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9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徵選

教育部109學年度「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徵選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10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3487633轉121

主辦單位Email:2019allmap@gmail.com

壹、依據:

一、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 108-112年 )」行動方案「4-2建構學習情境美感生活地圖計畫」。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貳、計畫目的:

一、孕育師生美感素養:

在課程教學、方案實踐中,孕育師生教與學之美感素養

( 一 )美感之洞察力:生活中發現問題之敏察洞悉力。
( 二 )美感之思辨力:運用設計思考、建構系統思考形成觀點之思辨力。
( 三 )美感之實踐力:化被動為主動,運用美感素養解決問題的行動力。

二、運用「設計思考」跨域、跨界整合:

以「學習地圖」之系統思維、學習歷程,運用「設計思考」從覺察感知、構思策略到問題解決、行動實踐,讓學生深刻感受自己也能發揮影響力,改變學習情境、實踐美力,促使學生美感素養之內化與轉化,奠立公民美感素養。

參、計畫理念:

一、「美感生活學習地圖」之定義:

( 一 )「美感」:美感不只侷限於藝術人文,更回歸生活中人、事、時、地、物之覺察實踐。
( 二 )「地圖」:「地圖」是一種問題解決、歷程導引、系統思考的「學習地圖」。

二、以「學生」為學習主體:

以課程教學為鷹架、學生學習實踐為主體,透過課程教學,引導讓學生透過覺察省思「發現問題」,運用系統思考之學習地圖「定義問題」,經由美感素養之系統思維「解決問題」。

三、以「學習與生活」為實踐場域:

( 一 )實踐場域:從校園到家庭、社區…等,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空間。
( 二 )實踐內涵:包括學習與生活場域之空間美感、課程教學,與生活中更深層的在地認同、議題深究、組織文化、多元價值…等.之問題探究與解決。
( 三 )實踐方式:方案實踐方式除了情境營造、空間改造外,尚可融入更多元之跨界思維、跨域整合美感素養,例:繪本、模型、小書、攝影、微電影、戲劇、策展、音樂創作…。

肆、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伍、執行說明:

一、計畫主旨:

鼓勵全國各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含高中、國民中小學 ),透過「學習地圖」之系統思維,運用「設計思考」進行以學生為主體之問題解決導向課程教學,引導學生從生活情境發現問題、定義問題,以「美感」解決問題;並經由具體之「方案實踐」,呈現問題解決成果。

二、補助費用執行:

經本計畫審查獲選之學校,每校補助實踐經費最高新臺幣25萬元( 含95,000元內之資本門 ),運用於教學團隊增能、課程教學、方案實踐。

三、執行與產出:

( 一 )計畫類型:空間改造、社區營造、在地認同、重要議題深究、以美感檢視學校課程教學。

( 二 )計畫歷程與成果產出:

1.歷程:

( 1 )增能:團隊美感教學素養增能工作坊、共學社群。
( 2 )課程教學:課程架構圖、教學活動設計。
( 3 )方案實踐:從「待解決問題」經由課程教學後,確認計畫目標、解決策略,轉化為具體行動之方案實踐。

2.成果:「美感生活學習地圖」計畫實踐之成果報告與影片( 含歷程及實踐前後之改變 )。

陸、徵選對象:

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柒、徵選說明:

一、申請方式:

( 一 )縣市薦選:由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教育局( 處 )薦選具美感教育課程教學基礎,且有美感實踐經驗與意願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至多3所 )參加徵選。
( 二 )申請報名:有意願以美感教育建構美感生活校園、陶養師生美感生活素養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可自行投件參加徵選。( 以有參加本計畫辦理109學年說明會、增能工作坊之學校為優先 ),如附件6。

二、申請時間:

於109年9月10日( 星期四 )前檢送申請文件紙本及光碟各1份,免備文寄送至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專案辦公室( 813高雄市左營區重愛路99號 ),信封註明「申請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文件:

( 一 )申請表( 附件1 )。
( 二 )計畫書( 含封面及檢核表,如附件2 )。
( 三 )經費申請表( 附件3 )。
( 四 )授權書( 附件4 )。
( 五 )光碟:附件1-4電子檔( 核章掃描 )。

捌、徵選作業:

一、申請及審查流程:

二、審查標準:

項目 比重 說明
計畫可行性

與內容完整性

15% 包括結合學校特色之理念、具體之待解決問題、計畫目標與解決方案( 參閱附件2計畫書格式 )。
團隊運作機制

及師生參與

15% 1.美感增能對象除了藝文專長教師外,更擴及行政、一般領域教師。

2.課程教學與方案之成果能廣化至一般學生。

設計思考與問題解決導向之課程教學 35% 1.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以問題解決為導向。

2.課程教學須融入「設計思考」,有完整課程架構及具體教學策略。

3.運用「美感思維」解決問題。

跨界資源之整合運用 15% 能跨界、跨領域,整合在地產業人力資源。
永續發展效益 10% 1.計畫具有延續性。

2.課程教學、方案實踐具推廣性。

經費合理性 10% 經費專款專用、符合編列規定。

玖、補助學校執行重點:

一、執行時間:

109年9月至110年7月。

二、團隊增能:

因應不同計畫類型、教學策略與問題解決模式,規劃適性增能內容與方式。

三、課程教學:

( 一 )課程規劃:以「建構美感生活」為主軸,規劃結構性課程接軌融入校訂課程。
( 二 )教學設計:運用「設計思考」進行以學生為主體之問題解決導向教學,透過「學習地圖」之系統思維、學習歷程,引導學生發現生活情境中之問題、定義問題,以「美感」解決問題。

四、方案實踐:

( 一 )跨界整合:引進在地業師,以跨域思維與師生對話,讓學生之構思經由對話後,檢討修整為具體可行之方案。
( 二 )方案產出:多元方案實踐方式包括視覺藝術之空間改造、繪本創作…等,聽覺藝術之歌謠創作…,表演藝術之戲劇、微電影,生活藝術之食衣住行育樂問題解決。

五、諮詢輔導:

由專案辦公室規劃分區責任制之輔導諮詢機制,邀請專家學者共同進行定期訪視,適時予以協助,並了解實施成效。

六、成果報告:

包含計畫實踐之課程教學、方案實踐歷程與成果( 書面報告、照片及影片 )。

拾、補助原則

一、本計畫徵選採競爭性方式擇優辦理,並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二、本計畫經費經本部核定後,應於110年7月31日前執行完畢。
三、補助額度每件不得超過新臺幣25萬元( 可酌編資本門,並以不超過9萬5,000元為原則 )。
四、依據「教育部補助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本部對直轄市、縣( 市 )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各申請單位應於申請表件附件3「經費申請表」明列自籌款金額。

五、對直轄市、縣( 市 )政府之補助比率:

( 一 )財力級次為第一級者( 臺北市 ),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75%。
( 二 )財力級次為第二級者( 新北市、桃園市 ),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0%。
( 三 )財力級次為第三級者( 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 ),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5%。
( 四 )財力級次為第四級者( 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基隆市 ),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8%。
( 五 )財力級次第五級者( 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連江縣 ),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90%。

六、其他注意事項:

( 一 )補助經費之運用與補助用途不符,或違反相關規定者,本部得限期令其改正,或視情節輕重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款。
( 二 )本計畫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計畫如有變更之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應事先提報修正計畫函送主管機關報本部核定。
( 三 )執行過程如有經費不足,應自行籌措財源,不得要求追加補助經費。

拾壹、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俟本部公告入選學校名單後,由本部函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檢附所屬學校經費申請表,併同縣市層級之經費申請表( 如附件5 )到部,俾後續經費核定與撥付作業,本計畫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

二、計畫執行結束2個月內辦理結報,並檢送成果報告紙本2份( 含光碟1片 )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函報本部辦理核結,原始支出憑證留校備查。

三、經費請撥、支用、核結,依教育部補( 捐 )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拾貳、執行成果評選:

一、評選流程:

本計畫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各校計畫成果初選書面審查,再行公告通過初選進入複選學校;經由複選現場成果發表,評選出優良典範學校,擔任下一學年度之「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種子學校」,予以公開頒獎表揚。( 相關辦法與流程,再行發文 )

二、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種子學校:

( 一 )可延續計畫執行第二年,經輔導員審核計畫通過即可,免參加新學年度之縣市計畫徵選。
( 二 )種子學校擔負共學社群召集,負責成果發表、計畫推動分享,及提供執行成果運用之義務。

拾參、獎勵與推廣:

一、成果評選獎勵::

計畫執行評選內容包含平日執行歷程與方案成果,評選獎項為特優金質獎、特優銀質獎、優選獎、佳作獎;經評選會議確認為執行優良學校,除頒授獎狀,所屬主管機關得依權責敘獎,相關承辦人員( 至多5名 )建議核予嘉獎1次。

二、辦理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

計畫執行經評選為優良學校,舉辦公開頒獎表揚以資鼓勵,並透過成果報告發表方式進行校際觀摩交流與楷模學習。

三、成果彙整與推廣:

( 一 )參與計畫學校之計畫執行相關資料,授權教育部作為教育宣導與推廣使用( 如附件4 )。
( 二 )方案實踐結果編製宣導影片,發表並上傳至「美感生活學習地圖」網頁平臺。
( 三 )績優案例可至縣市做動靜態分享,遍植校園美感意識。
( 四 )持續網路互動平臺之教學案例分享,創造互動交流機制。
( 五 )案例彙集出版成果專輯。

三、所屬主管機關得依權責敘獎,獲選優良學校之相關承辦人員( 至多5名 )建議核予嘉獎1次。

拾肆、聯絡資訊:

「美感生活學習地圖實踐計畫」專案辦公室 電話:07-3487633轉121
信箱:2019allmap@gmail.com

拾伍、本徵選辦法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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