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大安森林公園之美」攝影比賽

「發現大安森林公園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34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8-01-31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2542-9968(陳小姐)

活動宗旨:

大安森林公園位於台北市區中心,是一座草木濃密的生態公園,都會森林的型態被譽為「臺北市之肺」。公園內綠樹成蔭花壇處處,珍禽鳥獸駐足,常為生態攝影之天堂。另分竹林區、榕樹區、香花區、水生植物區、帶狀林區、水池假山區、露天音樂台、兒童遊戲區,並有行人座椅、涼亭、音樂舞台、健康步道、慢跑道、兒童遊樂區、自行車專用道等 21 區多樣化休憩設施,提供臺北市民一片珍貴的綠地和最佳的運動休閒場地。

為珍惜寶貴的自然生態資源以及發現大安森林公園多元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大安森林公園之友基金會

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策劃執行:

台北攝影學會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主 題:

大安森林公園內以及(東臨建國南路、西臨新生南路、南側和平東路、北側信義路)人行道範圍內之人事時地物、生態動植物…等,希望透過您的攝影眼,拍攝出大安森林公園最能觸動人心之美。

拍攝期限: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2018 年 01 月 31 日止

作品規格:

一律輸出長邊 7 吋短邊不限之彩色、黑白照片,張數不限。連同照片一併交付作品之數位原始 RAW 檔以及 TIFF 檔光碟,均需保留 EXIF 資訊檔,以及 JPG 檔(有效畫素需高於 1200 萬畫素,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檔名為:姓名-作品名稱。每張作品背面應貼妥已詳細填寫之報名表,未符合規定者恕不受理。

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 2018 年 01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十時至 1 月 31 日下午五時截止)

收件地點:

親送或郵寄 10442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 16 號 4 樓 台北攝影學會信封上請註明「發現大安森林公園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獎 勵:

  • 金牌獎:1 名,獨得獎金 100,000 元,獎座及獎狀乙紙。
  • 銀牌獎:1 名,獨得獎金 50,000 元,獎座及獎狀乙紙。
  • 銅牌獎:1 名,獨得獎金 30,000 元,獎座及獎狀乙紙。
  • 優選獎:10 名,各得獎金 10,000 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30 名,各得獎金 2,000 元,獎狀乙紙。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不收連作。作品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裁切;不得後製(加、疊、剪、挪移等合成)或抄襲他人。作品以一次拍攝完成,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等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使用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給酬。
  4.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5.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7.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勵。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

作品評審:

由主辦單位擇日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評審。

得獎公布:

2018 年 3 月公布於「台北攝影網 (http//: www.photo.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頒獎時間及地點:將另行公告於台北攝影網,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洽詢專線:

台北攝影學會 02-25429968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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