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藝聚屏東」藝術家寫生活動

「2017年藝聚屏東」藝術家寫生活動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11

一、活動目的:

為推動本縣藝術教育,提升美術涵養,鼓勵縣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藝術研究創作,以促進藝文交流及共識,特辦理本次藝術家創作寫生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 執行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參加資格:

屏東縣籍在地藝術家及地方畫會、協會、畫室推薦或個人等藝文人士。

四、寫生時間:

106年12月17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

五、寫生題材:

以屏東市周遭自然地景、人文歷史、公園、生態、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建築景觀等,例如屏東演藝廳、勝利文創園區、屏東美術館、武德殿、孔廟、屏東公園、千禧公園、萬年溪等等自然地景與人文歷史為主。

六、報名方式:

  1. 報名表與簡章請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市民生路4-17號)1樓服務台索取,或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頁最新消息下載(網址: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p01_1.aspx )。聯絡人:文化處博物美術科張小姐,洽詢電話 08-7227699#1026。
  2. 親送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市民生路4-17號)或傳真:08-7227991文化處博物美術科張小姐或E-mail:a251297@oa.pthg.gov.tw。
  3. 本活動報名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11日(星期一)或報名60人額滿為止止,並依收到報名表收件時間為準。

七、報到時間:

  1. 請於106年12月17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屏東美術館(900屏東市中正路74號)後方廣場報到。
  2. 請於活動當天8時30分起至12時前,至屏東市美術館後方廣場(900屏東市中正路74號)報到處領取寫生畫紙及作品標籤表各一張(一人以各領取一張為限),如自備畫紙者,請務必至服務台加蓋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戳章,並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作品標籤表(請黏貼於畫紙背面右下角),凡參加本活動者當天提供活動用品(包括袋子、帽子等)乙份。

八、收件時間:

本活動凡參加領取活動用品者,請於106年12月17日(星期日)下午17時前,務必於現場報到處繳回作品((以活動當天領取畫紙或加蓋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戳章為限)。(另為考量現場寫生活動等因素,如當日無法完成者,請於106年12月18日下午17時(星期一)前親送至屏東演藝廳1樓博物美術科辦公室/屏東市民生路4-17號,逾其不受理)。

七、寫生畫紙:

本活動提供水彩、粉彩(四開紙張),水墨 (三開宣紙), 油畫(10號)等尺寸用紙(請於報名表中填寫、當日提供),畫具及其他用品請自備。

八、展覽活動:

  1. 本活動預計於寫生收件後,由主辦單位裱框規劃後續展覽,展出時間與地點另定之。
  2. 參加活動者需無償配合主辦單位展覽規劃及活動事宜。
  3. 展覽活動結束後,作品由主辦單位贈送參加者並通知領回或寄回(如委託貨運公司寄回,貨運過程途中作品與外包裝盒若遭致任何損壞,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

九、附註

  1. 本活動如報名或收件數不足30人(件)時,主辦單位保留取消活動及展覽權利,並無償歸還作品。本活動本府保留報名及展覽作品最後審核權利 。
  2. 本活動所有參加者收件作品,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使用,並授權主辦單位得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加作品),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加者審核同意。
  3. 為促進本活動藝文交流與聯誼,於活動當日下午18時,邀請與會藝文人士參與餐敘聯誼等活動(聯誼地點另行通知)。
  4. 本活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且以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最新公告與簡章為主;如有疑義或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與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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