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2019紀錄片創作專案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2019紀錄片創作專案

 總獎金: 7500000

最高獎金: 1500000

報名時間: 2019-01-16 ~ 2019-01-31

「紀錄片製作專案」於2010年正式啟動,以鼓勵具原創、實驗精神,呈現時代意義及人文社會關懷之紀錄片創作為宗旨,每年補助3~5件紀錄片創作計畫,多年來已成為台灣獨立紀錄片的堅強後盾,支持並完成了許多藝術價值備受肯定的紀錄片作品,且於國內外影展大放異彩,成績斐然。2018年度起,專案名稱修訂為「紀錄片創作專案」,更著重鼓勵具獨創性創作觀點或藝術表現形式之紀錄片創作,期許透過補助資源挹注,豐厚國內紀錄片創作能量。

本年度專案補助名額至多5名,每名補助金額至多150萬元。專案受理申請時間為2019年1月16日至1月31日,本年度請使用「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線上申請需於收件截止日(1月31日)23:59前完成送件流程。本補助系統可上傳作品圖檔、Youtube或Vimeo影音連結等文件電子檔,歡迎紀錄片創作者踴躍申請!

洽詢電話(02)2754-1122分機210施小姐。

  • 申請資料請檢附企劃書。企劃書格式不拘,須含創作動機、創作主題與內容、表現手法、拍攝大綱(註明已拍攝之素材)、目前進度說明及進度計畫表、工作人員簡歷及發表計畫。
  • 申請資料須附計畫相關樣片(5分鐘以內,並請預作剪輯)。
  • 完成之片長須為60分鐘以上。

相關連結:


2019紀錄片創作專案 – 補助辦法

一、宗旨:

鼓勵原創、實驗精神,能真切傳達人文社會關懷、呈現時代意義,具保存價值之紀錄片。期能提升其美學品質、製作技術,以及優質作品之能見度。

二、補助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申請者必須為導演本人。

三、補助金額及名額:

(一)補助金額:每名至多 150 萬元。

(二)補助名額:至多 5 名。

四、期程:

(一)收件期:每年 1 月 16 日至 31 日 (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親送或以其他方式遞送者,須於截止當日下午 18:00 前送達本基金會,地址:106 台北市仁愛路三段 136 號 2 樓 202 室 】

(二)審查期間:每年 2 月至 4 月。入選第二階段面談之計畫導演本人須依本會安排之時間參與面談。

(三)公布揭曉日:每年 4 月 15 日。

五、申請文件:(需含下列三項文件)

(一)申請書及企劃書一式二份(須包含未來推廣計畫及預計參加之國內外影展)。

(二)與申請計畫相關之樣片一份(5 分鐘以內,請預作剪輯,須為 MOV、MP4 格式,以 DVD 資料光碟存錄),無樣片者或提供與計畫不相關之樣片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申請者過去擔任導演之完整作品一份(以 DVD 規格繳交;或為 MOV、MP4 格式,以 DVD 資料光碟存錄)。

六、製作規格:

(一)限以 Full HD 之同等級或更高級規格拍攝及製作。

(二)若於獲補助前已拍攝之部分檔案影片中有非數位規格,或雖係數位但非 Full HD 之同等級以上者,僅能佔全片片長三分之一以內。

(三)片長:60 分鐘以上。

七、評審作業:分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由五至七位評審委員進行,遴選至多十名申請者,但以不超過申請案件三分之一為原則,進入第二階段面談。

(二)第二階段為面談,每位申請者面談時間以三十分鐘為原則(含計畫說明及評審問答),說明計畫內容、拍攝方式及預算運用等。申請者可自行安排面談團隊人數。

(三)評審結果經本基金會董事會核定後公佈。

八、評選標準

(一)計畫的時代意義、保存價值或紀錄急迫性。

(二)具獨創性的創作觀點或藝術表現形式。

九、迴避原則

(一)本基金會之董監事不得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審委員不得審核與其本人直接相關之申請案。

(三)本基金會執行部門人員不得審核與其相關之申請案,亦不得自行提出申請案。

十、獲補助者應配合事項

(一)同一申請案不得重複領取本基金會其他補助款項,亦不得為政府、政黨或以其為主要股東單位之主辦、委製、合製計畫。同一計畫若同時獲得「文化部所(附)屬單位」補助,獲補助者應即告知本基金會,並就本基金會及文化部所(附)屬單位擇一接受補助款。該計畫如已同時進行申請其它資助者,應於申請書中述明,否則本基金會得撤銷補助。

(二)經審查獲補助者須與本基金會簽訂補助合約。計畫實行期間,獲補助者須依本基金會之要求提出期中報告,並定期配合說明計畫進度。

(三)獲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書一份、Full HD 數位檔案、藍光及 DVD 數位光碟各一式(含中英文字幕),以及作品內容簡介、5 分鐘精華片段、發表相關資料。逾期未繳交前述資料且未事先獲本基金會同意延展者,視同放棄補助款,本基金會將撤銷補助資格,獲補助者應立即返還已受領之補助款。

(四)撥款方式:共分三次撥付。

  1. 簽訂補助合約後,一個月內撥付總補助款之百分之三十。
  2. 期中報告驗收後,一個月內撥付總補助款之百分之三十。
  3. 於作品完成且經本基金會考核評鑑完成後,撥付尾款百分之四十。

(五)凡作品發表時均應註明「本作品由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贊助」字樣,並須於發表前一個月函知本基金會,提供門票四張或邀請函。

(六)獲補助者同意於獲補助後,就獲補助紀錄片、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基金會為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利用,並配合本基金會推動相關之藝文活動,公開發表獲補助計畫之成果。

十一、本專案經董事會核定後實施,其修訂時亦同。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紀錄片製作」專案補助相關競賽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紀錄片創作專案補助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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