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話稅月.徵的有你」租稅宣導四格漫畫徵稿競賽

「漫話稅月.徵的有你」租稅宣導四格漫畫徵稿競賽

 總獎金: 44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6-30

主辦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5564720分機13

主辦單位Email:kelly.servicemail@gmail.com

一、活動目的

為推廣購物使用雲端發票、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多元網路報繳所得稅方式及反詐騙等切合時宜且與民眾生活攸關之主題,將稅務宣導文字,藉由輕鬆詼諧之四格漫畫創意表現,將稅務意識深植於民眾日常,並於傳達租稅理念同時,建立徵納雙方良好互動關係。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承辦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旗山稽徵所

執行單位:凱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三、徵件參加對象:

參加對象:高雄市市民及高中職以上學生。

四、活動徵選內容

1、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兌奬領獎都便利

2、多元網路報繳綜合所得稅,遠離群聚安心又方便

3、反詐騙

上述3種租稅政策主題之四格漫畫作品

五、徵件期間

報名含投稿時間:即日起至109年06月30日截止。

六、得獎名單公布

1、公布時間:預定於109年07月14日公布得獎名單及通知得獎人。

2、公布方式:名單由承辦單位公告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稅務e達人】臉書粉絲專頁

七、評審辦法

聘請美術相關資歷專家及旗山稽徵所具稅務相關資歷之內部人員評選。

八、獎勵辦法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萬、獎狀1只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8千、獎狀1只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6千、獎狀1只

佳  作:10名,獎金新台幣2千、獎狀1只

早鳥禮:前30位投稿,每人可獲得7-11超商300元商品卡1張

九、投稿辦法

1、比賽簡章及報名表請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稅務e達人】臉書粉絲專頁下載。

2、使用手繪、電腦繪圖皆可,技法、材料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面繪圖。

手繪作品繳交規格:A4 ( 21*29.7 )cm 尺寸

電腦繪圖繳交規格:紙本A4 ( 21*29.7 )cm 尺寸、電子檔燒入光碟圖片解析度須 300dpi或以上,檔案格式採 jpg 檔。

3、每人至多報名 3 件作品參賽。

4、報名表填妥後附上相關文件及稿件,於109年06月30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813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235號3樓之1,「漫話稅月徵的有你」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郵戳為憑。

5、投稿資料必須準備齊全,並請妥善包裝,若損毀概不負責,缺一不可;缺少資料視同未完成報名,將喪失參賽資格。

6、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檔,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十、相關時程

1、即日起受理報名至06月30日止。( 郵戳為憑 )

2、07月14日公布比賽結果

3、07月15-07月17日領獎通知

十一、報名資料

1、報名表請詳實填寫資料。

2、參賽者每人需附身分證影本、參賽者同意書。

3、所有參賽者須符合上述之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或是刪除參賽者參賽資格之權利。

4、每位參賽者須填寫參賽同意書( 附件一 )、報名表( 附件二 )、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填寫繳交家長同意書( 附件三 )、參賽作品確認書( 附件四 )、著作權權利轉移同意書( 附件五 )。

十二、評審占比

1、創意性:30%

2、主題傳達:40%

3、技巧呈現:30%

十三、活動洽詢電話:

07-5564720 分機13王先生,E-mail: kelly.servicemail@gmail.com

 十四、注意事項

1、參賽者請詳閱主辦單位所訂定之各項規範,並遵守比賽規則,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品等相關報酬。

2、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3、參賽者需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並對參賽作品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不得抄襲、模仿或侵犯他人權益;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一旦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權利。

4、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其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為得獎者,應歸還得獎之獎金及獎狀等相關報酬外,同時主辦單位將予以公告說明。

5、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6、基於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賽作品等資料,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7、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得獎者作品或類似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8、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得獎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9、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以從缺。

10、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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