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愛佛教講堂之美」攝影比賽

「僑愛佛教講堂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50000

最高獎金: 8000

報名時間: 2022-10-01 ~ 2023-03-30

主辦單位: 僑愛佛教講堂

主辦單位電話: 03-380-1996分機12

主辦單位Email:qiaoai3801996@gmail.com

壹、 緣起:

為慶祝僑愛佛教講堂成立60周年,舉辦「僑愛佛教講堂之美」攝影比賽,以感懷祖師大德辛勤創立的功業,也感念信眾一路護持的善念,更感恩三寶加持的願力!僑愛佛教講堂,歡迎您一起來看見「僑愛佛教講堂之美」,看見佛法之美!

貳、 主辦單位:

僑愛佛教講堂

承辦單位:僑愛佛教講堂華嚴推廣中心

贊助單位:僑愛佛教講堂福田功德會

參、徵稿時程:

一、徵稿日期: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03月30日晚上12時止,以郵戳或Google表單寄送時間為憑。

二、甄選結果:公告於僑愛佛教講堂網站,得獎者另以電話通知。

三、頒獎日期:2023年6月24日。

肆、 創作主題及作品格式

一、創作主題:

僑愛佛教講堂之美

說明:

1、僑愛佛教講堂的建築、文物、佛菩薩造像,或法會期間所展現的氛圍、人文之美,在不干擾寺內作息的前題下,皆可為拍攝題材。

2、入寺時間:每週三上午7:00 ~下午5:00。

週日共修法會上午9:00~下午4:00。

若遇第五個週日,則不對外開放。

3、入寺時,請至寺務處登記姓名、連絡電話。

4、請勿隨意搬動、取用寺內設施,若有需要,請洽寺務處知客法師協助。

5、疫情期間,請遵守相關防疫規定,自利利他。

二、參賽作品格式:

1、一律輸出6×8尺寸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一人最多繳交三張。得獎者須提供電子原檔。

2、使用器材不限,有效像素必須高於1,200萬以上。

3、參賽作品需為一次性拍攝,不得經電腦合成、裝裱、加框、翻拍、格放、疊片、剪 裁、人工調色等影像處理,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遺缺不予遞補,連作不收。

4、參賽作品應自行構思及拍攝,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

5、作品需附作品名稱及50至100字的說明。郵寄者請於網站下載報名表,確實填寫(Google表單報名者不須提供紙本報名表),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作品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

6、若作品尺寸不符或者資料不全,將不予評審參賽。報名信封內應包括參賽攝影作品照片、參賽資料表,未備齊參賽資料、填寫不完整或參賽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資料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7、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8、郵遞者或親送者,請用【硬板】保護,郵遞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伍、獎勵辦法:(主辦單位保留以下獎勵內容修改權利)

一、獎金:首獎:8000元;貮獎:5000元;叁獎:3000元;佳作:2000元;入選若干名。

二、獎狀: 所有得獎者皆贈送獎狀,以資紀念。

陸、投稿方式:

一、google表單連結路徑: https://forms.gle/8UqxFBNLkS7rmyXW8

報名表下載路徑: https://www.qiaoai.tw/

二、作品可親送或郵寄至僑`愛佛教講堂華嚴推廣中心 (桃園市大溪區介壽路238號)。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佔比 說明
主題契合度 15%
創作表現 30%
作品感染力 40%
作品敘述說明 15%

柒、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填寫報名表(Google表單報名者不須提供紙本報名表),每人最多投稿三件作品。

二、Google表單報名者請將檔名設定為:姓名-參賽作品名稱,若不符將與扣分。

三、參賽作品不可抄襲,需為原創作且未曾得獎之作品,若經檢舉或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將收回獎狀及獎金,投稿者需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認定之標準,獎項亦得從缺。

五、攝影作品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團討論決定之。

六、投稿作品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保留。

七、得獎作品之運用:得獎作品之版權,屬「僑愛佛教講堂」全權擁有正本版權,講堂得以出版或刊載。得獎者於領獎前,需一併簽署「著作授權同意書」,未簽署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八、得獎者應親自出席領獎,如有特殊原因者,須檢附證明請假;未請假且未出席領獎者,視同棄權,得獎獎金不予補發。

九、本辦法若遇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之處,得由主辦單位酙酌辦理,並視實際需要公告於僑愛佛教講堂網站。

捌、展示方式:

一、2023年6月24日,僑愛佛教講堂成立六十周年紀念慶典當日,將舉行得獎作品頒獎儀式,以及「僑愛佛教講堂之美攝影展」開幕式,所有得獎作品將於僑愛佛教講堂展示三個月。

二、得獎者作品將先後發表於僑愛佛教講堂網站(含官網、臉書粉絲專頁等)。

玖、若對徵稿辦法有任何疑問,歡迎以下列方式詢問:

一、 單位:僑愛佛教講堂

二、 住址:桃園市大溪區介壽路238號

三、 電話:(03)380-1996#12 傳真:(03)380-1601

四、 E-mail: qiaoai3801996@gmail.com

五、 網址:僑愛佛教講堂 http://www.qiaoai.tw/

注意事項

  1.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2.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3. 得獎者倘為團體組,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4.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5.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6.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7.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8.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9.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10.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11.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12.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獎項獎勵,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及獎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13.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14.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2.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3.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15.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6.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17.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18.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19.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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