下水道的臉」創意人孔蓋設計比賽徵選活動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1-08-16 ~ 2021-09-12

主辦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8511-8888分機8182(吳小姐)

一、 活動目的

日本藝術家山田秀人曾說:「下水道是無名英雄,而人孔蓋是人們平時唯一能看得到下水道的臉。」下水道工程是隱形建設,民眾對下水道建設的認知度有限,我們希望透過「下水道的臉-人孔蓋設計比賽」,增進對下水道的認識與了解,並創造相關議題廣為周知。

二、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2.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

3. 承辦單位:民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不限年齡、國籍,凡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加。(活動地區僅限台澎金馬)

四、 活動主題

本次活動以「下水道的臉」作為主題,邀請民眾發揮創意,結合對下水道工程的認識及下水道工程人員的鼓勵,設計出獨一無二的人孔蓋。讓人孔蓋不僅呼應這群默默推動隱形建設的無名英雄,更象徵著一個個美化城市的勳章。

五、 活動期程規劃

1. 徵選期間: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12日23時59分止。

2. 評選時間: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9日。

3. 得獎公告:2021年10月15日14時以後,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官網及FB粉絲專頁。

六、 活動獎項

1. 金獎(1名):新臺幣50,000元、獎狀一紙及客製化瓶蓋磁鐵1份。

2. 銀獎(1名):新臺幣30,000元及獎狀一紙。

3. 銅獎(1名):新臺幣10,000元及獎狀一紙。

4. 佳作(10名):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一紙。

※金獎作品將客製成瓶蓋磁鐵。

七、 收件方式

1. 收件日期: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12日23時59分止。

2. 投稿需檢附的資料(採電子方式投稿)

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wZZAPguQEVA52FHV8

a. 附件一報名表及設計理念。

b. 附件二設計圖。(需提供AI及JPG檔案。) c. 附件三授權同意書。

請將上述資料提供雲端連結繳交至表單中,並確認連結之有效性(將連結設為共用),若檔案無法檢視及下載,視為規格不符,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八、 評選辦法

召開評審會議進行參賽作品之評比。

a. 評審作業:邀請營建署長官、插畫家我是馬克以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三名評審進行評選。

b. 評比標準:以設計理念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以及美感或美觀30%為原則。

九、 作品規格

電子圖稿設計:參選作品請一律以Illustrator、Coreldraw、Inkscap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並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傳製作物上;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a. 請以參賽者姓名為檔名(例如:泥桑 LOGO.ai、泥桑 LOGO.jpg)存檔為CMYK模式之ai檔案格式。

b. 並另存檔為jpg檔案格式,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pixels/inch。

十、 得獎公布

評審結果將公布於「內政部營建署官網」以及「內政部營建署FB粉絲專頁」,並另以電話及E-mail通知獲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之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一、 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注意事項將公佈於內政部營建署官方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2.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若發現參加者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為得獎作品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回獎金。

3.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 著作權: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又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利用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5. 凡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相關徵選辦法之各項規定。

6. 參賽者須簽署作品授權同意書,主辦單位得自由利用參賽作品,例如以行銷或廣告用途將參賽者作品印製在印刷物上等。

7. 若得獎者私將設計作品讓與第三者,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8.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此外保有對於得獎作品之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9. 所送資料不符合規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0.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填妥依主辦單位要求之領獎文件後領取獎項,逾期則視為棄權,不再補發。領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得獎者資料不符時,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無證明文件或文件內容不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11. 若有以下情形,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a. 本活動獎項需寄送,僅限台澎金馬地區,若為區域外之得獎者,視同放棄該獎項。

b. 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之一通知得獎訊息,得獎者需提供相關聯絡資料,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放棄資格。

c. 如因活動參加者填寫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到得獎者時,視同得獎人放棄資格。

12. 若獎項有放棄資格遇缺額時,將依獎項依序遞補。例如:若金獎有缺額,將由銀獎遞補;若銀獎有缺額,將由銅獎遞補;若銅獎有缺額,將由佳作依排序遞補;若佳作有缺額將不遞補。

13. 所有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

1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5.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 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十二、 聯絡方式

相關事宜請洽電話:02-8511-8888分機8182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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