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漾菊島.文化澎湖」澎湖縣109年「美術家聯展」作品徵件

「藝漾菊島.文化澎湖」澎湖縣109年「美術家聯展」作品徵件

報名時間: 2020-09-14 ~ 2020-09-19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澎湖縣文化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6-926-1141#235(葉小姐)

主辦單位Email:fs29960@phhcc.penghu.gov.tw

為培育本縣縣民藝文創作能力,澎湖縣美術家聯展自民國74年辦理迄今,已實施多年並具展出實績,為提升藝文創作品質,且在縣內藝術家期盼下,本年度美展首度改變展出方式,希冀成為日後藝文創作進步的新動力,及促進縣內外藝術家美術之交流;且109年適逢文化旅遊年,更以「藝漾菊島‧文化澎湖」為本活動主題,期許弘揚澎湖文化特色,並提升本縣藝術美學發展。

參加對象為凡出生、設籍於澎湖縣或曾於本縣工作之藝術創作者,曾獲全國( 省 )美展競賽入選以上者或曾獲各縣市美展入選2次以上者,或曾參加國際性競賽或有特殊成就者( 具獲其一項即可,未符合以上資格者請勿送件 )。
收件方式分為徵件、個人及協會申請,徵件由文化局籌組策展委員會推薦邀請另受理;個人及協會申請,為個人申請或本縣各藝文類協會推薦之優秀藝術工作者( 每協會可推薦作品至多3件,名單不得重複 ),並由委員會評選協會推薦及個人申請經本局召開審議會評選後,將公告、個別公文通知入選審查結果。

展出內容作品包括「西方媒材、東方媒材、書法篆刻、攝影影像、造型設計及立體工藝」等五類。 ( 規格請參閱簡章 ),每人限參加一件( 不分類 ),作品以一組為限;收件時間自109年9月14日( 一 )至9月19日( 六 )下午5時止,送達文化局展演藝術科,逾時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並請包裝妥善,如寄送過程損毀須自行負責。展出時間預定於109年11月14日( 六 )至12月13日( 日 )於文化第二閱覽室展出,作品並編入當年度本縣美術家聯展畫冊。
本簡章可於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或表單下載 http://www.phhcc.gov.tw 運用,或洽詢本活動承辦人展演藝術科葉小姐,電話:926-1141#235。


澎湖縣109年「美術家聯展」作品徵件 簡章

一、 主旨:

培育本縣縣民藝文創作能力,澎湖縣美術家聯展自民國74年辦理迄今,已實施多年並具展出實績,為提升藝文創作品質,且在縣內藝術家期盼下,本年度美展首度改變展出方式,希冀成為日後藝文創作進步的新動力,及促進縣內外藝術家美術之交流;且109年適逢文化旅遊年,更以「藝漾菊島‧文化澎湖」為本活動主題,期許弘揚澎湖文化特色,並提升本縣藝術美學發展。

二、 指導單位:

澎湖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澎湖縣文化基金會。

四、 主題:

藝漾菊島‧文化澎湖。

五、 主題說明:

天人菊在澎湖各角落綻放,不受澎湖冬季東北季風、夏季炎熱酷曬氣候影響,代表著澎湖人一種堅韌不拔、不屈不撓的生命力,本縣擁有特殊景觀地質,惟豐富藝術家靈感之創作生命力,願本縣文化藝術亦能像天人菊般鮮豔盛開,淬鍊出另一面屬於菊島之天地。

六、 實施方式:

( 一 )展出時間:109年11月14日至12月13日。

( 二 )開幕時間:109年11月14日下午2點。

( 三 )徵件時間:109年9月14日至19日。

( 四 )參賽資格:凡出生、設籍於澎湖縣或曾於本縣工作之藝術創作者。

( 五 )展出內容:作品包括「西方媒材、東方媒材、書法篆刻、攝影影像、造型設計及立體工藝」等五類。

( 六 )展出地點: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第二閱覽室(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

七、參加對象:

( 一 )凡出生、設籍於澎湖縣或曾於本縣工作之藝術創作者。

( 二 )曾獲全國( 省 )美展競賽入選以上者或曾獲各縣市美展入選2次以上者,或曾參加國際性競賽或有特殊成就者( 具獲其一項即可 )。

*請繳件上述證明文件,未符合以上資格者請勿送件。

八、收件方式:

( 一 )邀展:

由本局籌組策展委員會( 每人以送件1件為限,不可重複參展 )。

※作品收件注意事項:

1.每人限參加一件( 不分類 ),組件作品以一組為限。

2.收件日期:109年9月14日至19日止。

3.作品送件表( 含電子檔寄送;如填寫不完整者,不予收件 )。

4.攝影作品需附上原始檔案光碟片或5X7光面照片一張。

5.送件作品於規定期限內親送或寄達收件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 230號,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收 ),需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未掛號遺失恕不負責,並包裝妥善,如寄送過程損毀需自行負責。

6.另表件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 fs29960@phhcc.penghu.gov.tw ,信件名稱註明送件人姓名及作品名稱。

( 二 )徵件:

受理個人申請或本縣各藝文類協會推薦( 名單不得重複 )之優秀藝術工作者( 每協會可推薦作品至多3件 ),並由委員會評選。

※作品收件注意事項:

1.每人限參加一件( 不分類 ),組件作品以一組為限。

2.收件日期:109年9月14日至19日止。

3.作品送件表( 含電子檔寄送;如填寫不完整者,不予收件 )。

4.攝影作品需附上原始檔案光碟片或5X7光面照片一張。

5.送件作品於規定期限內親送或寄達收件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 230號,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收 ),需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未掛號遺失恕不負責,並包裝妥善,如寄送過程損毀需自行負責。

6.另表件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 fs29960@phhcc.penghu.gov.tw ,信件名稱註明送件人姓名及作品名稱。

7.送件經本局召開審議會評選後,將公告、個別公文通知入選審查結果。

九、 作品類別及規格:

類別 送件規格
西方媒材 1.油畫:最小不得小於20號,最大不得超過50號。

2.水彩:畫面最大不超過全開圖畫紙,最小不得小於4 開畫紙。

3.壓克力及素描其他平面規格同油畫及水彩。

4.本類作品務必裝框及背面須加木板,用玻璃裝框者不收。

東方媒材 1.水墨:以直式卷軸,裱裝完成之尺寸,總寬不得超過 90公分,總長不得超過200公分,需精裱及附加塑膠套,並包裝完善。

2.膠彩:最小不得小於20號,最大不得超過50號,務必裝框。

書法篆刻 1.書法:以直式卷軸4×2尺,裱裝完成之尺寸,總寬不得超過90公分,總長不得超過200公分,需精裱及附加塑膠套,並包裝完善。

2.篆刻:同書法規格一致。

3.書法篆刻作品須附釋文。

攝影影像 1.平面攝影:以16吋×12吋以上不得超過30×30吋,黑白彩色不拘,自行加框,玻璃框不收。

2.多媒體:

( 1 )請繳交10分鐘內之作品完整紀錄或影片光碟( AVI 或 MP4或標準DVD 播放格式 )、或可直接在電腦上執行的程式光碟,並於光碟正面註明創作者姓名、類別及作品名稱。

( 2 )作品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由作者自行準備,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

造型設計及立體工藝 1.版畫及平面設計:畫面最大不得超過全開圖畫紙,最 小不得小於8開圖畫紙,標明版種及編號。

2.立體作品( 陶藝、雕塑、多媒材等 ) :裝裱完成後長、 寬、高各( 含基座 )不超過150公分,可一組多件,作品 以適合於本館室內展覽室展出為限,重量以80公斤為 限。

3.本類作品參賽者需於指定時間及空間自行搬運、佈卸展、組裝及拆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或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或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搬用展出之毀損,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十、 得獎作品退件日期:

109年12月16日至20日於本局第二閱覽室辦理退件,旅台美術家作品由文化局連繫處理,逾期1個月未取件者,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 凡參加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要點之各項規定。

※注意事項:

1.應徵作品大小應照主辦單位規定辦理,規格不符者,不受理收件。

2.參展作品具能宏揚澎湖在地文化特色或具創作性作品,不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並結合本年度美術家聯展主題為佳( 未符合主題者請勿送件 )。

3.參展作品限以三年內創作之作品為主( 作品曾參展過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辦理各項展覽活動之作品,不得再參展 ) 如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展。

4.每件作品保險自收件至退件期間截止日前,一律依作品材質,每件以新台幣3 仟至6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 最高賠償金額 )。

5.所有展出作品一律編輯入當年度澎湖縣美術家聯展畫冊。

6.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在非營利原則下有展覽、出版、攝影、上網等之運用權利,參展作品若有侵犯到著作權法,應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7.送件資料請隨同作品同時送達,主辦單位當妥善保護展覽品。

8.如因本局不慎損壞時,當酌情賠償,價格過高者、脆弱者請勿送件。

9.參展者送件時請填具送件表內容,照片請浮貼( 未檢附者,本局有權使用任何一張照片代替,如有誤不得有議 )。

10.本局保有本活動展出日期及地點變更之權,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11.作品經審查未通過者將函文通知,展期結束後一併辦理退件。

12.作品於退件日起逾期1個月未領取者由主辦單位通知領取,未領取者本局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13.本簡章電子檔可於文化局網站/表單下載 http://www.phhcc.gov.tw 運用,洽詢電話:( 06 )9261141#235 葉小姐。

1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授權由本局研訂補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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