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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卦山論見」 彰化縣106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論談比賽

「青年卦山論見」 彰化縣106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論談比賽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7-08-01 ~ 2017-09-29

一、活動目的:

彰化縣政府為鼓勵青年學子培養自信、關心國是並勇於發表創見,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三、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四、承辦單位:

彰化縣立二林高級中學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彰化縣立成功高級中學
彰化縣立田中高級中學
彰化縣立和美高級中學

五、協辦單位:

彰化縣立秀水國民中學、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國民小學、彰化縣花壇鄉華南國民小學、彰化縣教育志工人力資源整合中心

六、參加對象:

各校限遴薦1名學生參加
(一)大專院校組:各大專院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高中職組: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級在學學生

七、報名期限及方式:

(一)請各校學務處承辦人員至「青年卦山論見」比賽官網(http://odps.hsjh.chc.edu.tw)登錄參賽同學資料,並取得報名序號。報名自106年8月1日(星期二)至9月29日(星期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大專院校組參賽同學如無指導老師,則報名表指導老師欄得填「無」。
(三)學務處承辦人員於完成網路報名後,請直接列印官網之報名表(可參閱附件1,但請勿直接用本計畫附件1報名)並核章;另參賽同學須本人親簽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再將報名表及同意書於106年10月2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526彰化縣二林鎮中西里二城路6號 彰化縣立二林高級中學圖書館 收
(四)聯絡人電話:04-8960121轉2690或2692,徐銀娘主任。
(五) 本比賽須完成網路報名及紙本寄送兩項程序,方完成報名手續,具備參賽資格。

八、報名總人數:

(一)各組參賽人數上限40名,依網路報名先後順序取得報名資格,若承辦單位未收到紙本報名表,則取消報名資格,依序遞補。參賽名單將於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在「青年卦山論見」官網公告。
(二)該組參賽人數若未達20名,主辦單位得取消該組比賽,並於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在「青年卦山論見」官網公告。
(三)若各校報名人數超過1人,超過部分將由主辦單位逕予刪除。

九、論談範疇:

本府以開放的態度接納青年的主張,鼓勵學子自主思考及具備宏觀視野,請競賽員就下列各項議題提出見解,勇敢為臺灣說出未來的發展:
(一)綠能環境
(二)文化資產
(三)高齡社會
(四)巨量資料─大數據

十、比賽日期及時間:

(一)淘汰賽:

  1. 參賽學生請於106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8時55分前抵達比賽場地辦理報到,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棄權。
  2. 報到時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存摺封面影本。
  3. 淘汰賽於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15分進行抽題,9時25分開始比賽。

(二)決 賽:於106年10月21日(星期六)下午1時進行。

十一、比賽地點:

彰化縣政府中庭及彰化演藝廳(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十二、比賽方式:

(一)參賽準備:參賽學生需事先就各論談範疇蒐集相關資料及整理,並加以準備。
(二)淘汰賽:

  1. 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15分起,競賽員依序號就本計畫論談範疇抽出一題,至預備席準備10分鐘後,上台進行1分30秒至2分鐘演說。【至預備席時僅可攜帶書面參考資料,上台演說時不得帶稿或任何參考資料,違者視同表演賽,不予評分。】
  2. 比賽時,工作人員叫號兩次仍缺席者,則以棄權論。
  3. 各組選出8位競賽員晉級決賽。未晉級決賽之競賽員請務必留下來觀賽,主辦單位提供每位競賽員及指導老師午餐,並於活動結束後致贈紀念品一份。
  4. 晉級決賽之競賽員,請於晉級名單公布後至決賽報到處告知大會工作人員決賽之演說題目,並繳交存摺封面影本,俾利後續獎金發放事宜。

(三)決 賽:

  1. 於彰化演藝廳舉行,先進行高中職組決賽,再進行大專院校組決賽。
  2. 晉級名單公布後,晉級之競賽員先抽定決賽序號,再以組為單位,該組選手全部上台就座,就本計畫論談範疇擇一自訂題目,依序進行2分鐘至2分30秒的演說。【不得帶稿或任何參考資料,違者視同表演賽,不予評分。】
  3. 該組8位競賽員演說完畢後,即席由1-2位評審就演說內容逐位提問2-3題。

十二、評分標準:

(一)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二)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30%。
(三)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20%。
(四)時間:

  1. 淘汰賽:每人限1分30秒至2分鐘,一開口即計時,1分30秒時按1次鈴聲(短音),2分鐘時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員應結束發表。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10秒酌扣1分,未足10秒,以10秒計。
  2. 決賽:
    • (1)演說:每人限2分鐘至2分30秒,一開口即計時,2分鐘時按1次鈴聲(短音),2分30秒時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員應結束發表。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酌扣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
    • (2)即席問答:每人限3分鐘。時間一到按1次鈴聲(1長音),競賽員立即結束回答。

十三、獎勵方式:

(一)學生部分:

  • 第一名:頒發獎狀乙幀,獎金三萬元。(共頒1名)
  • 第二名:頒發獎狀乙幀,獎金二萬元。(共頒1名)
  • 第三名:頒發獎狀乙幀,獎金一萬元。(共頒1名)
  • 佳 作:頒發獎狀乙幀,獎金六千元。(共頒5名)

(二)指導老師部分:

  • 第一名:現場頒發感謝狀乙幀,並於活動後函請服務學校核予嘉獎二次。
  • 第二名:現場頒發感謝狀乙幀,並於活動後函請服務學校核予嘉獎乙次。
  • 第三名:現場頒發感謝狀乙幀,並於活動後函請服務學校核予嘉獎乙次。
  • 佳 作:現場頒發獎狀乙幀。

十四、頒獎典禮:

106年10月21日(星期六)下午4時於彰化演藝廳舉行。

十五、著作權聲明:

競賽員應無條件同意並授權本府將其論談內容及論談全程影像,視需要登載於縣刊及網站上,並同意其他單位轉載利用。

十六、注意事項:

(一)本比賽實施計畫可逕自「青年卦山論見」官網(http://odps.hsjh.chc.edu.tw)下載。
(二)競賽員報名時如未具學生身分,則取消參賽資格或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三)獎金應依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活動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得由主辦單位決定停止活動或延期辦理。相關訊息請隨時上「青年卦山論見」官網查詢。

十七、主辦單位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由本府簽請敘獎。

十八、活動經費由彰化縣政府相關經費支應。

十九、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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