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武新村眷村文創園區街道藝術裝置徵件計畫公開徵選

太武新村眷村文創園區街道藝術裝置徵件計畫公開徵選

 總獎金: 300000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5-29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太武新村眷村文創園區

主辦單位電話: 03-380-3821(梁小姐)

主辦單位Email:taiwunewvillage@gmail.com

壹、 計畫宗旨

太武新村眷村文創園區以藝術文創聚落為主軸,為滿足民眾停留駐足之休憩需求及營造具自然人文特色之環境場域,將遴選國內外環境街景、公共設計、複合媒材等領域藝術家,製作符合環境場域鮮明特色之街道藝術裝置作品設置於園區內,展現園區的特色並且完善園區機能,期透藝術裝置設置,讓太武新村成為極具藝術特色之藝術園區。

貳、 計畫說明

一、不限媒材及形式,創作構想得以一組一件、一組多件、多組多件之方式分別設置於適當地點。

二、創作構想符合休憩、人文走讀與促進園區公共區域互動之功能。

三、本街道藝術裝置徵件計畫提供通過初選者模型創作費新台幣壹萬元整,通過決選者創作經費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整(含稅)。

四、獲得入選資格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經主辦單位正式通知後,應於10日內開始製作,並應於開始日起40日曆天完成街道藝術裝置作品。

五、創作構想需針對本園區創作且尚未在國內外設置。

參、如何申請

一、申請資格:

凡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包含工作室、公司、法人、團體、機構等)皆可參加。

二、申請資料

(一)初選繳交內容:

1、基本資料:

(1)立案團體(登記有案之工作室、法人、機構或公司等):

a公開徵選報名表(附件一)。

b登記立案之證明影本。如為國外創作團體(公司),請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C代表人(負責人)之身分證或護照正反面影本。

d藝術創作者參加同意書(附件二)。

e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四)。

(2)個人及未立案團體(此類團體須推派1人為代表人):

a公開徵選報名表(附件一)。

b身分證或護照正反面影本(非立案團體為代表人)。

c藝術創作者參加同意書(附件二)。

d 未立案團體申請者須檢附團體成員名單及代表授權書(附件三)。

e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四)。

2、作品企劃書(附件五),一式8份,應包含下列內容:

(1) 藝術主題及創意表現:

a創作主題構想及理念。

b設計圖說(建議含作品形式、尺寸、重量、材質、數量,製作及設置方式,並附設計稿、配置圖、或模擬圖像等),以能充分表現創作構想為原則。

(2) 周遭環境或景觀之配合計畫,包含夜間照明與景觀配合計畫。

(3) 保固期間維持與修繕計畫。

(4) 作品說明牌設計(建議含中英文作品名稱、材質、尺寸、理念說明等項目)。

(5) 執行時程進度與方式。

(6) 整體經費運用計畫(附件六)。

(7) 藝術創作者個人或團體簡歷。

(8) 團體成員名單及代表授權書。(附件三)。

(二) 決選繳交內容:

1、作品實體模型:

(1) 模型最長邊不超過100公分,三邊合不超過300公分,須註明比例尺 及方位。

(2) 該模型應無條件、免費提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案相關公開展示及公關宣傳活動。

(3) 模型應考慮安全性且易於搬動,模型於運送展示期間因本身製作不當而致破損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作品細部施作計畫書。

3、決選會議說明簡報。

4、其他能輔助說明之資料,表現形式不拘。

肆、投件方法

一、初選投件方法:

(一)各項紙本資料請於截止期限前寄送達主辦單位,寄件封面格式如附五,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恕不受理。

(二)電子檔案PDF檔與WORD檔各一份寄至主辦單位信箱,標題「太武新村街道藝術裝置徵件計畫 – (個人或團體名稱)」。

二、決選投件方法:

(一)實體模型請於第二階段審查前兩日寄送至主辦單位。

(二)說明簡報與其他電子資料同初選方式寄至主辦單位信箱,標題 「太武新村街道藝術裝置徵件計畫 – 決選資料 – (個人或團體稱)」。

三、親送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慈光一街150巷2號

聯絡人:梁小姐

聯絡電話:03 380 3821

電子信箱:taiwunewvillage@gmail.com

伍、徵選期程

一、投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5月29日(日)。

二、公開說明會:

辦理園區概況說明會並帶領實地勘察。

(一)日期與時間:

  • 第一場:111年5月12日(四)14:00
  • 第二場:111年5月14日(六)14:00

(二)地點:太武新村眷村文創園區28號眷舍(暫定,詳見粉專公告)。

(三)公開說明會將同步於線上直播,會議連結將另行寄信通知。

(四)說明會報名連結 https://www.surveycake.com/s/6MBoW

三、審查時間:

(一)6月05日(日)前完成第一階段初選審查。

(二)6月26日(日)前完成第二階段決選審查。

(三) 7月01日(五)前公布徵選結果。

陸、徵選流程

一、本案採二階段方式進行,評分項目如下:

(一)初選: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選出五組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進入決選。

1、總體藝術性(30%)。

2、創作可執行性(25%)。

3、休憩互動功能性(25%)。

4、作品場域連結性(20%)。

(二)決選: 於決選會議中就實體模型、作品企畫書(含細部施作計畫書)內容做10-15分鐘簡報並答詢,遴選出一組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獲得決選創作經費。

二、徵選注意事項:

(一)以上各項期程以實際通知為主,主辦單位保留彈性變動之可能。

(二)各階段徵選結果由主辦單位通知入圍者,未入圍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藝術創作者每案限僅投一次,不得另以不同形式分別用其名義參加。

(三)獲選之創作模型、圖稿等相關資料須配合園區展示需求提供展出。

(四)街道藝術裝置保固與維護:

1、街道藝術裝置設置完成歸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所有。

2、保固年限為一年,自驗收完成翌日起算,創作者應協助本局處理保固期間作品之維護及管理 。

柒、徵件經費

一、撥款條件

(一)初選創作經費於第二階段審查,繳交作品模型並配合園區需求,展示完成後撥付。

(二)決選創作經費部分,於111年8月19日前將作品安裝完畢,經驗收完成後撥付。

二、撥款注意事項

(一)獲選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應於得獲通知3日內,將指定匯款存摺帳號影本交給主辦單位,以利主辦單位辦理撥款事宜。

(二)評審委員得視作品投件情況決議獲選名額從缺,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經費核撥情形適時調整經費額度。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 獲選之作品企劃書相關內容,若有抄襲、臨摹、剽竊他人創作者或冒用、偽造、變造投件、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得由主辦單位決議,撤銷資格及終止或解除一切合約委託關係,對已領取之費用則予以追回。

二、 主辦單位對於獲選之作品申請內容及相關資料,擁有非營利性研究、攝影、宣傳、印刷、圖片刊登、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

三、凡參與本案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事項。

四、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另行補充通知之。

申請資格:凡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包含工作室、公司、法人、團體、機構等)皆可參加。申請資格:凡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包含工作室、公司、法人、團體、機構等)皆可參加。申請資格:凡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包含工作室、公司、法人、團體、機構等)皆可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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