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山之美』104年壽山印象攝影比賽

『壽山之美』104年壽山印象攝影比賽

 總獎金: 165000

最高獎金: 12000

報名時間: 2015-10-20 ~ 2015-11-25

一、目的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於100年12月6日開園,範圍包含壽山、半屏山、龜山、左營舊城、旗後山等地區。區內山系的珊瑚石灰岩地形是台灣西南沿岸地殼抬升的珍貴見證更孕育出獨特的珊瑚礁植被及許多獨特的野生動物,另外還有史前時代的平埔族文化遺址、漢族明鄭軍隊屯墾、清領時期的城牆遺址、及日治時期留下的建物等,使得園區除了自然生態,更擁有完整人類發展的軌跡,成為不可多得的環境教育場域。為使更多民眾認識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景觀、生態及人文史蹟之美,乃計畫辦理本次攝影比賽活動,期望透過對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自然景觀、動植物生態及人文影像與大眾分享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美麗與精彩,進而引發民眾對於生態環境保育的覺知與行動。

二、主辦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

三、作品題材

以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內之地景風貌、動植物生態、人文或其他為主題。

四、參賽資格:

凡國內外民眾皆可參加(不含本籌備處員工)。

五、作品規格

(一)拍攝時間:民國102年1月1日(含)以後拍攝之照片。
(二)拍攝地點: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範圍內。
(三)作品規格:正片、負片或數位皆可(惟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需自行沖印8×12吋 (±5%內),惟正、負片須掃描成數位沖洗檔,圖檔規格須為數位影像大小3M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有效畫素1,000萬以上,並將作品之沖洗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不收底片)一同寄至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參賽。
(四)數位檔須PC可讀取格式,原始檔應另轉存TIF或JPG檔,並另建資料夾儲存。
(五)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做髒點修除,惟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合成、彩繪、刪除背景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影像。
(六)參賽作品每人限5件,每件作品須附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並須於報名表上親筆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七)原始檔應另轉存TIF或JPG檔,並另建資料夾儲存。
(八)參賽者所繳光碟與參賽之沖洗相片不符或未繳交光碟者,以及未親筆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九)一律郵寄本籌備處且不退件。

六、簡章索取

請親洽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服務台索取,或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至8044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50號(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保育解說課收)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http://snnp.cpami.gov.tw。洽詢電話:07-2620621劉小姐。

七、收件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04年11月25日止,可親送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繳件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八、收件地點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保育解說課(地址:8044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50號,電話:07-2620621),參賽作品郵寄者一律以掛號郵寄,並請於信封外註明為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

九、攝影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於收件日期截止後擇期審議評審。

十、得獎公佈

評審結果將於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網站上公佈(網址http://snnp.cpami.gov.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十一、各主題錄取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1名,獲獎金新臺幣12,000元,獎狀1面。
銀牌獎:2名,各獲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1面。
銅牌獎:3名,各獲獎金新臺幣8,000元,獎狀1面。
優選:共12名,各獲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1面。
佳作:共25名,各獲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1面。
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申報所得,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獲獎作品獎金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20%,(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另依據102年1月1日實施之二代健保規定扣繳補充保險費(依執行業務收入計算),獲獎作品獎金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2%(單次金額達5,000元以上~1,000萬以下)。

十二、退件

所有參賽作品皆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拷貝備份。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十三、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或已得過國內外其他獎項之作品參加比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及獎金如數繳回。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請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限未公開發表之作品,拍攝時間為102年1月1日(含)以後拍攝。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內政部營建署」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攝影者保有著作人格權。
(六)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九)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網站 (http://snnp.cpami.gov.tw)「活動訊息」項內查詢下載使用。
(十)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組織改造後,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將移轉至接管機關。

十四、報名表內容

(一)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二)作者基本資料。
(三)作品主題。
(四)作品介紹(限100字內)。
(五)拍攝時間及地點。

十五、作品展出規劃與出版運用:

(一)得獎作品擇期舉行頒獎儀式,並於適當時間及地點公開展出。
(二)配合籌備處環境教育運用攝影作品出版各類宣導品。
(三)得獎作品納入數位典藏。

十六、本計畫未盡事宜另行修訂之。

 

via : 『壽山之美』104年壽山印象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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