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話一座島的故事 II」人權教育繪本徵選

「畫話一座島的故事 II」人權教育繪本徵選

 總獎金: 6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20-08-24 ~ 2020-09-28

主辦單位: 國家人權博物館

主辦單位Email:pictureworkshop2019@gmail.com

一、 活動宗旨

今( 109 )年國家人權博物館( 下稱本館 )特辦理「畫話一座島的故事 II:人權教育繪本徵選計畫」,徵選對於臺灣白色恐怖、轉型正義、不義遺址感興趣的繪本工作者( 或團隊 ),透過培育工作坊及實作課程,並提供三萬元之創作及材料費,進行腳本與草圖提案並舉辦成果展示。希冀透過繪本藝術呈現臺灣威權統治之歷史及兒童人權之意識,並帶動大眾對於人權教育推廣工作的思考。

「畫話一座島的故事 II」人權教育繪本徵選

二、 申請對象與資格

凡年滿 18 歲,對於臺灣白色恐怖、不義遺址、轉型正義等議題有興趣之繪本工作者,或寫作者與繪者共同組隊,皆可申請報名。( 入選後須簽署契約,若報名者未滿 20 歲,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團隊中須有一人滿 20 歲,執行簽約程序 )

三、 徵選名額與須知

1. 本館將自報名申請件中擇 8 至 12 組創作者,備取 3 組。

2. 本館提供每組入選創作者新臺幣三萬元之創作及材料費。

3. 每組創作者應參與培育工作坊及實作課程,並應完成( 1 )創作理念、( 2 )

32 頁以上模擬書( 含草圖及文字 )、( 3 )至少五張原畫之輸出檔。適讀年齡設定為 6 至 10 歲,或 11 至 15 歲。

4. 台北市以外( 或山區、離島等交通不便地區 )之入選創作者( 或團隊 ),將視條件補助部分交通及住宿費用。

四、 獎勵方式

專家評選:本館將聘請國內具臺灣白色恐怖相關歷史或繪本創作專業背景之委員、學者專家等,評選入選之創作者成果作品,獎勵三名。

獎項:

首獎:繪本創作振興券三萬元整( 內含:外文繪本書店禮券、紀錄片串流平台年票、藝術電影院年票 ),獎狀乙面

貳獎:繪本創作振興券二萬元整( 內含:日・中・韓平和繪本一套、紀錄片串流平台年票 ),獎狀乙面

參獎:繪本創作振興券一萬元整( 內含:綠島機票、《來自清水的孩子》一套 ),獎狀乙面

五、 成果發表會入選之創作者暨創作成果作品皆需參與本館主辦之成果發表會:

1. 時間: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10 日( 暫定 )

2. 地點:本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人權學習中心( 暫定 )

( 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 131 號 )

六、 報名日期及方式收件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24 日起至 9 月 28 日止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單上傳,僅接受線上報名。

七、 報名應繳交文件及書面審查資料

1. 報名表

2. 個人履歷或自傳

3. 動機說明與故事構想( 1500 字內 )

4. 過去三年之創作實績作品集或個人網站連結

八、 甄選流程與錄取公告入選名單公告: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12 日,公告於本館官網。

入選者將以電子郵件聯繫,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九、 創作費用標準經費分 2 期撥付:

1、第 1 期:完成簽約並全程參與第一階段培育工作坊者,於中華民國 109 年10 月 31 日前檢附領款收據,俾憑撥付經費 50%( 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

2、第 2 期:於成果發表會後 5 個日曆天內,檢附領款收據、成果報告書( 內容須含( 1 )創作理念、( 2 ) 32 頁以上模擬書( 含草圖及文字 )、( 3 )至少五張原畫之輸出檔 )等資料,俾憑撥付餘款( 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

十、入選創作者之權利義務與相關注意事項

1. 凡入選之創作者應依本館所通知日期完成相關程序,若無法配合即失去入選資格。配合事項包含:

( 1 ) 於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契約書簽署作業。

( 2 ) 參加由本館主辦之培育工作坊之必修課程,及培育工作坊之選修課程至少一門,及實作課程之必修課程,及實作課程之選修課程至少一門,及成果發表會。

2. 本案所創作之繪本腳本與草稿,實體物權歸本館所有( 若初始即以數位方式製作者,應依本館要求規格輸出實體物並由創作者簽名,提供予本館 ),著作權及著作人格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屬創作者所有,然應無條件獨家授權本館得無限期、次數、各類型態媒體宣傳、展覽、專輯等印製權及網站刊登權,及進行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不再另予通知或致酬原作者。若創作者將來欲就前開創作授權第三方,須取得本館同意,或由本館媒合出版發行;創作者後續自行完成之成品後發展繪本以外之成果再利用,則不在此限。

3. 創作者所提供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公共使用。

4. 創作者所提出之內容,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得由主辦單位決議,撤銷資格及終止一切委託關係,對已領取之委辦款項,則予以追回。

( 1 ) 抄襲或臨摹他人者。

( 2 )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著作權不明者。

( 3 ) 不符合本簡章之規定者。

5. 本案評審結果前三名者須與本館簽署出版合作意向書。

6. 本計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本館得另行以書面補充通知之。

7. 凡參與本案之創作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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