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午后時光夏日奶茶祭』著色競賽

『 午后時光夏日奶茶祭』著色競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30

活動主題:

『 午后時光夏日奶茶祭』

活動時間:

即日起~106/09/30止

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凡購買午后時光400ML全系列產品任乙瓶,即可參加開盒集字送

活動項目 參加方式 說明
開盒集字送 凡購買午后時光冷藏新鮮屋400ML,撕開產品瓶口側邊集滿”午、后、時、光” 4個字即可進行兌獎現金16,800元等你來拿,共計10名( 僅限活動促銷包裝) *小叮嚀:
請保留發票正本領獎,建議購買時向商家索取購買明細!
舒壓著色趣 下載著色圖稿後以A4尺寸列印,著色後連同報名表寄回,即可參加著色比賽,評分最高的前三名將可獲得高級SPA券(價值10,000元)
由以下兩份圖檔,選擇其中一種創作方式下載並列印為A4大小後,開始創作:

  1. 「伯爵奶茶包裝著色圖稿」( 點擊可下載)
  2. 「大吉嶺奶茶包裝著色圖稿」( 點擊可下載)
  3.  著色報名表( 點擊可下載)

活動說明:

  • 開盒集字送兌換方法 : 獎項於106/11/30 前統一將獎品寄出
  • 舒壓著色趣送兌換方法 : 獎項於106/11/30 前統一將獎品寄出

由以下兩份圖檔,選擇其中一種創作方式下載並列印為A4大小後,開始創作:

  1. 「伯爵奶茶包裝著色圖稿」( 點擊可下載)
  2. 「大吉嶺奶茶包裝著色圖稿」( 點擊可下載)
  3.  著色報名表( 點擊可下載)

作品規格:

  • 為增加療癒效果,請親自使用鉛筆、彩色筆、水彩筆、奇異筆等手動著色,嚴禁使用電腦、平板、手機繪圖,如使用電腦、平板、手機繪圖者,不納入評分名單內。
  • 所有作品一律以A4紙(長29.7公分X寬21公分)為主。
  • 參賽作品以各式繪畫材料表現皆可,唯作品須以平面呈現,不需裝裱。
  • 提交之作品,須包含活動報名表,填妥後與作品一同寄回
  • 不得以共同創作之方式參賽。

收件方式:

即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將不予受理。參賽作品以郵寄掛號方式為原則,作品郵寄至「11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02號4樓」,並於信封上 註明「午后時光夏日奶茶祭 活動小組收」。

作品評選:

投稿的所有作品,將由主辦單位邀請的評審評分。

作品得獎公佈:

2017/10/16

評分標準:

※ 繪畫作品中對於主題的獨特想像力。
※ 作品繪畫技巧:包含整體性、色彩協調性、完稿度等。
註:光泉公司保有最終評核結果權

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1. 開盒集字送:
    請中獎人將1.【完整的中獎包裝】連同 2.【中獎通知函】(中獎通知函請點擊可下載,並依中獎通知函載明內容提供資料),及3.購買活動產品發票正本(須載有購買活動指定產品之消費明細),於106/10/15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寄回11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02號4樓「午后時光夏日奶茶祭 活動小組」收,活動贈品採統一寄送方式,主辦單位將於106/11/30前統一寄送獎項,獎項寄送地址以中獎人回函之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為準,因回函資料不齊全,以致無法寄送獎項,視為自動放棄,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修正與贈品更換之一切權利。

    1. 所有獎項之聯絡及寄送資料將以中獎者提供之資料為主,中獎者請確認資料無誤。若因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主辦單位將不負責並不遞補名額;或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送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得因此異議。贈品以實物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贈品更改或折換現金。
    2. 如有遺失發票或偽造中獎貼紙等….,除不得兌換獎品外,主辦單位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遺失或無法提中獎貼紙正本者,視同放棄中獎權益。
  2. 舒壓著色趣:
    1. 收件方式:著色完後請將作品於106/09/30(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寄至11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02號4樓「午后時光夏日奶茶祭 活動小組」收,並附上報名表,主辦單位資料審核後進行評分,於106/10/16公佈獲獎名單,評分最高的前三名將可獲得高級SPA券(價值10,000元),獲獎者請依中獎通知函載明內容,連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06/10/30前以掛號方式寄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02號4樓「午后時光夏日奶茶祭 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棄權。如於回函兌獎期限前,未提供上述兌獎資料,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以郵戳為憑)
    2. 活動贈品:採統一寄送方式,主辦單位將於106/11/30前統一寄送獎項。獎項寄送地址以中獎人回函之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為準,因回函資料不齊全,以致無法寄送獎項,視為自動放棄,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修正與贈品更換之一切權利。
    3. 本活動參加資格與獎項提供對象僅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
    4.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光泉牧場股份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敬請安心填寫。
    5. 參賽者之參賽次數並無上限;但每一參賽作品必須附上一份參賽報名表。
    6. 參賽者可繳交多件作品,但至多只能獲得一個獎項。
    7. 著作權: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又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不得對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授權利用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得自由利用參賽作 品,例如以行銷或廣告用途將參賽用品印製在印刷物上等。
    8.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或著作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參賽者原領之獎勵外,凡違反著作權法者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9. 作品之著作權等相關權利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次比賽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10. 已公開發表之作品、曾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及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之作品不得參賽。參賽作品必須符合參賽之主題,方屬合格。
    11. 未成年者參賽,應得父母、即法定代理人之簽名同意。若父母雙方皆可行使法定代理權,則父母皆應簽名。若父母只有一方得以行使法定代理權,父或母單一簽名即可。若父母皆無法簽名,必須由監護人簽名。
  3. 依本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1,000元者,依法需繳交身份證影本將由主辦單位申報各類所得;超過NT$20,000元者,主辦單位將依法預為代扣10%(外籍人士20%)機會中獎稅金。
  4. 如本活動參加者不及贈品數量,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品數量內容之權利,不遞補缺額;如原定獎項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提供,將由主辦單位另以同等值之贈品取代之。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佈於活動官網,恕不另行通知。
  5. 本活動參加資格與獎項提供對象僅限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本活動主辦單位及相關協辦、合作單位員工無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6. 消費者服務專線: 0800-092-898; 詳情請見光泉官網。

開盒集字電子發票參加方式

活動參加者可依以下方式取得您該筆電子發票的憑證明細,印出後以做為領獎憑據

  1. 金融卡、悠遊卡、iCash電子發票:您可至系統的機器查詢”發票號碼+購物明細”,這些系統都會有”詳細的購物明細與金額”,可以列印出來
    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
  2. 全聯電子發票:請上全聯電子發票平台輸入福利卡號查詢與列印發票號碼+購物明細
    全聯電子發票平台
    全聯客服:0800010178
  3. 一般店家發票:若發票上沒有購物明細,請於列印出之電子發票寫上購物明細並請店家蓋店章以玆證明。
    因本活動需核對您提供的發票號碼是否為活動抽中之號碼,因此您若向超商重新申請發票憑證加蓋店章,請確認是否有抽中之號碼在上面,以供核對使用。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消費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 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 網路抽獎活動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 實體抽獎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1)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 (2)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7.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客服部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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