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鼻頭百年.幸福相連」百年校慶攝影比賽

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鼻頭百年.幸福相連」百年校慶攝影比賽

 總獎金: 555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4-09

主辦單位: 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

主辦單位電話: 02-24911571轉36(劉組長)

一、目的:

為慶祝本校創校100周年紀念暨推廣藝術教育,落實藝術生活化,培育藝術人才,結合戶外教育,鼓勵藝術教育推展與觀光發展。

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鼻頭百年.幸福相連」百年校慶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鼻頭國小校友聯誼會、東北角暨宜蘭風景管理處。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瑞芳區鼻頭國民小學。

三、參賽資格:

(一)凡喜愛新北市瑞芳區鼻頭與南雅景點之人士均可參加,依年齡各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共計4組。

(二)報名參賽作品每人以1張作品為限。

四、攝影主題:

(一)以新北市瑞芳區鼻頭里及南雅里各景點街道之人文藝術、節慶禮俗、古蹟或自然風景為主題,呈現多元文化、自然生態人文意象。

五、作品規格及參賽規則:

(一)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不得格放、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濾鏡特效等數位修改,並備份燒錄成光碟。

(二)不得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

(三)作品規格未符合參賽辦法,或經發現為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經評選獲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參賽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一律不予退件。

六、收件地址、時間及內容:

(一)收件地址:

參賽者請將作品(沖洗照片及光碟)裝袋,得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至鼻頭國小。「22462新北市瑞芳區鼻頭路99號,陳淑卿主任收」(信封上請註明『鼻頭國小百年校慶』攝影比賽)。

(二)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9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本校總收發收件章戳為憑)。

(三)收件內容:

1.彩色或黑白作品不拘,參選作品沖洗成長邊12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2.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請提供大檔案供日後展示輸出使用,至少檔案為1200萬畫素以上)。

3.報名表(請黏貼於作品背面)。

七、評選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邀聘具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於活動收件截止日起展開審核暨評選作業。

(二)評分標準:總分100分。

【原創性:30%;創意與情境表現:40%;攝影技術:30%】

(三)參賽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依參賽件數、作品水準決議獎項或從缺。

(四)得獎名單將於鼻頭國小網站公佈。

(五)洽詢方式:

鼻頭國小網站 https://www.pitoues.ntpc.edu.tw/ 或上班時間撥打電話(02)24911571轉36,教學組劉紀言組長。

八、獎勵辦法:

各組評選獎勵辦法如下:

(一) 凡參加者皆有參加獎,得獎者皆頒予獎狀一只。

(二) 獎勵內容如下表,禮卷採新臺幣計,單位:元。

得獎者禮卷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組別/獎項 第一名1人 第二名1人 第三名1人 優選10人 佳作30人
國小組 2,000元 1,000元 500元 200元 佳作獎
國中組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佳作獎
高中職組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佳作獎
社會組 10,000元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佳作獎

(三) 110年5月8日(星期六)9時於本校100周年校慶進行頒獎典禮。

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典禮,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以共襄盛舉。

(四)主辦單位將於110年5月8日鼻頭國小百周年校慶時展示得獎作品及攝影者姓名供來賓參觀。

(五)得獎者作品刊登在鼻頭國小百年校慶紀念專刊。

(六)主辦單位得視藝文展場檔期擇期辦理得獎作品展覽,供民眾參觀。

九、著作權屬: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智慧財產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同意主辦單位將各項優勝作品於鼻頭國小展出,並授權就參賽得獎作品享有重製、增刪修改、出版、改作、公開展覽及發行等各類型態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為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金等特定用途使用個人資料。

十、附則:

(一)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比賽辦法,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二)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比賽攝影主題及規格,且未曾獲獎或參與其它比賽之作品,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攝影內容含有色情、裸露、血腥、獵奇等成份之參賽作品,將不予評審並直接取消資格。

(三)參賽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及原創著作權。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公佈姓名,若因涉及法律責任及違反著作權法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郵遞報名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並避免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參賽作品所生損害。

(五)凡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比賽辦法所列之各項規定,倘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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