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神貫注!第12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犬」神貫注!第12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總獎金: 454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17-10-11 ~ 2017-11-15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322592轉8520

主辦單位Email:10045445@mail.tycg.gov.tw

一、宗 旨:

為宏揚漢字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市書法學會、桃園市書法教育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

五、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 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 國小高年級組
(三) 國中組
(四)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 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 社會組
(七) 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八) 新住民組(中國籍請報名其他組別)

 七、比賽程序:

(一) 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請參閱十、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 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7年1月13日(週六)於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現場書寫。
(三) 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審。

 八、初選收件辦法:

(一) 收件時間:
線上報名:請於106年10月11日(週三)至11月15日(週三)前至本活動報名網站報名(系統將於11月15日(週三)當日24時關閉報名功能,後續僅提供資料查詢),線上報名者需再另行寄出作品(詳 (二) 報名方式 )
作品郵寄:請於106年10月11日(週三)至11月17日(週五)前郵寄或專人親送,郵戳為憑,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
1、長青組:
線上報名:
可於收件時間截止前至本比賽報名網站(https://www.tycam.tw),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並以 A4 紙張單面列印報名表並妥善黏貼於初選作品背面右上角,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12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紙本報名:
填寫紙本報名表黏貼於初選作品背面右上角,並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12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除長青組可採紙本報名外,其他組別一律採線上報名,未線上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 聯絡洽詢:(03)3322592轉8520,信箱:10045445@mail.tycg.gov.tw,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陳小姐。
(四) 徵件簡章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culture.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或本比賽報名網站(https://www.tycam.tw),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

 九、各項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發布 106年9月 公布於本局網站,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初選收件 線上報名:106年10月11日
(週三)至11月15日(週三)
郵寄:至11月17日(週五)前,
郵戳為憑。
參賽者以線上報名後將作品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初選成績公佈 106年12月13日(週三)前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及本比賽報名網站。
決賽日期 107年1月13日(週六)
上午9時-9時30分報到
上午10時正式比賽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決賽評審 決賽完畢隨即評審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推廣活動 同決賽日
上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
現場舉辦「漢字之美書法推廣活動」。
頒獎典禮 同決賽日下午2時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得獎公佈 同決賽日下午2時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桃園市
政府文化局網站及本比賽報名網站。

 十、參賽須知:

(一) 初選:
1. 初選作品請以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且不予退件。
※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35×35公分)。
※ 國中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新住民組:四尺宣紙四開(約69×35公分)。
※  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是否用印可自行選擇)
2. 每人限參加一組,限每人一件作品,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已獲決賽資格者,經查獲並經評審委員比對不實者,由評審委員議決取消參賽資格及三年內不得參賽。
4. 4. 參賽者請至本比賽報名網站(https://www.tycam.tw)完成線上報名(僅長青組可採紙本報名),並將報名表列印出來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郵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二) 決賽:
1. 1. 作品經初選後,入選名單將於106年12月13日(週三)前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及本活動報名網站,並以專函通知。
2. 2. 參加決賽者請於107年1月13日(週六)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之間至決賽會場辦理報到,並攜帶貼有照片之「公發證件」,如:身分證、護照、學生證、駕照、健保卡等辦理報到手續(14歲以下未有附照片之公發證件者,可以無照片公發證件替代),如未攜帶前述證件者,將不得參加本次比賽,並視為棄權。
3. 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及鈐印工具,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審。
4. 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新住民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用印相關印台用具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5. 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全開「中堂」乙件(約135x70cm)。
6. 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7. 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委員決議酌量增減。
8. 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三) 參與本比賽者,視同同意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十一、評審:

初選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相關比賽未盡事宜,依籌備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三、獎勵辦法:

組 別 特 優 優 選 佳 作
國 小
中低年級組
三人
獎金6,000元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國 小
高年級組
三人
獎金6,000元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國 中 組 三人
獎金7,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高 中 組 三人
獎金8,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大 專 組 三人
獎金12,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新住民組 三人
獎金7,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 選 佳 作
社 會 組 一人
獎金50,000元
一人
獎金30,000元
一人
獎金20,000元
十五人
獎金4,000元
若干名
長 青 組 一人
獎金20,000元
一人
獎金10,000元
一人
獎金6,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logo-org2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市書法學會、桃園市書法教育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

聯絡洽詢: (03)3322592轉8520
聯絡信箱: 10045445@mail.tycg.gov.tw
聯絡窗口: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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