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屆生肖創意設計國際競賽

四屆生肖創意設計國際競賽

 總獎金: 21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17-08-01 ~ 2017-09-30

生肖發聲,創意發生
發覺創意新勢力

平面設計類

圖形圖案、影像設計,表現方法不拘

文創商品類

各類文創商品

活動目的:

推廣文化藝術活動,鼓勵創意設計,發掘創意設計人才,擴展文化創意加值。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協辦單位:聯合數位文創。

官方網站:

http://zodiac.ntust.edu.tw

競賽主題:

農曆生肖「狗」

競賽類別:

(一) 平面設計類:圖形圖案/影像設計,表現方法不拘。

(二) 文創商品類:商品類型不拘。

參加對象:

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競賽主題有興趣之個人,均可送件參加。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收件日期: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臺北時間24:00(GMT+08:00)。

徵件件數:

每人總計不得超過2件作品,每件作品均須填寫1份報名資料及聲明書暨授權同意書。

作品規格

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全部為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不符合前述規定者不予評審。各類別作品規格如下:

類別 平面設計類 文創商品類
規格
說明
尺寸
A1(59.4×84.1cm),1 張,JPG 檔, 解析度 300dpi,CMYK 模式, 20MB 以內。
作品立體三視圖或實體作品圖片,1 張。
立體三視圖:
尺寸 A1(59.4×84.1cm),JPG 檔,解析度 300dpi, CMYK 模式,20MB 以內。
實體作品圖片:
1684x2384px,JPG 檔, 20MB 以內。

報名暨送件方式:

  • 請至官方網站(zodiac.ntust.edu.tw)線上報名並填寫資料
  • 上傳聲明書暨授權同意書
    (聲明書暨授權同意書須親筆簽名)
  • 上傳作品
  • 完成
    注意:請於期限內依規定上傳作品、聲明書暨授權同意書。
    如有缺漏或不符規定,視為棄權。

作品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名家評選,得獎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布。作品未達 獲獎標準,得由評審決議從缺。

作品獎勵與回饋金

各類別分設獎勵與回饋金如下:

  • (一) 金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約美金3,200),獎狀1面。
  • (二) 銀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約美金1,600),獎狀1面。
  • (三) 銅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約美金960),獎狀1面。
  • (四) 優選:3名,每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約美金320),獎狀1面。
  • (五) 佳作:若干名,每位獎狀1面。
  • (六) 優選以上作品如經主辦單位授權第三人利用而獲有授權金者,以授權金之50%作為 回饋金支付予參賽者。
    ※ 獎金依規定扣稅。

作品展覽:

獲獎作品及獲推薦展出作品由主辦單位公開展覽。

權利及責任

(一) 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經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得基於評審、宣傳、報導、研究等非營利目的,重製、改作、散布、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 輸參賽作品,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主辦單位不須另支付報酬予參 賽者。參賽者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經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參賽者同意於其參賽作品經評選為金、銀、銅獎及優選作品(下稱「得獎作品」)時, 自公布得獎之日起該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參賽者雙方共有(應有部 分雙方各半),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就該得獎作品獨立行使著作財產權或授權第三 人利用,參賽者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經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主辦單位不須另行支付報酬予參賽者。主辦單位如因授權第三人利用上開得獎作品 而獲有授權金者,主辦單位同意將授權金之 50%作為回饋金支付予參賽者。

(三) 文創商品類之得獎作品,如涉及專利申請相關事宜,參賽者同意將得獎作品所涉及 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於中華民國及其他可能提出專利申請之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之 權利讓與主辦單位,並就專利之申請或維護等程序提供必要之資料與協助,並同意 保密其設計研發過程與相關資料不對外洩露。主辦單位於取得專利權後,如經主辦 單位授權第三人利用而獲有授權金者,主辦單位同意將授權金扣除專利申請相關費 用後之 50%作為回饋金支付予參賽者。

(四) 參賽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經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 人無償利用。

(五)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之展覽現場開放供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之條件下攝影。

(六) 參賽者擔保參賽作品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涉及其他不法行為之 情事。若參賽作品有抄襲、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一經察覺,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 其參展、獲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狀、獎金、回饋金。因參賽者之不法行為所衍生 之相關民刑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參賽者違反本款之擔保事項而致主辦單位遭受任何損害時,主辦單位得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七) 主辦單位如因參賽作品遭致任何第三人控訴其侵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其他 相關權利時,將立即通知參賽者,參賽者應立即無償協助主辦單位處理解決相關爭 議。參賽者並應賠償主辦單位因此遭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對於第 三人之賠償數額、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競賽活動指導委員:台灣創意設計中心林榮泰董事長、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林品章校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計系許和捷教授兼總務長、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設計系宋同正特聘教授、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跨域研究所陳愷璜教授、聯合數位文創羅嘉惠總監。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最後調整、 修改、認定及終止本競賽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因本競賽活動所生之紛爭,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而為解釋適用,並以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如本競賽簡章之中文本與英文譯本文義有異,一律以中文 本為準。

活動洽詢: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文藝術中心蘇小姐 Email: chaoffice@mail.ntust.edu.tw
電話:+886-2-2730-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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