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2019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徵選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2019舞躍大地舞蹈創作比賽」徵選

報名時間: 2019-04-29 ~ 2019-06-14

一、宗旨:

為培育舞蹈編創人才並落實鼓勵創作政策。

二、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舞蹈學會

五、活動內容:

本活動分『初選』、『決選暨頒獎典禮』、『推廣演出』、『推廣講座』。

六、參賽資格:

編舞者及表演者不限年齡及國籍。

七、比賽內容:

(一)不分舞蹈類別,參賽作品須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並需具藝術水準,以「舞臺演出」形式之舞蹈。

(二)參賽人數以3人(含)以上,20人以下為限。

(三)時間以10分鐘以下(每超過30秒扣總平均分數0.5分,依此類推累進扣分),並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的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四)比賽評分方式:

  1. 評分說明:評審委員以百分法計分,總成績之評計方式均採「中間分數平均法」。
  2. 評分標準:
    • (1)編舞及創意50%
    • (2)舞蹈表現技巧30%
    • (3)主題呈現20%

(五)初選─以不超過10分鐘影像檔評審,評選30個作品進入決選。

(六)決選─初選入圍之30個作品參加現場演出。

(七)入圍決選參賽者須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並將參加現場比賽所使用他人著作提供清單予主辦單位,例如:詳列詞、曲創作者、錄音著作權人等。(本活動僅提供基本燈光)。

(八)參賽作品需為未曾得過全國性以上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

(九)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有抄襲或有前項情事,經查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並退回主辦單位所頒全部獎項及獎金(含入圍決選補助金)。

(十)得獎作品資格經取消後,其獎序將由次高分依序遞補。

八、報名須知:

(一)報名作業

  1. 採線上報名或紙本方式報名,經資格審核通過後進入初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編舞者及演出人員個人資料同意書,務必簽名。
    • (1)線上報名:請於108年4月29日(一)上午8時至108年6月14日(五)下午5時前至主辦單位「舞躍大地」主題網站填寫線上報名資料,並上傳作品影片檔、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編舞者及演出人員個人資料同意書。
    • (2)紙本報名:請於108年4月29日(一)至108年6月14日(五)前填寫報名相關表件連同參賽作品影片,以A4信封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地址: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送件報名。
  2. 影片格式: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之創作影片(影片不得露出參賽者姓名等資料),作品影片格式用WMV、AVI、MP4等格式,解析度為1280×720(720p)以上規格,1920×1080(1080p)尤佳(檔案大小不超過800MB)。
  3. 洽詢電話:(03)526-3176轉 204 電子信箱:ac209@nhclac.gov.tw

(二)主辦單位有權現場攝影、錄影製作影帶及DVD,作為宣傳推廣教材及存檔之用,並得送國家圖書館典藏,參賽者須完全接受主辦單位評審之決定,不得異議。

(三)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

(四)相關資訊及報名表格均可至活動網站下載https://creativedance.culture.tw或至中華民國舞蹈學會網站下載http://www.nda.org.tw/

九、初選:

  • 初選方式:以不超過10分鐘參賽作品影片進行初審,徵件作品未達50件,則停止辦理比賽。
  • 入圍公佈:預計7月上旬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活動官方網站及粉絲專頁,並聯繫通知參賽者。

十、決選暨頒獎典禮:

  • 比賽日期:108年9月4日(星期三)以現場演出進行決審。
  • 比賽時間:賽程將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及粉絲專頁,並聯繫通知各參賽聯絡人。
  • 比賽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 。
  • 得獎公佈:於決選當天晚間進行頒獎典禮並公佈得獎名單。

十一、推廣活動:

 推廣演出

日期:108年9月28日(星期六)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臺中中山堂(台中市北區學士路98號) 。

內容:金、銀、銅牌獎及優選得獎者,須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參加演出。

 推廣講座

金、銀、銅牌獎得獎者須於10月份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參加北中南三場校園講座。

十二、補助、獎勵辦法:

(一)參賽補助:

國內-參加決選之團隊編舞者及演出者每人補助1,000元並依據居住縣市補助來

回交通費之往返車資(自強號來回票價為上限)。

國外-獲邀參加決選、頒獎典禮或推廣演出之國外團隊編舞者及演出者每人每次補助13,000元,總補助金額上限為39萬元。

(二)得獎獎勵:

  1. 金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
  2. 銀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6萬元整。
  3. 銅牌獎1名: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2萬元整。
  4. 優選5名:每隊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
  5. 佳作7名:每隊頒發獎狀乙紙(編舞者)、及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
  6. 決選得獎之舞作,另頒予舞者每人乙紙參賽證明。

十三、參賽者須遵守事項:

(一) 參賽者須擔保其提供之作品資料,並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抄襲或不當引用等情事,參賽者應負法律相關責任,主辦單位並保有取消資格權利。

(二) 入圍決選參賽者須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並將參加現場比賽所使用他人著作提供清單予主辦單位,例如:詳列詞、曲創作者、錄音著作權人等。

(三) 金、銀、銅及優選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訪談錄影,記錄創作心得與經驗分享,影片將上傳至網際網路,並得送國家圖書館典藏,進行活動宣傳及行銷推廣。

(四) 優選以上得獎者應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推廣活動,無故不參與者,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所有參賽補助及獎金。若為不可抗力之原因者不在此限。

(五)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六) 參賽者所填寫之資料如作者簡歷及作品簡介等,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公共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局部刪修。

(七) 參賽者同意就得獎作品(含編舞者及作品內容簡介等)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得為下述利用:

  1. 主辦單位得就現場比賽(含準備期間)進行錄音、錄影、攝影等,並授權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媒體宣傳、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等權利,其自行或授權第三人利用,無須另行取得參賽者之同意。
  2. 主辦單位為推動相關業務之目的,得不受時間、地點之限制,對得獎作品為研究、攝影、報導、展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等利用之權利(含為上述目的再授權予第三人)。
  3. 為研究、舞蹈推廣等目的,針對得獎作品攝影或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就該等影音成果享有獨立權利,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利用方式之限制為各種利用,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4. 得獎作品之詮譯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授權主辦單位或其直屬之政府機關,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授權公眾利用。

(八) 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利用人應以適當方式表明參賽者之姓名,並同意於遵守前述標示之前提,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所同意利用得獎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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