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漁人碼頭」第一屆攝影大賽

「淡水漁人碼頭」第一屆攝影大賽

 總獎金: 220000

最高獎金: 2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0-30

主辦單位: 福容大飯店淡水漁人碼頭分公司

主辦單位:

福容大飯店 淡水漁人碼頭分公司

一、 參賽辦法

(一)參賽項目與資格

參賽資格

徵件截止當日(10/30),年滿 18 歲即可參賽

主題類別

以新北市淡水區漁人碼頭為主題,帶入福容大飯店為佳並分為 A 組:景觀組、B 組:煙火組。

獎項

  • A 組:冠軍 / 亞軍 / 季軍各 1 名、B 組:冠軍 / 亞軍 / 季軍各 1 名
  • B 組:優選 10 名、佳作 20 名、評審團獎 1 名

說明

參賽張數上限為 10 張,作品尺寸為 A4 尺寸(或 8*12)之相紙輸出並附電子檔(請分兩種檔案夾分原始 RAW 檔、修圖後沖洗檔)放於光碟或記憶卡、隨身碟寄至福容大飯店淡水漁人碼頭分公司

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 10 月 30 日止,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憑。

(二)如何參賽

參賽者之參賽總件數限制

張數上限為 10 張

完成報名

參賽者將作品於截止日前寄出並與主辦單位確認後即為完成參賽。

(三)作品規範

  •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檔案,不限使用數位相機所攝之相片,亦接受負片、幻燈片、沖印相片之數位掃描檔。所有檔案大小必須在 20MB 以下,須為 JPEG 或 JPG 格式,至少 1,600 個像素寬(水帄照片),或 1,600 個像素高(垂直照片)。
  • 參賽者「務必保留未經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後製過的原始數位檔案」,以保障自身參賽權益,因主辦單位審理有後製爭議的作品時,若無法提供原始檔檢視,有權取消其資格。
  • 參賽之作品須於 2016/1/1~2017/10/30 期間內拍攝,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並限於完全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以帄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等任何形式或媒介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者。
  • 如有爭議,以主辦單位之認定為準),亦不得於本次攝影比賽同一時期內重複投稿、參賽等公開發表行為。
  • 參賽者僅能對其作品進行少量色彩加深(burning)、色彩加亮(dodging)、或色彩校正(color correction)等修改,適度裁切亦在可接受範圍。關於數位校正之細節規範,請參考「攝影競賽綱要」一節。任何在本規範中(包含攝影競賽綱要)未提及之相片修改方式,一律禁止。若經查覺,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
  • 在未違反任何法令的情況下,參賽照片內可以包含雕塑、雕像、繪畫,或其他種類之藝術作品;涉及此類主題之參賽者必須提供如本競賽細則「授權」一節中所描述之藝術品原作者授權文件。在參賽相片涉及他人作品的情況下,該他人作品必須視為周遭環境中的物件之一進行拍攝,不得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
  • 參賽作品須全為參賽者本人之獨自創作。在參賽之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
  • 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挑釁、毀謗、情色、暴力、種族歧視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須附完整標題,能充分傳達拍攝照片時之情境。偽造或誤導照片內容之來源將導致喪失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不接受含有任何浮水印的參賽作品。若參賽者未能於主辦單位提出要求後十天內自行更新無浮水印的作品,該作品參賽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檢驗原始作品/來源素材以確認其符合參賽規則的權利。
  •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細則及獎項說明之內容辦理,如相關規定與說明之中文與英文不一致,以中文為準。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關於數位修圖

  • 我們希望看到透過您雙眼所見的世界,而非透過 Photoshop 的工具或預先設置的攝影場景。
  • 請不要透過數位修圖手段強化或修改您的照片(除了少數對色彩帄衡和銳利度進行之基本調校,以趨真實外)。如果您使用數位修圖手段增加或消去圖上任何物件,請不要遞交您的作品。我們會仔細查看每張照片是否真實,而當我們發現您的作品詴圖瞞天過海,我們會立即取消其資格。若您贏得了獎項,我們會向您要求提供照片的原始 RAW 檔(如果有的話),以便復驗。
  • 色彩加亮(dodging)與色彩加深(burning):
  • 加亮色(使陰影變亮)或色彩加深(使強光部份變暗)是可接受的,但請不要過份使用。
  • 您在使用此類數位暗房技巧時的目的應是調校影像之動態色調範圍,使其更接近您所看到的。
  • 色彩飽和度調校(color saturation):
  • 如同加亮與加深,您的目標應是讓你的照片顯得真實。請避免過度添加或減少色彩飽和度。許多攝影師都會犯過度添加飽和度的毛病,讓影像看來如同卡通片。
  • 曝光效果(solarization)、銅版雕刻濾鏡(mezzotint)、雙色調(duotone)模式等:
  • 非常不建議使用。雖然數位相片處理軟體中有許多改圖「濾鏡」供您選擇,請不要使用它們。它們雖然很炫又很有趣,但在本競賽中它們幫不了你。
  • 黑白影像:可接受。
  • 裁切:可接受。
  • 環景:不接受。
  • 高動態範圍影像(high dynamic range image):不接受。
  • 魚眼鏡頭:除非於水底使用,否則不接受。

二、 參賽規則

評審

  • 本次競賽會依據下列之標準(下稱「評審標準」),從全體有效參賽作品中選出得獎作品 : (1)創意、(2)攝影品質、(3)攝影內容的真實性。
  • 本競賽優勝者將於2017年12月中旬選出,並於飯店粉絲頁公佈及電子郵件通知。
  • 主辦單位聘請攝影相關人士組成評審團,各評審之評審結果為最終決定,且具絕對約束力。

授權

  • 經通知獲獎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高畫質原始數位檔案及未曾修改的 EXIF 資料由主辦單位核實資格,且不得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放棄得獎。若經查證上述資料曾被竄改,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獲獎者資格。
  • 若參賽作品中含有任何不屬於參賽者擁有之創作材料或內容,及/或其權利屬於第三方時,及若任何人物出現在作品畫面中時,參賽者應負責取得所有權利相關人之授權與同意聲明,該聲明應允許參賽者之照片以本競賽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參賽辦法、本細則及獎項說明)(以下合稱「正式規定」)所定的方式進行展示或使用,且足以使本競賽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人(以下合稱「被授權方」)行使以下「授權條款」中所取得之相關權利,且不另要求額外的補償。若照片中之人物年齡未達其居住國家/省分/地區所規定之法定成年人年齡,應確保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授權。當作品有任何爭議,參賽者應負責提出所需授權證明文件。
  • 參賽者應合法取得被攝影對象的同意進行拍攝,若有任何爭議,參賽者應提供參賽相片中每位被攝影人士所簽署之授權文件始得參賽,授權文件載明授予被授權方得依正式規定之內容,對該參賽者照片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以供本競賽與競賽相關宣傳使用,並載明被授權方得以行使以下「授權條款」中所取得相關權利。無法提供上述授權文件者,將可能於競賽中任何時間點喪失資格,所獲獎項亦將由他人遞補。
  • 參賽相片中所有雕塑、藝術作品、或其他具版權之內容,參賽者應確認取得作者授權,若有任何爭議,參賽者須提出相關授權文件,授權文件載明授予被授權方得依正式規定之內容,對該參賽者照片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以供本競賽與競賽相關宣傳使用,並載明被授權方得以行使以下「授權條款」中所取得相關權利。無法提供上述授權文件者,將可能於競賽中任何時間點喪失資格,所獲獎項亦會由他人遞補。
  • 最後,經主辦單位之要求,每位參賽者須(於主辦者發出要求之 7 日內)提供參賽相片中涉及之所有私人物業擁有者所簽署之授權文件,授權文件載明授予本競賽被授權方得依正式規定之內容,對該參賽者照片進行複製、傳播、展示、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以供本競賽與競賽相關宣傳使用,並載明被授權方得以行使「授權條款」中所取得相關權利。無法提供上述授權文件者,將可能於競賽中任何時間點喪失資格,所獲獎項亦會由他人遞補。
  • 其他與本大賽正式規定相關事項,參賽者須在以下時間內回覆主辦單位發出之要求或通知:(a)若主辦單位以郵寄發出要求,則以郵戳為準發出 5 個工作天內;(b)若主辦單位以電子郵件發出要求,則須於 24 小時內回覆。若逾期未回覆,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判定參賽者喪失資格。

授權條款

本大賽的參賽者,皆於決定參賽時,同意得獎之作品授予被授權人不可撤銷、具永久且世界各地均適用之權利,即對參賽得獎作品進行複製、傳播、展示、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包含對創作者姓名之記載)、各類型態媒體宣傳、展覽、專書等印製權及任何形式之衍生使用,其包含但不僅限於:公開展示大賽獲獎者之作品;出版選錄本次大賽作品之書刊;於本公司期刊與網站上刊載參賽或得獎作品。參賽者同意被授權人得處置其參賽作品,且不主張任何著作人格權之侵害。被授權人於其網站或刊物上登載之作品,不意味該作品將獲得任何獎項。被授權人以前述方式使用該作品時,將不需再付出額外代價與徵求額外之同意。此外,本大賽的參賽者於參賽時同意授予被授權人無限制之權利,得依其裁量使用參賽者與本大賽相關之文字敘述,以及參賽者之照片或代表物,亦可選擇不行使此項權利。被授權人在進行此類資訊之相關使用時,將不需再付出額外代價與徵求額外之同意。

免責條款

本次大賽之參賽者,皆於決定參賽時,同意對於任何因參加本次競賽及競賽相關活動,及因接受、使用、誤用、或持有競賽所得獎勵,而衍生之任何權利主張、損失與傷害,均同意釋出、放棄、豁免主辦單位福容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淡水漁人碼頭分公司與其合作夥伴、附屬單位、子公司、廣告代理商、代理人、及其員工、經理人、董事和代表人所負之責任,並使之不因任何權利主張、損失與傷害而受有任何損害。 主辦單位不為以下情形承擔責任:任何人為操作或檔案傳送時造成的錯誤、疏漏、干擾、資料刪除或遺失、瑕疵或延遲;線路故障;參賽作品或報名資料遭竊、遭毀損或遭到未經授權的存取;或者報名資料遭竄改。主辦單位也不對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網路系統、伺服器與提供商、電腦設備及軟體的問題或技術故障情形負責,且不因任何因網路或網站技術或連線、人為操作失誤,或以上多個因素綜合而導致之電子郵件訊息延遲收發狀況負責,包括因參與本競賽所受、上傳或下載本競賽相關文件所生或與之有關而對參賽者本人與相關人之電腦配備所造成之損害。

條款

  • 參賽者同意本競賽將以臺灣之法律管轄,並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任何爭議之第一審管轄法院。在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與本競賽有關或因之所產生之爭議或案件,其訴訟權、禁制令救濟權、或其他司法救濟與其他程序將被排除,且參賽者於參賽同時即同意表達放棄上述之一切權利。本條款可能受到若干限制。參賽作品若為主辦單位認定為非原創,或內容難以辨認、不完整、受到損傷、不符規則、經過變造、仿冒偽作、產製過程有錯誤,或成品是經由詐騙或偷竊而得,即失去參賽資格。
  • 於參賽之時,參賽者即同意下列條款:(a)遵從正式規定;(b)評審在與本競賽相關事務上之決定為最終且具約束效力;(c)若參賽者獲得獎項,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其照片、姓名、代表肖像、與/或聲音於任何與本競賽相關之公開或推銷場合,或未來相關之推廣活動,不需另行支付代價或取得同意(除為法律所禁止)。
  • 所有獎金相關之稅款、費用、附加費(無論國內外,且包括所得、銷售、進口稅等),一概由得獎者自行負責。若得獎人喪失得獎資格、無法聯繫、未於收到得獎通知十日內(如「獎項說明」之說明)回覆主辦單位,或拒絕收受獎項,該獎項將被追回,主辦單位有權單獨決定是否另擇人選授予獎項。
  • 主辦單位保留驗證任何參賽作品之有效性與原創性,以及驗證參賽者(包含參賽者之身分與住址)之權利,並取消任何未遵守正式規定或以非正當手段干預賽程之參賽者之資格。主辦單位未能及時於比賽各階段執行此權利,不等同放棄該權利之行使。
  • 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或變更之,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修改正式規定內容權利。

取消或中止競賽之權利

若本競賽因任何理由而無法依照計畫運行,如非正當影響行為、非經許可之干涉、詐欺、技術事故,或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控制之緣由,對競賽之管理、安全性、公正性、廉潔性、或正常運作產生侵害或影響時,主辦單位有權獨立判斷,淘汰詴圖以非正當手段影響賽程之個人參賽者,或取消、終止、修改或中止本次競賽。

若主辦單位經決議取消或終止本次競賽,於檔案管理及內部作業所需的範圍外,主辦單位將不再持有參賽作品之任何權利。

三、 獎項

  • 冠軍-新台幣 25,000 元現金及福容大飯店禮券 25,000 元 – A、B 組各乙名
  • 亞軍-新台幣 10,000 元現金及福容大飯店禮券 10,000 元 – A、B 組各乙名
  • 季軍-新台幣 5,000 元現金及福容大飯店禮券 5,000 元 – A、B 組各乙名
  • 優選-福容大飯店淡水漁人碼頭店家庭客房 B 住宿券乙張(價值 12,980 元) – 共 10 名
  • 佳作-福容大飯店淡水漁人碼頭店田園咖啡廳自助餐餐券貳張(價值 2,596 元) – 共 20 名
  • 評審團獎-福容大飯店淡水漁人碼頭海景蜜月套房住宿券乙張(價值 23,980 元) – 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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