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堆300慶典活動「春天與Hakka有約」創客炫舞大賽

入選名單
六堆300慶典活動「春天與Hakka有約」創客炫舞大賽

 總獎金: 107000

最高獎金: 3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4-23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3388138(張小姐)

主辦單位Email:v7705913@gmail.com

一、目的:

客家舞蹈不再侷限廣場舞形式,在流行中融入客家傳統及文化,讓客家更年輕有活力,比賽將邀請熱愛跳舞的青少年以上團體一起發揮創意,以客家故事或六堆故事為主題,創意發想編舞、編曲,創新客家傳統舞蹈,吸引年青人接近客家、喜愛客家。

六堆300慶典活動「春天與Hakka有約」創客炫舞大賽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執行單位:城市傳媒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三、比賽時間及地點:

( 一 )初賽:110年3月5日( 星期五 )於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會議室進行書面審查,3月10日( 星期三 )公布入選名單。

( 二 )決賽:110年3月20日( 星期六 ) 於鳳山區衛武營都會公園-榕園廣場辦理。

四、參賽資格:

( 一 )限國中( 含 )以上,須組團體報名參加,每隊上場表演人數至少4人,未達人數不予計分。

( 二 )每人僅能加入1個團體參賽,不得同時參加2個團體參賽。

五、比賽規範:

( 一 )以客家故事或六堆故事為主題,創意發想編舞、編曲,透過街舞Hip Hop、Jazz、踢踏舞、現代舞、民俗舞等各種舞蹈形式展演。

( 二 )參賽者須結合「客家歌曲」及「視覺服裝」上融入客家元素,並在舞蹈中呈現。

( 三 )須詳細載明團隊名稱、團體人數、成員姓名以及經歷等資料。

( 四 )參加初賽之團隊須附比賽舞蹈3分鐘內之影片,以作為評審委員評選之依據。

( 五 )須於初賽收件截止日前報名,逾期將列為未完成報名,不予列入評選。

六、比賽期程:

( 一 )初賽:

1.參賽團體透過E-mail、紙本郵寄或是親送方式提交報名相關資料,註明團隊介紹、經歷等資訊,以及3分鐘內符合炫舞大賽規範的競賽影片,充分呈現該隊伍極具創意的內容,於報名截止後,由專業評審老師依照評選標準,遴選出15組晉級進入決賽,若參賽隊伍少於15組則全數進入決賽。

2.110年3月5日( 星期五 )採書面審查,於3月10日( 星期三 )下午5時前於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及「雄好客-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FB公布進入決賽名單。

( 二 )決賽:

1.初賽遴選出15組團隊於3月20日進行決賽,並依初賽內容準備完整的表演,為了增加競賽趣味性,讓觀眾也有參與感,由3位專業評審以評選標準作為評比,採總積分依序排名前四名( 冠軍、亞軍、季軍、殿軍 )以及「最佳創意潛力獎」。另外「最佳人氣獎」將由觀眾來評比決定,每位觀眾皆會拿到一張愛心貼紙,比賽結束後,主持人先請15組隊伍到台前,分別站在各自的立牌前,讓觀眾投出「最佳人氣團隊」,再由工作人員統計獲得最多愛心貼紙之隊伍即獲選「最佳人氣獎」。

2.決賽日期:110年3月20日( 星期六 )下午14時30分開始至所有隊伍全部比賽結束,並於活動現場公布成績同時頒獎。

( 三 )決賽地點:

鳳山區衛武營都會公園-榕園廣場。

七、比賽及評審內容

( 一 )比賽曲目由各隊自行準備音檔,於活動前1個小時送交主辦單位,如無法播放或有故障情形,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二 )決賽出場順序於比賽當天報到時由各隊派1人進行抽籤。

( 三 )比賽時間以3至5分鐘為限,依動作或音樂起始計,不足3分鐘或超過5分鐘扣總分1分。

( 四 )請勿冒名頂替或以不實資格參加比賽,一經發現即取消報名資格,並追回比賽獎金及獎狀。

( 五 )評審委員:遴聘對客家文化、音樂、舞蹈具有研究及造詣之學者專家3名組成評審團。

( 六 )評分標準:

項次 評分內容
1-1 舞蹈技巧 30%
1-2 團隊默契 20%
1-3 服裝造型 20%
1-4 整體表現 30%
2-1 最佳人氣獎( 觀眾評比 ) 100%

八、報名方式:

本競賽採E-mail、紙本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報名,將報名表連同3分鐘內表演影帶於報名期限內寄( 送 )至活動小組,信封上註明「春天與Hakka有約-炫舞大賽報名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 一 )E-mail報名:請至「雄好客-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FB點選線上報名填寫相關資料及附上競賽表演影片雲端連結,開放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止。

( 二 )紙本郵寄:於1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前,將紙本報名表及表演影片光碟寄至執行單位,以掛號郵戳為憑。

( 三 )親自送件: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止,親送紙本報名表及表演影片光碟至執行單位:

1.執行單位:城市傳媒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2.活動專線:07-3388138 張小姐

3.E-mail: v7705913@gmail.com

4.通訊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67號

( 四 )為維護比賽公平公正,若參賽者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參賽權益受損者,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交通補助費用:

參加決賽之隊伍每隊補助交通費2,000元整( 現金 ),於110年3月20日決賽後發給各隊代表。

十、獎項及獎金:

以參賽者演出進行評比,由專業評審評選依總積分錄取前4名及「最佳創意潛力獎」,另外由觀眾評比「最佳人氣獎」,獎金於比賽後10日內匯款。

( 一 )冠軍1名( 獎金新台幣3萬5,000元整,獎狀1紙 )。

( 二 )亞軍1名( 獎金新台幣2萬5,000元整,獎狀1紙 )。

( 三 )季軍1名( 獎金新台幣1萬5,000元整,獎狀1紙 )。

( 四 )殿軍1名( 獎金新台幣1萬2,000元整,獎狀1紙 )。

( 五 )最佳創意潛力獎1名( 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 )。

( 六 )最佳人氣獎1名( 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 )。

十一、比賽注意事項:

( 一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0( 含 )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

( 二 )得獎隊伍如有冒名上場、使用不法音樂之情形,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狀外,得向得獎隊伍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三 )參加比賽所需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須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現場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 四 )參賽隊伍須於比賽當天依通知報到時間內,由負責人或指定人完成報到手續,若於指定時間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 五 )比賽時唱名3次無回應者,視為自動棄權參賽。

( 六 )參賽隊伍於台前或後台準備比賽,如不遵守秩序致妨礙別隊比賽進行者,將酌予扣分。

( 七 )音響設備由執行單位準備;各參賽隊伍所需之服裝及道具等均須自備,如有自備大型道具請事前與執行單位聯絡。

( 八 )凡入選決賽之隊伍,決賽與初賽可採不同樂曲進行比賽,惟參賽人員須與報名時同一組團員,不得更換或新增團員。

( 九 )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全程錄影及拍照,比賽選手不得異議。

( 十 )指導老師於參賽隊伍進行比賽時,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示範指導。

( 十一 )報名單上資料須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

( 十二 )得獎名單將於決賽後公布,請各決賽隊伍在現場等候得獎公布及進行頒獎。

( 十三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 十四 )主辦單位得視報名隊數及實際作業情形,變更比賽時間及內容,以比賽現場公告或通知為準;比賽結束時間,依現場參賽隊伍全部比賽完畢時間而定。

( 十五 )本活動將辦理雇主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其餘保險需求則由參加表演者自行投保。

( 十六 )評審結果經評審團簽名確認後即為比賽成績,不得任意變更。

( 十七 )現場不提供餐點,請各參賽隊伍自行準備。

( 十八 )其他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修訂,並將公布於「雄好客-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FB及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最新消息。

( 十九 )本次比賽之錄影、錄音、照片( 不限於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廣播,但不得販售 )版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且主辦單位或相關單位得攝錄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 畫冊、光碟、網路、軟體… )發行,或於電視頻道公開播放、網路公開傳輸、公開上映、重製及其他非營利之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各隊應於報名參賽時檢附表演內容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 )。

( 二十 )參賽者須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或活動合作單位發布或傳達之活動相關訊息,此一傳達行為並不違反個資法。

( 廿一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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