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活老年,心開始」攝影徵稿比賽

「樂活老年,心開始」攝影徵稿比賽

 總獎金: 23500

最高獎金: 9000

報名時間: 2017-07-15 ~ 2017-10-01

邀請大家紀錄家中長者的參與社區活動的每個片刻,
並佐以文字說明這個畫面背後的故事。

本局106年特辦理攝影徵稿比賽,
誠摯邀請所有關心長者心理健康之市民朋友一同參加,
盼透過您的鏡頭記錄身邊長者生命中的重要時刻及背後的動人故事,
讓我們更貼近長者的生命經驗,
並喚起社會大眾朋友對長者的關心與重視。

收件時間:

106年7月15日至106年10月1日截止。

獎勵辦法 獎勵辦法

  • 第一名 :1 名,新臺幣 9,000 元等值禮券 ,獎狀 1 面。
  • 第二名 :1 名,新臺幣 6,000 元等值禮券 ,獎狀 1 面。
  • 第三名 :1 名,新臺幣 4,000 元等值禮券 ,獎狀 1 面。
  • 佳作 :共 3名,各獲獎金新臺幣 1, 500 元等值禮券 ,獎狀 1 面。
  • 人氣獎 :共 3名,本局紀念宣導品一份 。

攝影稿件簡章暨報名表:
https://goo.gl/qZ993P

活動問題洽詢
02-3393-6779#34 簡小姐

相關連結:


106 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樂活老年,心開始」攝影徵稿比賽 活動簡章

一、前言

相較於身體健康,心理健康是一個對多數人來說耳熟能詳卻又陌生的概念,身體上的不適我們通常較易察覺並知道要就醫,但心理上的不舒服卻常會被誤認為只是心情不佳而輕忽懈怠。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大家也愈來愈重視老年生活與長者照顧議題,但大多都將焦點放在長者身體機能衰弱或疾病預防,忘記長者要常保健康,最重要的是保持心情愉快,並有群能一同話當年、談身體保養、做運動的社交活動與生活。

本局 106 年特辦理攝影徵稿比賽,誠摯邀請所有關心長者心理健康之市民朋友一同參加,盼透過您的鏡頭記錄身邊長者生命中的重要時刻及背後的動人故事,讓我們更貼近長者的生命經驗,並喚起社會大眾朋友對長者的關心與重視。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三、活動宗旨:

為促進市民朋友關心長者心理健康,廣邀所有關懷此議題及具攝影愛好之民眾共同參與。

四、參與對象:

  1. 凡愛好攝影,並關心「銀髮族心理健康」人、事、物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灣地區),均歡迎參加。
  2. 參賽者之年齡不限,惟未滿 18 歲者,須另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 2)。

五、攝影主題:

紀錄長者參與各類社區活動的照片,活動主題不限,並附上 50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畫面故事。

六、收件時間:

2017 年 7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作品規格:

  1. 參賽者之參賽作品不限件數,每件須以相紙沖洗成長邊 8×12 吋彩色相片(短邊不限,以相紙放滿為主),並詳填「參加表暨圖像使用權讓與同意書」(附件 1)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
  2. 參賽作品應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參加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 JPG 或 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 5MB), 作品檔名請包含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及創作時間(格式範例:黃OO_樂活老年_20170101)。
  3. 同一參賽者之參賽作品若有兩件以上,請燒錄至同張光碟中,每件作品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每個資料夾內須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共 2 個電子檔案,資料夾名稱請以作品名稱命名。
  4. 參賽作品及光碟請依上述相關規定製作,並以郵寄或親送方式交至指定收件地點,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投稿作品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參賽作品須為一次性拍攝,影像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得以數位影像軟體做髒點修除、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惟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合成、彩繪、刪除背景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影像。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 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且未曾在任何比賽中獲獎,也未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及任何網路公佈者…等;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違者遭受檢舉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
    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八、收件地點: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五號 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簡小姐收。(請於信封註明「樂活老年‧心開始」攝影比賽)。若親自送件,請於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9:00 至 18:00)送至收件地址。

九、活動網址暨相關表單下載:

http://mental.health.gov.tw/

十、活動洽詢專線:

02-3393-6779 分機 34 簡小姐。

十一、作品評選:

由主辦單位暨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選結果公告時間以官網公布時間為準。

十二、 獎勵辦法:

  • 第一名:1 名,新臺幣 9,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面。
  • 第二名:1 名,新臺幣 6,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面。
  • 第三名:1 名,新臺幣 4,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面。
  • 佳作:共 3 名,各獲獎金新臺幣 1,5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面。
  • 人氣獎:共 3 名,本局紀念宣導品一份。

十三、 得獎公布:

  1.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臺北市政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 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2. 領獎方式:
    (1) 得獎者在接獲主辦單位通知得獎後,須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將相關資料,依主辦單位指定之方式送交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無誤後由主辦單位將獎項發予得獎者。

    • (2) 得獎公布後一個月內無法取得聯繫時,將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再提供補選名額。
    • (3) 頒獎時間及地點:辦理時間地點以網站最新公布訊息為準。
  3. 得獎者之相關資料皆應正確並與報名資料相符,若得獎者繳付之文件及資料有不全、偽造或不實者,或違反本活動辦法,或未在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內提出相關證明,或有其他影響本活動公平性行為者,得獎者除應負法律相關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入選資格,已領取之獎項亦須返還。
  4. 本活動獎項以公告之獎品或獎金為準,得獎者不得自行要求更換其他獎項或將領獎之權利讓予第三人。

十四、 附則:

  1. 每人限得一獎,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得獎作品之參賽者須依主辦單位安排出席頒獎典禮,不克出席者應委請代表出席接受頒獎,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2. 參賽者應確保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使用、印刷、展示等行為,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加表簽署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3. 本次所蒐集各項資料利用期間自交件起至活動結束日後 1 年止;利用對象含本活動辦理及相關業務之需要,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刪除,為保護個人資料,請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
  4. 得獎者需簽訂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同意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基於公益及非商業營利之目的,得以上映、播送、傳輸、展示、散布、印刷等公開方式利用,不另給酬。
  5.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凡參加本攝影賽者,視同已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增修改,以符合實境情況之需,並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網站公告之。

106 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樂活老年,心開始」攝影徵稿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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