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6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教育部106年「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報名時間: 2017-05-05 ~ 2017-07-04

一、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並 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計畫。

二、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三、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一)收件時間:106年5月5日起至7月4日止(共計2個月)。
(二)錄取公告時間:106 年 10 月 3 日(公告於活動網頁中 http://blgbun.sce.ntnu.edu.tw/composition/)。

五、徵選規定:

(一) 為考量比賽之公平性,以及便利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詞目發音, 朗讀文章之用字概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
(二) 部分前述辭典未收錄之擬聲、擬態詞,則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 音方案」標注。
(三)字數:700 至 750 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四) 參選作品請繳交 word 檔及 pdf 檔格式各 1 份。
(五) 文章請提供作者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
(六) 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六、徵選限制:

(一) 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並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二)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三) 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其已發稿費,應予繳回。

七、收件方式:

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八、 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聘請委員評審。
(二)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三) 文章之撰寫形式應便於參賽者閱讀、詮釋,避免選用題材及格式較不適用於朗讀之文章,例如:對話、資料陳述、新聞報導、演講稿、百科全書、外國之傳說等。
(四) 文章內容以活潑有趣、貼近現實生活為佳,避免過於悲情或緬懷過去。
(五) 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六)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 1 份(格式如附
件),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不予採用。 (七)入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中,並獲稿費每篇新臺幣 900 元整。 (八) 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九、聯絡方式:

106 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小組 電話:0800-699-566 或(02)2321-019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至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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