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五十一屆「世界兒童畫展」徵畫

中華民國第五十一屆「世界兒童畫展」徵畫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5-1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形藝術教育學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3985529

一、 主 旨:

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原民會、客委會、僑委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形藝術教育學會。

四、 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五、 展覽日期:

民國109年9月11日至9月23 日。

六、 展覽地點: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七、 徵集對象:

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八、 參加作品:

(一)、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

(二)、組別: 國中組、國小1~6年級(共六組)、幼兒園組

(三)、規格:

1 個別創作40×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 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四)、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 自由創作不拘內容(以兒童生活經驗,地方特色…等自由命題)

2 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自由命題)

3 客庄風情 (以客家人文活動、客庄景觀風情…等自由命題)

(五)、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如後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打字填入各欄,(字跡潦草、辨識不明者,不予評選)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甲、乙聯資料請確實填妥一致)。

九、 送件日期:

(一)、初選:各校初選後,按規定將初選件數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之送件時間送達承辦學校參加複選。

(二)、複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行辦理複選,並將作品於5月10日前寄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並附複選評選委員名單及各年級入選總數統計表(表格自訂)。

(三)、決選:民國109年5月下旬在臺北市(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十、 評選辦法: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聘請評選委員至少五人,選出各年級參加數約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各縣市附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

(三)、決選:

1.評選委員會由本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畫家、藝術評論家組成之(人數不少於二十五人)。

2.由各縣市複選作品中選出佳作約一千六百件,由上項作品選出約四分之一的作品為『優選獎』給予展出,其餘為『佳作獎』,佳作不參展,如有國外辦理交流展覽或比賽時由大會送展。

3.各年級錄取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各組十件(國小每年級一組,國中,幼兒園共八組。)

十一、 獎 勵:

(一)、『特優獎』及『優選獎』『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

(二)、榮獲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當於第二名)之指導老師,敬請縣市政府依權責惠予敘獎。(各縣市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請自行保留一份以利敘獎用)

十二、 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不同主題最多參加各一件。

(三)、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法定代理人簽名欄必填)。

(四)、獲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等)發行,非營利使用得獎人不得異議。

(本簡章可由以下網址下載: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網址【http://ed.arte.gov.tw】,

或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站網址【www.kaearoc.org.tw╱html╱】或逕洽學會連絡電話:07-3985529 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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