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農會「魅力新港.農作之美」攝影比賽

嘉義縣新港鄉農會「魅力新港.農作之美」攝影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7-31

主辦單位: 嘉義縣新港鄉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5-374-1643(何主任)

一、 活動目的:

新港鄉擁有多元豐富的農產,為呈現新港鄉獨特的農村魅力,特舉辦本次攝影比賽,期透過鏡頭捕捉新港四季農作物及農人耕作的影像,詮釋分享新港農作最美的風景。

二、 攝影主題:

以新港鄉區域內種植之農作物( 蔬菜、花卉、果樹、雜糧等 )為主題,主體展現農作的姿態,或是農作與農人、農作農人與地景的融合等影像表現。

三、 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以郵戳為憑 )。

四、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未滿20歲參賽者,需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同意,始完成報名。

五、 作品規範:

( 一 ) 拍攝日期為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符合主題且為單張作品,沖洗尺寸為8*10吋,彩色、黑白不拘,不用護貝裱框,禁止翻拍、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裁切、組合及連作、插點加大照片等,也不能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僅能調整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違者不予評審。

( 二 )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檔案,照片檔案1,000萬以上畫素,原始檔案大小至少為3648*2736 dpi以上規格之jpg或raw格式檔,檔案名稱:姓名_作品名稱( 例:何大大 _ 無限 )。

( 三 ) 每人作品以1件為限,『參賽報名表』務必詳細填寫完整後簽名蓋章並浮貼於作品表面,繳交作品光碟,內含照片原始raw檔、照片jpg檔及存檔格式為word檔之參賽報名表,未符合規定之作品不予受理。

( 四 ) 參賽者務必保留未經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後製過的原始數位檔案,以保障自身參賽權益,因主辦單位審理有後製爭議的作品時,若無法提供原始raw檔檢視,有權取消其資格。

六、 作品評選方式:

( 一 ) 參加之作品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單位主管及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議,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 二 ) 評分標準:主題表達20%、構圖視覺30%、攝影技巧20%、在地特色創意構思30%。

( 三 ) 評選結果於截止收件後2個月內( 111年9月30日前 )公布於本會網站及Facebook粉專,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 四 ) 配合本會活動擇期辦理頒獎,確切日期及相關事宜會另行通知。

七、 收件方式:

即日起至111年7月31日前( 以郵戳為憑 )郵寄掛號至61693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登雲路111巷2號,新港鄉農會推廣部收,信封請註明《魅力新港.農作之美》攝影比賽,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送達( 周一至周五08:00〜17:00 ),逾期不予受理。

八、 獎勵辦法:

獎 項 名 額 獎 勵 內 容
金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12,000元及獎狀
銀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 8,000元及獎狀
銅牌獎 1名 獎金新台幣 5,000元及獎狀
優選獎 5名 獎金新台幣 3,000元及獎狀
佳 作 10名 新農豆食堂禮券 1,000元及獎狀

九、 參賽規則:

( 一 ) 本活動評審委員及主辦單位相關作業人員不得參賽。

( 二 ) 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拍攝且『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涉及抄襲或違反比賽辦法之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若涉及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

( 三 ) 參賽作品如經評審決議未達一定水平以上標準,獎項即從缺,得獎一經公布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四 ) 郵寄作品請用厚紙板保護,如因郵寄過程造成損壞,恕不負責;參賽作品( 含規格不符 )一律不予退還,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 五 ) 所有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案版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月曆、網站臉書使用等權利,均不另給付報酬。

( 六 ) 獎金應依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

( 七 ) 得獎者需提供個人身分證件及配合填寫獎項領取文件,並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領取獎勵,相關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 八 ) 參與本次攝影比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活動修改及補充解釋之權利,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會推廣部:( 05 )3741643;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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