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寫村史」公開徵稿

「大家來寫村史」公開徵稿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2-31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725-0057

「大家來寫村史」作業要點

一、 主旨

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活化典藏文獻史料、保存社區集體記憶、推動縣民認識鄉土,進而凝聚共識,彰顯地方特色與精神,本縣將推動撰寫「大家來寫村史」計畫,鼓勵民眾踴躍參與社區歷史的構築工作,建置書寫家鄉文史的平台,促進文化基礎的深入探究。

二、 文字紀錄

分為中篇(3萬至5萬字)、長篇(6萬至10萬字)。文內所使用之照片、

圖像之圖檔照片解析度至少為300dpi以上、地圖需附比例尺。

三、 徵稿對象

一般大眾皆可投稿,每人每次提送一個計畫為限。參加作品如為抄襲、重作、臨摹(圖像)或請他人代筆、冒名頂替或違反其他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者,本局得逕取消資格,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

本補助計畫以本縣自然村聚落或村里、文化生活圈等為撰寫對象,舉凡有關自然景觀、地理環境、建築、人文、歷史、文化變遷、風俗、傳說、常民生活等皆列入撰寫範圍。

四、 徵稿名額

名額不限,如審查未通過得從缺。

五、 申請程序

請依本局所訂提案計畫格式含作品版權與切結書(如附件1)於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提送計畫一式10份至本局,可親自送件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彰化縣立圖書館1樓服務台。

六、 評審程序

(一) 初審:請於本局通知時間出席計畫書審查會議,通過初審後再進行後續撰寫。

(二) 期中審查:撰寫應於本局初審通過後60日內,提送期中報告一式10份,送本局辦理審查會議,完成度至少30%。

(三) 期末審查:撰寫應於期中審查通過後100日內,提送期末報告一式10份,送本局辦理審查會議。

七、 完成日期

應於期末審查通過後,依審查會議決議之時間內完成。

八、 其他須知

(一) 作品規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者,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 初審:申請計畫經本局邀請老師進行審查後,將計畫核定情形函知各申請者,通過審查者即可進行撰寫,並依本作業要點辦理。

(三) 期中、期末審查:通過之計畫經本局邀請評審老師召開期中、期末審查會議,作者應出席審查會議。決議結果如須修正者,作者須依決議結果,依限辦理,修正次數以兩次為限。

(四) 經本局審查未能通過、經限期修正仍未修正或經書面告知仍逾期限者及經向審查會報告討論決議者,視同放棄,不支付任何費用。

(五) 通過期末審查者,須於所定期限內完成修訂,並函送成品報本局(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各1份),後續配合出版協助校稿作業,作品出版後始支付稿費。

(六) 本案經期末審查通過之稿件,供本局出版專輯,本局擁有圖書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歸屬於作者。

(七) 本局出版之專輯,贈與該書作者20冊著作、辦理新書發表會及頒發作者獎狀等事宜。

(八) 本計畫提案計畫書及切結書資料如附件。

九、稿費支付

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

(一) 中篇計畫(3-5萬字):每一計畫以3萬元為原則。

(二) 長篇計畫(6-10萬字):每一計畫以6萬元為原則。

十、本要點簽奉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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