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在家.舞稅」創意舞蹈競賽

「宅在家.舞稅」創意舞蹈競賽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1-08-16 ~ 2021-10-08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33-2153分機23(呂小姐)

壹、活動目的:

透過舞蹈競賽的形式,結合民眾創意,推廣購物消費索取雲端發票、統一發票兌獎App新措施及地方稅相關法令,擴大租稅宣導成效。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二、 承辦單位:救國團桃園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參、參加對象: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參加,個人報名或團體報名皆可(團體最多以4人為限)。

肆、活動期程:

一、 徵件期間:110年8月16日至110年10月8日止。

二、 評選公布:110年10月31日前。(以主辦單位公告時間為主)

三、人氣票選:所有符合參賽規定影片於110年10月22日至10月28 日於本局Facebook粉絲專頁進行網路人氣投票。

四、 頒獎日期:110年11月14日(星期日)下午15時至16時。(以主辦單位公告時間為主)。

五、 頒獎地點:桃園市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伍、參賽方式:

一、 1件作品以1至4人為限,同1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

二、 以時下流行舞蹈呈現,並加入實體或數位租稅元素(如:租稅相關之創意口號、標語、道具、服裝、數位背景等),透過影片評

選,推廣購物消費索取雲端發票、統一發票兌獎App新措施、地方稅3大稅開徵訊息、便民服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重要稅制及最新修正法令等。

三、 音樂素材可運用本局提供之音樂(音樂檔、歌詞可於活動網頁點選連結下載 http://reurl.cc/W32z9D)、自行創作、選用以創作 CC

(Creative Commons)授權之音樂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四、報名方式:

(一)作品完成後,上傳參賽影片至Youtube,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並進入「宅在家‧舞稅」創意舞蹈競賽活動網頁 ( http://reurl.cc/W32z9D)填寫基本資料(含影片上傳連結網址、影片名稱、影片簡介等)。

(二)檢附報名表(附件1)、、參賽同意書(附件2)、未成年參賽者家長同意書(附件3)、參賽切結書(附件4),並將作品製成電腦光碟或隨身碟 2 份,於報名截止日前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救國團桃園市團務指導委員會,始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料有缺漏者,則不予受理報名。(郵寄報名表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是否受理報名,以利維護參賽權益)

救國團桃園市團務指導委員會,聯絡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7號

★連絡電話:(03)333-2153分機23呂小姐

(三)報名表及同意書,可於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 https://tytax.tycg.gov.tw/) 或 救 國 團 官 方 網 站( tyntc.cyc.org.tw)下載。

陸、參賽影片規格:

一、 以拍攝租稅舞蹈並剪輯成短片參賽,時間以1至3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參賽影片之畫面要有「作品主題名稱」(影片名稱限中文,10字以內),有「旁白字幕(繁體中文)」者為佳,並請於片頭加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0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宅在家‧舞稅」創意舞蹈競賽》字樣,並於片尾加註「廣告」。

二、 影片解析度:至少符合Full HD規格1920×1080以上。

三、 影片檔案格式:以AVI∕MP4∕MOV∕WMV∕FLV∕MPG為主(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之格式),且不得有軟體試用版浮水印。

四、 YouTube務必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命名為「《宅在家.舞稅》 &影片名稱」並以網址為參賽依據,且需保留影片連結檔案至本活動公告得獎者止。

五、 須於影片中或YouTube資訊欄註明:影片名稱、影片簡介、引用之音樂、圖文資料出處等相關資訊。

五、 拍攝器材不限,亦可使用手機。

六、 影片拍攝製作表達型式不拘(不得涉及暴力、色情或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

柒、創作租稅內容

(詳細說明如附件5)

一、 雲端發票及兌獎管道新措施:統一發票兌獎 App 功能及優點、善用手機內建小工具,條碼直接顯示更便利、統一發票兌獎管道新措施、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雲端發票好處多(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雲端發票每期加開專屬獎、自動化對獎及中獎獎金自動匯入等)。

二、 便民服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行動支付繳稅、使用 TAIWAN-Fido 行動身分識別認證線上查繳稅、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減紙愛地球申請電子稅單或電子繳納證明。

三、 重要稅制:地方稅三大稅開徵訊息(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9 月22日前申請、房屋稅-自住稅率1.2%最優惠,全國合計3戶以內、使用牌照稅-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桃園市愛心房東租稅優惠、其他重要稅制內容(如:房地合一稅新制等)。

捌、評選

一、評分標準

(一)稅務內容規劃(租稅元素呈現、主題類型設定及切合度):30%

(二)舞蹈技術(含編舞及舞技):30%

(三)租稅創意(情境創意表現度):20%

(四)影像技巧(剪輯、與拍攝技巧):10%

(五)服裝造型:10%

二、評審方式

(一)初選:

1.承辦單位:

(1)審查參賽者是否符合參賽資格、文件填列是否齊備,若有任一項不符規定,經通知期限未完成補正者,不受理參賽。

(2)審查參賽作品主題、內容、規格是否符合本活動相關規定。

2.主辦單位審查,審查合格之影片即可入圍。

(二)決選:

1.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專家擔任評審。

2.評審委員依入圍影片繳件次序,進行作品計分評選,總分數績分相同時,依評分標準之【稅務內容規劃】、【舞蹈技術】、【租

稅創意】、【影像技巧】、【服裝造型】依序決定得獎之獎次。

(三)作品之審查如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及主辦單位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四)獲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告後因違規而取消其得獎資格者,獎項將從缺。

(五)評選公布後,由承辦單位邀請獲獎人參加頒獎典禮,並發表拍攝心得(須提供200字以上文字稿)。

玖、活動獎項

一、 早鳥參賽獎:

前20名繳交影片者(影片須符合比賽規定),獲超商禮券500元。

(一)影片作品須符合參加辦法規定,且相關書表須繳交齊全,若需補件者,則以補齊文件日為交件時間。

(二)早鳥參賽獎於徵件期間結束後統一寄送。

(三)交件時間以郵戳或現場交件的時間為憑。

二、 參賽獎項:

(一)第一名:1名,超商禮券20,000元及獎狀。

(二)第二名:1名,超商禮券15,000元及獎狀。

(三)第三名:1名,超商禮券10,000元及獎狀。

(四)佳 作:5名,超商禮券5,000元及獎狀。

(五)初審入選者:發給紀念獎狀乙張。

(六)網路人氣獎:2名,超商禮券2,000元及獎狀。

拾、成績揭曉及領獎

一、 比賽結果將於110年10月31日前於本局、市府入口網站及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官網公告並e-mail通知得獎者。

二、 獎項領取:110年11月17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拾壹、遵守事項

一、參賽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獎狀印製錯誤,主辦單位不另行補發;如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二、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 1 位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訊通知及發放獎金,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代表人。三、參賽作品著作權

(一)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機關(即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主辦機關得無償使用作為租稅宣導、文宣印製等使用,並得自行節錄、增刪、修改,不另給報酬。

(二)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著作權利,不得有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圖像、文字、聲音、配樂等),參賽者應事先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如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三)音樂素材可運用本局提供之音樂、自行創作、選用以創作 CC (Creative Commons)授權之音樂(依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之規定),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參賽者須主動附上相關版權書證明)。

(四)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主辦單位查出侵權,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四、 參賽作品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參賽或獲獎作品,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他人,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 參賽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避免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

六、 參賽之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或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違者

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 得獎者經取消參賽資格,將追回獎金及獎狀凡報名之參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一切規定。

拾貳、注意事項

一、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另涉及所得稅法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法。

二、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而有變更活動期程之必要,或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機關保留修改及補充之權利,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三、 繳件早鳥獎之獎項寄送,統一寄送至報名表所填寫之地址,故後續獎項分配事宜由隊伍自行處理。

四、 參賽即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

五、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保留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並公布於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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