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德杯」第九屆中國國際空間設計大賽(東莞賽區)

「博德杯」第九屆中國國際空間設計大賽(東莞賽區)

報名時間: 2018-12-01 ~ 2019-03-31

大賽背景

為了展現東莞建築裝飾產業發展成就,推動東莞建築裝飾產業發展升級;進一步激勵東莞建築裝飾與設計界重視原創設計,鼓勵創作創新,傳承優秀文化,關注綠色環保,創造宜居空間、引領生活方式,推廣創意設計實體及優秀作品,為廣大建築裝飾與室內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提供展示才華、彰顯實力、相互學習的平台,打造行業核心競爭力,根據《關於第九屆中國國際空間設計大賽參賽作品徵集及相關工作的通知》(中裝協〔2018〕79號)精神,東莞市建築裝飾協會決定舉辦第九屆中國國際空間設計大賽(中國建築裝飾設計獎)東莞賽區暨2019年東莞建築裝飾設計大賽。

第九屆中國國際空間設計大賽(中國建築裝飾設計獎)是中國建築裝飾設計界最具權威和影響力的頂級賽事,與中國建築工程裝飾獎同為中國建築裝飾領域最高榮譽獎。中國國際空間設計大賽(中國建築裝飾設計獎)是代表國家水平的設計賽事。大賽舉辦以來,年均收到參賽作品近萬份,參賽設計師累計數萬人,國內幾乎所有知名的裝飾設計師,均參與過大賽。大賽提高了中國裝飾設計師的知名度,為中國設計事業的發展作出了傑出貢獻。

在中國建築裝飾協會的支持與指導下,第九屆中國國際空間設計大賽(中國建築裝飾設計獎)東莞賽區暨2019年東莞建築裝飾設計大賽,由東莞市建築裝飾協會組織本地區會員企業及設計師參賽,負責推薦設計大賽獲獎作品直接進入第九屆中國國際空間設計大賽(國家級)復評環節。

本設計大賽自願參加,不收評審費。希望會員單位踴躍報名,攜手努力,共創空間設計的美好未來。

大賽日程

大賽日程

大賽細則

參賽作品分為:

工程類(2018年1月-2018年12月完工項目)和方案類(2018年1月-2018年12月設計方案)

(工程:指已竣工項目,申報內容為實景圖;方案:指未開工或未竣工項目的設計圖紙-效果圖)

參賽對象

在莞註冊的設計機構(含會員單位、非會員單位);環境藝術設計師;室內設計師;大專院校在職教師及學生

參賽作品類別

  • 酒店空間
  • 辦公空間
  • 餐飲空間
  • 娛樂/會所空間
  • 商業/金融/售樓處空間
  • 別墅空間
  • 園林
  • 文化/教育空間
  • 交通/體育/公共空間
  • 商品房/樣板房空間
  • 高校教師學生、設計案例
  • 藝術陳設/展陳空間

參賽條件

  1. 此次大賽作品徵集,以項目為單位進行申報,一套項目只可申報一個專業類別。
  2. 申報人數要求:主創設計師原則上只能為1人,輔助設計師人數不超過4位人選。
  3. 參賽作品分工程和方案兩類,並分別評選。工程類必須是2018年1月1日以來的新建、改擴建室內、外公共建築裝修工程,且於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驗收的項目;方案類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完成的設計作品。

申報材料要求

  1. 主辦方將對參賽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不完整、不正確或不符合參賽要求的材料(例如:作品圖片要求無水印、無黑邊)將視為無效或作廢,主辦方有權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參賽材料或者提交的參賽材料不符合本規則要求的參賽者的參賽資格;
  2. 參賽提交的作品,圖片只能是“JPG”格式,不接受除“JPG”格式以外的其他格式。個人簡介、設計說明、項目信息只能是“word”文件,不接受除“word”外的其他格式文件;
  3. 參賽者在提交作品時,請選擇所屬的類別,無法確定或項目功能無法歸屬在現有類別時,可由評委來決定其所屬類別。
  4. 參賽作品內容應提供實景照片或效果圖(工程類為實景照片,10-20張;方案類為效果圖,3-10張),主要平面設計圖、設計說明文字,可上傳必要的立面、剖面圖。

作品提交方式

  1. 本次大賽採用網絡報名並提交資料。
  2. 報名參賽地址為:http://design9.dgbda.org/
  3. 進入東莞市建築裝飾協會官網根據頁面提示報名參賽。

獎項設置

  1. 大賽設立專業類別的設計作品獎項(包括已建和在建工程、方案設計作品)。每個類別獎項:金獎、銀獎、銅獎若干名。
  2. 大賽設立“2018年度東莞十佳設計師”,對優秀設計師給予表彰
  3. 大賽設立傑出設計機構獎,對傑出設計機構給予表彰。
  4. 以上獲獎將頒發榮譽牌匾及證書;按獎項優先原則直接推薦進入第九屆中國國際空間設計大賽(國家級)復評環節。本次大賽給予“2018年度東莞十佳設計師”現金獎勵,每位獎勵3000元(含稅);

權利與義務

  1. 所有參賽者享有同等參與評獎、監督、建議的權利,組委會具有被監督、聽取建議的義務;
  2. 所有參賽者有義務無償將參賽作品版權授予組委會,供組委會傳播、展覽、出版參賽作品集之用;
  3. 所有參賽者不得要求組委會退回所提交的參評資料,不提出任何形式的索償要求;
  4. 參賽者應自行保證申報作品具有全部知識產權,如發現參賽者申報作品有不符合參賽條件情形,組委會有權在大賽任一階段取消其參賽資格,收回其所獲之榮譽,由此造成主辦方損失的,由參賽者承擔;
  5. 就參賽材料提交、展覽、公示、宣傳與出版等一切事項,參賽者不得向主辦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或報酬的權利,亦不得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權利;
  6. 原則上對終評後獲得金獎的工程設計作品,要求有實地考核條件和相關證明;
  7. 如其他方對參賽產品提出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8.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大賽組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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