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自油年代.Painting Day & Night」監察院繪畫比賽

「我們的自油年代.Painting Day & Night」監察院繪畫比賽

 總獎金: 484000

最高獎金: 36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3-04

主辦單位: 監察院

主辦單位電話: 02-23413-183分機807(賴先生)、02-23413-183分機849(王小姐)、02-23413-183分機694(陳小姐)、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

主辦單位Email:cwlai@cy.gov.twswwang@cy.gov.tw

一、 活動目的:

監察院近年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並致力於人權保障工作,推行遠距視訊陳情、善用科技提升調查效能、利用視訊展開調查及進行陽光四法宣導講習等革新措施,鑒於20年2月2日為監察院的生日,為慶祝監察院今年走過92個年頭,昂首闊步邁向100年,並為宣導監察職權及人權工作,擬舉辦繪畫比賽,邀請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社會人士造訪此具百年歷史之國定古蹟,親身體會、欣賞古蹟建築美學之時,更加理解人權自由得來不易,因有人權保障,才能自由創作,並進一步認識監察院,瞭解監察院為澄清吏治、整飭官箴,保障及促進人權所做的各項努力及成果。

二、 主辦單位:

監察院

監察院

三、 參賽組別:

本次繪畫比賽區分「一日寫生(分水彩組及彩墨組)」及「油畫徵件組」,每組別再區分「日景」及「夜景」。

四、 參賽辦理方式:

(一) 一日寫生

1. 活動時間:

(1) 夜景:112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至8時30分。

(2) 日景:112年3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3時。

2. 活動地點(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1) 112年3月3日(星期五)僅開放監察院臨中山南路、忠孝東路兩側之停車場區域。

(2) 112年3月4日(星期六)監察院院區建築開放參觀區域及臨中山南路、忠孝東路兩側之停車場。

3. 參賽對象:

對繪畫有興趣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以及社會人士。

4. 報名方式:

(1) 領取比賽規定畫紙:請於活動時間內至監察院大門口之「繪畫比賽活動服務台」領取當天比賽規定畫紙。

(2) 繳交作品及報名表:參賽者須於當日活動時間截止前,將作品及報名表一起繳回活動服務台,始完成報名。報名表可於活動服務台領取或監察院網站下載事先填寫(學生請檢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社會人士請檢附身分證影本,個人資料務必填寫清楚,如因填寫不全,致無法通知領獎或經投遞2次均招領逾期,視為放棄領獎)。

5. 比賽規則:

(1) 比賽主題:

  • 夜景:以監察院外觀建築及大門為主要題材。
  • 日景:以監察院院區建築及庭園景觀為主要題材。

(2) 作品規格:

  • 水彩寫生組:以平面方式作畫於比賽規定畫紙(A3尺寸、日本水彩紙,比賽當日由監察院免費提供,並加蓋證明章)。
  • 彩墨寫生組:以平面方式作畫於比賽規定畫紙(尺寸32*41cm、畫仙板、白宣紙,比賽當日由監察院免費提供,並加蓋證明章)。

(3) 繪畫材料:

  • 水彩寫生組:限用水彩顏料繪畫,繪畫用具(含畫板等)一律自備,並請維護場地之清潔
  • 彩墨寫生組:限用彩墨顏料繪畫,繪畫用具(含畫板等)一律自備,並請維護場地之清潔。

(4) 參賽資格: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個人於現場之創作品,不得冒名頂替、抄襲、由他人代筆或修改,亦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若經工作人員或他人檢舉發現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5) 收件時間:於當日活動時間截止前交回活動服務台,並請參賽者自行注意作品完成程度,因收件場地空間限制,恕不接受未乾作品,以免損壞參賽者之作品。

6. 注意事項:

(1) 比賽期間如遇畫紙損毀,請拿原領取之比賽用紙至活動服務台登記更換,每人限更換1次比賽用紙,畫仙板則不予更換。

(2) 每位參賽者可分別參加水彩寫生組及彩墨寫生組之夜景或日景,惟每組別之夜景或日景以繳交1件參賽作品為限,倘有繳交2件以上作品之情形,則逕以最後一次繳交之作品為準,且同1件作品不得跨組別參賽。

(3) 繳交作品恕不代為修改,得獎作品不予退件,未得獎作品如需退還,請於得獎名單公布後1個月內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者,主辦單位得逕行銷毀。

(4) 參加夜景繪畫者,因活動當日為冬春交替之季節,早晚溫差較大,宜多注意自身身體狀況,另比賽時所需之照明設備亦須自備。

(5) 監察院得視疫情程度及天候情形,取消或延期辦理一日寫生,相關訊息將在112年3月2日下午5時前,於監察院網站公布。

(二) 油畫徵件組

1. 徵件主題:

日景及夜景均以監察院院區建築及庭園景觀為主要題材,繪記古蹟之美。

2. 參賽資格:

(1) 對油畫繪畫有興趣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以及社會人士。

(2)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且不得為共同創作,亦不得為參加過國內美展競賽比賽之作品、拷貝抄襲及以他人名義送件參賽。

3. 報名及收件方式:

(1) 請參賽者於112年3月4日(星期六)前,至監察院網站下載填妥報名表,以e-mail或郵寄至監察院完成報名。(學生請檢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社會人士請檢附身分證影本,個人資料務必填寫清楚,如因填寫不全,致無法通知領獎或經投遞2次均招領逾期,視為放棄領獎)。

(2) 請於112年3月2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作品包裝完成,送至監察院(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監察院監察調查處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報名資格。

(3) 參賽作品不須裱框,但務必妥善包裝。包裝時需留意畫作油彩是否已乾,並以厚紙箱運送,確保作品之完整性,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 參賽作品規格及件數:

20號海景型M(Marine:72.5×50.0cm)之作品,畫作須為112年創作,每位參賽者可分別參加夜景及日景,惟夜景或日景作品以1件為限。

5. 注意事項:

(1) 如有需要,參賽者可於112年3月4日(星期六)繪畫比賽活動期間內,到院取景或創作。倘因疫情、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取消(相關訊息將在112年3月2日下午5時前,於監察院網站公布),將不另外開放到院。

(2) 參賽作品請落款於正面左下角,以方便評審時進行遮掩,確保比賽公平。

(3) 已遞送之徵件作品,不得要求更換。徵件得獎作品不予退件,未得獎作品如需退還,請於得獎名單公布後1個月內自行取回,逾期監察院恕不負保管之責。

五、評審事項:

(一)評分標準:主題表達30%、美感藝術35%、創意或技法35%。

(二) 由主辦單位及外聘評審組成評審小組,對6組別分別進行評審。

六、獎勵方式:

(一) 各組(共6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名、優選3名及佳作4名,前3名、優選及佳作均獲得獎狀1幀及禮券,另挑選入圍者數名,得獲取入圍獎狀1幀,以資鼓勵。

單位:新臺幣

組別(6) 第一名1位) 第二名1位) 第三名1位) 優選3位) 佳作4位)
油畫徵件組
(日景/夜景)
36,000元 26,000元 16,000元 10,000元 6,000元
水彩寫生組
(日景/夜景)
10,000元 8,000元 6,000元 5,000元 4,000元
彩墨寫生組
(日景/夜景)
10,000元 8,000元 6,000元 5,000元 4,000元

(二) 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小組可視作品件數及水準,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七、成績公布與作品展示:

(一) 得獎名單將於112年4月中旬前,於監察院網站公布。

(二) 為因應防疫,本次比賽原則不舉行頒獎儀式,監察院將另以書面通知得獎者後續領獎事宜。

(三) 各組前3名之得獎作品將擇期於監察院網站公開展示。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 不限參賽組別,惟每人每組別之夜景或日景以繳交1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1件作品不得跨組別參賽。

(二) 參賽作品違反本活動比賽規則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另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禮券。其觸犯相關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監察院無關。如因可歸責於參加者之事由致監察院受有損害,參加者應負賠償之責。

(三) 參賽作品著作物之所有權、著作財產權,自作品繳交時起,歸屬監察院所有。參賽者須同意不對監察院行使著作人格權,不同意者,則視同放棄比賽資格。上開所稱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三節、第四節之規定。

(四)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九、洽詢方式:

(一) 活動網址:監察院網站 https://www.cy.gov.tw/default.aspx

(二) 聯絡資訊:

1. 油畫徵件組:(02)23413183分機807賴先生( cwlai@cy.gov.tw)/分機849王小姐 swwang@cy.gov.tw)。

2.一日寫生:(02)23413183分機694陳小姐/分機625洪小姐。

十、本簡章未盡事宜,得由監察院隨時修正之。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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