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教育部。109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總獎金: 9000

最高獎金: 900

報名時間: 2020-05-01 ~ 2020-06-30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800-699-566、02-77493664

主辦單位Email:blg.sce@deps.ntnu.edu.tw

一、 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二、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三、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 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一)收件時間:109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共計 2 個月)。

(二)錄取公告時間:109 年 10 月 1 日前(公告於活動網頁 http://blgbun.sce.ntnu.edu.tw/composition/ )。

五、 徵選規定:

(一) 為提高初審效益,投件時,請投稿者先依文章內容逕自評估為適合學生朗讀或成人朗讀,故請於文章首行及檔名註明為:「適合學生朗讀」或「適合成人朗讀」。

(二) 為利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漢字主要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

(三) 以下情形得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1. 擬聲、擬態詞。

2. 外來詞(請參考「附件 1:外來詞拼寫原則」)。

3. 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 1。

4.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

(四)字數:700 至 750 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五)參選作品請繳交 word 檔及 pdf 檔格式各 1 份。

(六)文章請提供作者欲刊登之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七)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六、 徵選限制:

(一)

(二)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三)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1 如:「乎」或「honnh」皆可。

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之作品不得參選。

已發之稿費,應予繳回。

七、 收件方式:

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八、 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聘請委員評審。

(二)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三)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四)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 1 份(格式如附件2),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五)入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中,並獲稿費每篇新臺幣 900 元整。

(六)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七) 入選作品將優先作為以後年度(非徵稿當年度)之全國語文競賽閩

南語朗讀比賽文章;惟配合年度競賽文章之需求或其他考量,徵稿之入選作品仍有可能不用於競賽文章。

九、 聯絡方式:

(一)電話: 0800-699-566 或 02-77493664 ;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二) 電郵: blg.sce@deps.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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