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麗出「攝」‧「影」領風潮~105年臺南市婦女節婦女館公仔徵圖比賽

亮麗出「攝」‧「影」領風潮~105年臺南市婦女節婦女館公仔徵圖比賽

 總獎金: 36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16-01-14 ~ 2016-02-15

一、活動目的:

臺南是文化古都,女性扮演的角色多元而豐富,創造出許多精彩故事,將這座城市妝點得更加迷人。本市105年慶祝婦女節活動以呈現府城女子的樣貌為主軸,透過攝影徵選比賽,集結本市女性意象;此外,為慶祝本市婦女館將於105年底成立,也將進行徵圖比賽,選出最能代表臺南婦女館的公仔造型,藉以宣傳婦女館。

二、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四、參賽題材:

(二)公仔徵圖比賽:

  1. 主題:設計婦女館公仔造型,第一名將作為本市婦女館代表圖示。
  2. 規格:
    • (1) 參賽作品:
      1. 提供設計規格為實體尺寸最大高270cm、寬170cm或最小高200cm、寬100cm之平面設計圖檔。
      2. 圖檔除提供電子檔外,亦須提供A4大小之設計圖檔紙本,裱於同大小之厚紙板上,並填妥參賽報名表(如附件)浮貼於厚紙板背面。
      3. 作品需敘述創作理念,如何代表婦女館形象,字數200字以內。表現手法不拘,可用寫實、抽象、複合媒材等方式表達。
    • (2)作品光碟:
      1. 報名表電子檔案。(報名表檔名請存為「報名表:作品名:作者名」。
      2. 報名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每件作品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五、參賽資格:

有意參加者均可報名參加,惟未滿20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

六、作品相關規定:

(一)參賽作品請勿裱框、護貝,請以郵寄掛號方式並使用硬紙板保護,避免作品折損。
(二)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曾公開發表亦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及抄襲行為,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
(三)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是否得獎)一律不予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有異議。
(四)需為原始創作作品,同一主題作品請勿重複投稿。
(五)作品請於背面貼妥報名表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同意書須由參賽者親自簽名,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並將作品數位檔案、報名表電子檔燒錄於光碟中,一併寄或送至收件地址。

七、獎勵辦法:

婦女館公仔徵圖比賽
第一名 1名,獎金2萬元,獎狀1張
第二名 1名,獎金1萬元,獎狀1張
第三名 1名,獎金6,000元,獎狀1張

備註:以上獎項得視實際參賽作品水準從缺。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5年2月15日(一)中午12時止,以收件為憑。

九、收件方式:

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達方式,信封上請註明「亮麗出「攝」‧「影」領風潮~105年臺南市婦女節婦女館公仔徵圖比賽」字樣,作品電子檔光碟請註明姓名。

十、收件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2段315號5樓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林琬禎收。

十一、評審日期:

將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公開評審,評審日期預計為105年2月中下旬,確定日期地點另行公告。

十二、得獎公佈:

評審結果預計105年2月底前公告於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十三、頒獎地點及時間:

永華市政中心2樓中庭,預計於105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

十四、展覽相關事項:

入選作品將於105年3月8日至3月15日假永華市政中心2樓中庭展覽(及日後主辦單位相關活動之一切發表及應用)。

十五、注意事項:

(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贈獎屬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須辦理扣繳,中獎人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代為扣繳及申報,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中獎人應提供申報相關文件予主辦單位,始得領取活動獎項。

(二)參賽得獎作品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需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同意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重製修改、出版及商業行為展覽或主辦單位相關活動之一切發表及應用。

(三)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作品運送至主辦單位前,所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

(四)未滿20歲者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五)參賽作品若涉及肖像權等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責;若有第三人對參賽作品提出權利聲明或異議,參賽者應承擔所引發之法律責任,其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得獎作品若遭人檢舉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獲證實者,將取消獲獎資格,沒收獎金及獎狀,遺缺不予遞補,並由得獎者自行承擔應付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七)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得獎之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八)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九)凡參加本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日後亦不得對主辦單位公開之著作、使用權有任何異議。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修改辦法會公告相關網站。

(十)洽詢方式:請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林小姐 (06)2991111#5907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