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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財政稅務局。109年使用牌照稅網路有獎徵答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109年使用牌照稅網路有獎徵答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4-30

主辦單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主辦單位Email:cyhtservice@mail.cyhtax.gov.tw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109年使用牌照稅網路有獎徵答 社會人士組

為推廣民眾對統一發票及租稅制度的了解,並吸引大家之參與,透過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方式,期藉由寓教於樂之方式達到教育宣導之目的。

一、獎項:500元超商禮券25名。

二、本次有獎徵答題目共10題,另有滿意度調查題目,每人限參加一次,全數答對者才可參與電腦隨機抽獎。

三、參加者需於網頁上詳實填載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地址、電子信箱、就讀學校、班級;未按規定完整填寫者,不得參加抽獎。

四、自公布中獎名單日起,於5/10前將禮券以雙掛號郵寄中獎人,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改地址,有下列情事之一,視同放棄:

(一)郵寄後若經退回,本局不再寄送且逾一個月未至本局領取者。

(二)通訊地址錯誤致無法寄達通知者。

五、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同意」本局公開中獎人姓名(其中1字以○顯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5碼及訂閱本局電子報。

六、抽獎日期:109年5月1日由電腦隨機抽出。標準答案及得獎名單同時公佈於本局網站,得獎者以電子信箱通知並將禮券以雙掛號郵寄中獎人。

七、參加本活動者,請詳閱下列聲明,如不同意,請勿參加: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主辦之「109年使用牌照稅網路有獎徵答」。為辦理該活動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本局基於辦理活動需要而蒐集、處理、傳遞及利用報名參加人員之個人資料,並於中獎時公開姓名。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等。【註:地址僅供寄發中獎者獎品使用;身分證字號後5碼係供電腦比對使用】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及方式:

1、期間:自本局網路有獎徵答活動開始至抽獎結束後。但依據上級機關要求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2、對象:以本局為限。

3、方式:本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等方式。

(四)參加者的權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可查詢或請求閱覽您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及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以上請求事項,請透過活動電子信箱(cyhtservice@mail.cyhtax.gov.tw)通知。

(五)、參加者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無法進行中獎處理作業,致影響您的中獎權益。

(六)、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本人已經仔細閱讀過本文件,充分了解內容並同意遵守。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109年使用牌照稅網路有獎徵答 學生組

為推廣學生對統一發票及租稅制度的了解,並吸引大家之參與,透過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方式,期藉由寓教於樂之方式達到教育宣導之目的。

一、獎項:500元超商禮券10名。

二、本次有獎徵答題目共9題,另有滿意度調查題目,每人限參加一次(限嘉義縣國小、國中學生),全數答對者才可參與電腦隨機抽獎。

三、參加者需於網頁上詳實填載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地址、電子信箱、就讀學校、班級;未按規定完整填寫者,不得參加抽獎。

四、自公布中獎名單日起,於5/10前將禮券以雙掛號郵寄中獎人就讀學校,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改地址,有下列情事之一,視同放棄:

(一)郵寄後若經退回,本局不再寄送且逾一個月未至本局領取者。

(二)通訊地址錯誤致無法寄達通知者。

五、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同意」本局公開中獎人姓名(其中1字以○顯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5碼及訂閱本局電子報。

六、抽獎日期:109年5月1日由電腦隨機抽出。標準答案及得獎名單同時公佈於本局網站,得獎者以電子信箱通知並將禮券以雙掛號郵寄中獎人就讀學校。

七、參加本活動者,請詳閱下列聲明,如不同意,請勿參加: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主辦之「109年使用牌照稅網路有獎徵答」。為辦理該活動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本局基於辦理活動需要而蒐集、處理、傳遞及利用報名參加人員之個人資料,並於中獎時公開姓名。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等。【註:地址僅供寄發中獎者獎品使用;身分證字號後5碼係供電腦比對使用】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及方式:

1、期間:自本局網路有獎徵答活動開始至抽獎結束後。但依據上級機關要求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2、對象:以本局為限。

3、方式:本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以紙本、電腦系統、電子檔案等方式。

(四)參加者的權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可查詢或請求閱覽您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及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以上請求事項,請透過活動電子信箱(cyhtservice@mail.cyhtax.gov.tw)通知。

(五)、參加者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無法進行中獎處理作業,致影響您的中獎權益。

(六)、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本人已經仔細閱讀過本文件,充分了解內容並同意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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