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有機!」有機農業創意宣導影片

「因為我『?』有機!」有機農業創意宣導影片

 總獎金: 28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20-09-15 ~ 2020-11-10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豐年社

主辦單位電話: 02-7730-7613

主辦單位Email:2020organiccompetition@bhuntr.com

壹、活動緣起

臺灣的有機農業,近年來悄俏地已在各鄉鎮村鄰里間蓬勃發展著,帶動人們重視自身的健康、人文與社區發展的結合、生態環保議題等等的延伸。

「因為我『?』有機!」有機農業創意宣導影片

當然,好處也不止這些囉!有機蔬果好好吃、有機農場好好玩,來吧~請發揮創意,不限劇情、主題、題材,一起在影片中說出「我『?』有機!」,為臺灣在地有機農業大力發聲!( 有機農業相關資訊可上農糧署 www.afa.gov.tw >>「有機農業」查詢 )

貳、活動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豐年社。

執行單位:獎金獵人。

輔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因為我『?』有機!」有機農業創意宣導影片

參、活動辦法

一、參賽資格

( 一 ) 18 歲( 含 )以上社會大眾皆可參加( 不限國籍 )。

( 二 ) 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如為團隊參賽, 多以 6 人為限,團體需派出一位隊長,並應載明代表聯絡人及參賽者相關資料。

( 三 ) 每組參賽件數不限。

二、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需填寫以下資料:

( 一 ) 參賽者個人資料。

( 二 ) 作品短片 YouTube 網址( 請見繳件規範說明 )。

( 三 ) 影片劇照三張:可用影片截圖。

三、 繳件規範

( 一 ) 作品主題:請透過影片說明有機農業的優勢與值得推廣的原因,並請為您的作品主題命名,例如「我『吃』有機!+有機農業創意宣導影片競賽」。

( 二 ) 作品理念:須以文字簡述本作品意象、創意、創作元素及表現手法等資訊( 文字以 300 字為限 )。

( 三 ) 作品表現方式不限,劇情、動畫、幻燈片等形式皆可。

( 四 ) 作品時間規格:15~120 秒( 不得少於 15 秒或超過 120 秒 )。

( 五 ) YouTube 上傳影片規範:

1. 投稿作品若有劇情對話皆需上中文字幕,並於「片尾」置入競賽主視覺 Logo( Logo 下載 )。

2. 作品完成後上傳至 YouTube,參賽者需同意將其參賽作品之影音上傳至 YouTube 頻道並設定為公開瀏覽,並同意主辦單位將其參賽作品蒐集至主辦單位 YouTube 官方頻道。

3. 上傳 Youtube 標題以「我『?』有機!+有機農業創意宣導影片競賽」訂定。

4. 影片必須設定為公開瀏覽,並開放影片嵌入功能。

5. 解析度需 1280×720( 720p )以上,並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的檔案格式( 含 avi/mov/mpg…等 )為主。

6. 為求競賽公平,影片中不得出現團隊相關資訊( EX.名單、學校、工作室名稱等 ),該部作品獲獎後,主辦單位將聯絡團隊,並將團隊資訊加入影片中。

7. 作品形式不拘,可用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拍攝短片,亦可以動畫形式呈現,符合影片規範之作品均可投稿。

8.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並同意將參賽作品授權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活動期間投票、宣傳、活動使用。

9. 參賽者需保留 MP4、MOV 等影片格式之高解析原始檔案,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參賽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10.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提供退件服務,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

11. 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及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12. 為使參賽作品能順利參賽,請參賽者們可於報名截止日前一天提早上傳,協辦單位將以系統後台收件狀況為準,若報名成功將會發送報名成功通知信至您的報名信箱,若報名過程系統有任何問題,請於賽事截止時間前連同系統狀況截圖寄至有機農業推廣創意競賽賽務小組信箱( 2020organiccompetition@bhuntr.com ,以信件時間為準 )。另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性,若因未提早上傳作品導致超過時間致報名未成功,且未於截止前反映至小組信箱,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風險及責任。

四、活動時程

( 一 ) 徵件時間:109/09/15,11:00 am 至 109/11/10,4:00 pm。( 報名成功後,約 7 個工作天通知作品是否審核通過。 )

( 二 ) 入圍公布:109/11/17,4:00 pm。

( 三 ) 人氣獎線上票選:109/11/20,12:00 pm 至 109/11/26,5:00 pm。

( 四 ) 得獎名單公布:109/12/01,4:00 pm。

五、評審流程

評審流程分為初審、入圍公布、得獎名單公布三個部分。

( 一 ) 初審本階段( 109/09/15~109/11/10 )將篩選掉不符規範的作品,另外主辦單位將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等參賽作品。

( 二 ) 入圍公布( 109/11/17 )

由主辦單位委請專業評審就通過初審之參賽作品進行評選;選出 20 件入圍作品進入決賽,入圍名單將於 109/11/17,4:00 pm 於獎金獵人網站公告。

( 三 ) 得獎名單公布( 109/12/01 )

1. 評審獎:

20 件入圍名單進入 終決賽階段,由評審團選出金獎、銀獎、銅獎各 1 組,並分別予以金獎獎勵 10 萬元、銀獎獎勵 5 萬元及銅獎獎勵3 萬元;另選出佳作獎項 5 組,並各組予以獎勵 5,000 元;前揭得獎名單將於 109/12/01,4:00 pm 公布。

2. 人氣獎:

20 件入圍名單將於 109/11/20~109/11/26 於網站進行人氣票選。

評選標準以網路票選,每人每日僅能對一件作品進行投票一次。票選活動將選出 高人氣獎 3 組,並且各組予以獎勵 15,000 元。人氣獎之票數不影響決賽評審獎評分。

3. 參與網路投票活動獎:於 109/11/20~109/11/26 人氣票選期間,參與網路投票者將抽籤選出 10 組,並各予以參與活動獎勵 3,000 元。

六、 評分標準

  • 創意概念 50%:創意獨特性。
  • 主題適切 30%:活動主題契合度。
  • 剪輯及聲音設計 10%:影音製作技巧。
  • 美術及特效表現 10%:畫面製作技巧。

七、 注意事項

( 一 )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 二 )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 以 佳名次為主 ),人氣獎除外;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 三 ) 得獎隊伍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獎勵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如有爭議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 四 ) 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 五 )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新臺幣 20,000 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稅額。得獎者須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執行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 六 ) 主辦單位有權於資格審階段,先行將未符活動辦法規定( 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 )之影片篩選,未符合活動辦法之影片將無法進入決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 七 )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 八 )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

( 九 )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十一 ) 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 十二 )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 十三 )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徵文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 十四 )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2.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3.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 十五 )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 十六 )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

(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 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 )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 十七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 十八 ) 參與網路投票者於網路投票期間,每人每日皆可投一票於單一作品,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其抽獎資格、取消中獎資格、以及刪除灌票之票數有的權利,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

( 十九 ) 所有競賽相關問題,可聯繫賽務小組:賽務信箱: 2020organiccompetition@bhuntr.com 聯絡電話:02-7730-761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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