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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啟航i飛翔」106年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隊競賽

「人生啟航i飛翔」106年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隊競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0-13

壹、活動目的

一、配合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遴選傑出之青年海外志工服務團隊,履行世界公民責任,以做為青年參與海外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展現多元創意服務內涵,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擴散青年海外志工分享與學習效果。

貳、主辦機關:教育部

参、參賽條件:

一、106年於海外從事志願服務活動,且同一服務計畫未獲教育部各司署其他活動獎勵金者,均可報名參賽。

二、團隊成員為18歲至35歲之青年,每隊人數須為3人(含)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肆、評選作業:

一、評選:分初選(含書面審查)及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二階段進行;競賽成績包含初選及決選分數,其中初選分數占40%;決選分數占60%。

(一)初選:

  1. 參賽團體資格及應備文件不符,不予受理。
  2. 由教育部青年署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共識會議,擇優評選至多20隊進入決選,入選名單將公布在教育部青年署官網(https://www.yda.gov.tw/)。
  3. 同一學校或組織進入決選隊數以3隊為限。

(二)決選:

  1. 各組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及詢答,由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分別評分,經決選共識會議,決定得獎團隊名單。
  2. 每一決選團隊進行現場簡報8分鐘(報告準備時間2分鐘,逾時即進入簡報時間,簡報7分鐘響鈴一聲,8分鐘響鈴兩聲立即結束)及回答4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3.每一決選團隊參加簡報人數最多以10人為限,且名單須與團隊成員一覽表相符,如有違反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二、評分項目:

(一)初選:

  1. 服務主題規劃及執行成效與影響性(40%)。
  2. 服務特色及資源結合運用(40%)。
  3. 團隊分工及運作(20%)。

(二)決選:

  1. 服務創意與執行成果(40%)。
  2. 團隊運作及未來規劃建議(40%)。
  3. 簡報及詢答完整度(20%)。

伍、獎勵方式:

一、爐火純「金」獎:2隊各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獎座1只及所有團員獎狀1張。

二、「銀」得喝采獎: 3隊各頒發獎金7萬元及所有團員獎狀1張。

三、非「銅」小可獎:數隊,得獎團隊頒發獎金3萬元及所有團員獎狀1張。

四、其他獎勵:

(一)以上各獎項得獎團隊指導老師或督導,頒給感謝狀1張。

(二)未進入決選之團隊,得依需求領取參賽證明1張。(請於報名表需求欄位上註明)。

五、以上各獎項,擇優錄取並得從缺。

陸、得獎團隊公布及表揚:

一、決選入圍團隊名單預計於106年11月中旬公布在教育部青年署官網(https://www.yda.gov.tw/)。

二、表揚大會當天公布得獎名次並予表揚。

柒、報名資訊: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0月13日止(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應備文件:(1式5份,請依序排列)

  1. 封面(如附件1)。
  2. 報名表(如附件2)。
  3. 服務計畫內容摘要表及服務紀實如附件3。
  4. 團隊成員一覽表如附件4。
  5. 其它可顯現團隊服務活動成果之106年資料(如媒體報導、影音紀錄等)。
  6. 參賽團隊所送之參賽資料,應符合報名之參賽條件,其它不屬於106年資料不必提供,亦不列入計分。

(二)應備文件一律使用106年競賽計畫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直式橫書、字體14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1pt、頁碼置中、不得超過25頁(含附件),以雙面列印及左側裝訂成冊。參賽資料不全、格式不符,或頁數超過25頁者,不具參賽資格。

(三)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請報名團隊之團隊成員、聯絡人、指導老師或督導均須簽署「團隊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附件5),授權教育部青年署推動相關業務之使用。

(四)為確保團隊參賽資料未侵害他人著作權,且未以同一服務計畫獲得教育部各司署的獎勵金,請報名團隊隊長、指導老師或督導其中1人簽署「參賽資料切結書」1份。(附件6)

(五)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生啟航i飛翔】106年志工團隊競賽工作小組」收,以掛號方式郵寄。

捌、作業期程:各階段作業期程如下:

各階段作業期程如下:

(一) 參賽資料截止收件日期:106年10月13日(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初選作業:106年11月上旬。

(三) 決選現場簡報及詢答:106年11月19日(如改期將另行公告)。

(四) 表揚大會:106年12月17日(如改期將另行公告)。

玖、備註:

一、出席決選及表揚大會團隊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10人為限,並覆實核發,其補助額度如下:

(一)自苗栗縣以北出發者,每人最高依臺鐵自強號車資計算,惟臺北市及新北市不予補助。

(二)自臺中市以南出發者,每人最高依高鐵一般車廂車資計算。

(三)外島地區出發者,每人最高以機票計算。

二、競賽計畫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教育部青年署官網 (https://www.yda.gov.tw/)。

三、競賽獎金將依得獎團隊所簽立競賽獎金分配同意書(附件7)之分配金額,分別匯入團隊成員所提供之帳戶。得獎團隊所獲獎項之獎金,主辦機關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之規定扣取10%之稅款後,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得獎團隊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1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主辦機關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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