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名思憶」109年度「臺中學.文化部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老照片與故事徵件

「故名思憶」109年度「臺中學.文化部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老照片與故事徵件

 總獎金: 12000

最高獎金: 25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30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3931122轉653

主辦單位Email:taichungology@gmail.com

國家文化記憶的集結與留存,來自民眾的珍藏與分享。

只要您手邊收藏有體現大臺中人文歷史精神的老照片,都在本活動邀請之列。歡迎提供照片並撰寫詮釋資料,共同譜寫臺中故事、堅實國家記憶。

一、活動目的

為宣導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保存並再現土地與人民共同記憶,擴大在地居民共同參與,規劃辦理故名思憶-「臺中學—文化部推動國家文化記憶庫」徵件活動,徵選多元族群、產業、民俗宗教、有形文化資產(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 )、無形文化資產、傳統工藝、人物團體等民眾珍藏或拍攝的照片,並撰寫詮釋資料 300-500 字,期能鼓勵民眾運用影像表達在地文化,共同完備屬於臺中這塊土地的文化記憶。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

三、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 三 )

四、徵件主題

徵集臺中多元族群、產業、民俗宗教、有形文化資產(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 )、無形文化資產、傳統工藝、人物團體等老照片,以能展現臺中在地特色或具有文化收存價值的老照片、老故事為佳。並依據文化部詮釋資料撰寫原則撰寫詮釋資料 300-500 字。

五、參加資格

不分國籍、不分年齡,凡對收存臺中文化記憶有熱忱之人士皆可參加。

六、繳件方式

( 一 ) 需依指示完整填寫照片相關資料,始完成徵件報名,資料填寫完成後,可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E-mail: taichungology@gmail.com或郵寄至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 ( 100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七號 6 樓 ) 02-23931122 轉 653 蘇怡華先生收。

( 二 ) 檔案規格需為 800 萬以上像素之 JPG 格式。

( 三 ) 作品若為實體照片,投件者需自行重新翻拍或將照片掃描成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 JPG 格式檔案。

七、獎勵方式

凡參加本次老照片徵件獲獎者,將可獲得獎金與獎狀乙張,經評選後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以下同 ) 2500 元( 一名 )、第二名: 2000 元( 兩名 ),第三名: 1500 元( 三名 ),佳作若干名: 各 1000 元。

八、徵件規範與注意事項

( 一 ) 所有參與徵選之投件者須擁有投件內容的完整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並同意自行對該投稿內容擔保其合法性與相關之損害賠償責任,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投件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害( 失 )。

( 二 ) 照片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若有侵犯他人之著作權者,自負法律責任與連帶負責主辦單位所受一切之損害賠償,並取消徵件資格。

( 三 ) 所有已受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補助之照片不得參與徵選,如經發現將不予採納或追回獎金。

( 四 ) 徵件活動之入選作品將全數以「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
( CC BY-SA 4.0 )及其後版本以上更開放之授權收存至國家文化記憶庫相關網站或資料庫,並依國家文化記憶庫規範填寫授權文件及詮釋資料,詮釋資料將以「公眾領域貢獻宣告」( CC0 )釋出。

( 五 )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變更、調整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變更內容將於臺中學資料庫或文化局相關網頁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註 1: CC BY-SA 4.0 說明: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遞以及修改著作( 包括商業性利用 )。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僅得依本授權條款或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註 2: CC0 說明:提供授權人一種「不保留權利」之選擇。表示授權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拋棄該著作依著作權法享有之權利,將自己的作品使用權利完全開放,宣告將該著作權貢獻至公眾領域。使用者可以複製、修改、發布或展示作品,亦可不經許可進行商業使用。

九、徵件結果通知

徵件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 預計 10 月底前 ),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獲選作品之投件者,如有投件者未填寫聯絡資料、資料填寫錯誤、不完整,或任何因為技術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導致沒有接到聯絡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

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暨施行細則 ),告知以下事項:

1. 蒐集單位:詳本活動簡章二。

2. 蒐集之特定目的:詳本活動簡章一。

3. 個人資料之類別:詳本活動簡章資料表。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1 ) 期間: 依相關法令或因執行本活動所必需之保存期間。
( 2 ) 地區:包含但不限於中華民國境內。若涉及境外之國際傳輸,將會在充份確保參加者個人資料安全及符合法律規定情形下,才會進行。
( 3 ) 對象:本活動主辦單位,及以( CC BY-SA 4.0 )及其後版本以上更開放之授權及其後版本以上更開放之授權之使用者。
( 4 ) 方式:以電腦、掃描機、印刷機或其他類似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 3 條規定提供者得行使之個資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請求 刪 除 。 若 有 上 述 請 求 , 請 電 子 郵 件 寄 送 至 E-mail: taichungology@gmail.com 或郵寄至 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 ( 100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七號 6 樓 ) 02-23931122 轉 653 蘇怡華先生收。

6. 若未提供正確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無法提供您特定目的範圍內之相關服務。

7. 當您參加本活動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本人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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