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獎-2017臺灣青年文創設計競賽

新創獎-2017臺灣青年文創設計競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6-16

活動宗旨

本於文化紮根、提攜青年之使命,鼓勵各大專院校與高中職之新興人才,體會嘉義與臺灣文創之精神,誘發創意與設計新思維,發掘並獎勵文創人才。

活動主題

(一)以「嘉義市意象」或「臺灣藝術文化」為主題。

(二)嘉義市自然特色如:蘭潭;人文特色如:射日塔、中央噴水池、嘉義公園、檜意森活村,以文化創意新思維,發展出跨領域、跨世代,展現青春靈活的創造力。

(三)本活動並以「臺灣新星,文創設計藝起來」為Slogan。

作品(創作)範疇

(一)以臺灣多元文化為基礎,觀察、體會及發現臺灣藝術文化特色與內涵,衍生概念性的創意作品為主軸。

(二)本競賽以「跨領域」、「多媒材」、「新創意」為核心精神,落實大眾生活美學,以今日之「構想」,發展未來之「商品」為目標。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設計學院

(二)協辦單位:工藝設計學系、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博士班

資格程序

參賽資格

(一)凡在學之大專院校與高中職學生,皆可組隊參加,分為高中組與大專組,每組各分為平面類(不含攝影)、立體類、多媒體動畫類3種作品類型競賽。
(二)每隊報名人數為1~5人,並得由學校老師擔任指導老師兼領隊。

報名手續

(一)依競賽公告時程,採網路報名。2017年臺灣青年「新創獎」文創設計競賽活動網址: http://dc.ntua.edu.tw/

(二)報名程序:

  1. 上網下載填寫活動報名表、參賽說明及著作授權同意書、作品說明表
  2. 繳交上述資料表件及作品裱板予活動承辦單位(相關表件及作品圖檔皆需要電子檔,相關規格如下說明所示)

(三)免報名費。

(四)報名及作品寄送截止日期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7:00。

初選/作品收件方式

  1. 競賽分為高中組與大專組兩組別:每組各區分為平面類、立體類、多媒體動畫類等三類型。
  2. 參賽作品與文件繳交,請於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17:00 截止前,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逾期將不受理,請自行負責。
    收件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設計學院 收
    電話:02-2272-2181轉2201、2202
  3. 每件參與徵選作品均需繳交下列資料及電子檔案,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 (1)報名表紙本一份。
    • (2)參賽聲明及著作授權同意書紙本一份。
    • (3)每一組別皆需繳交作品裱板:A3(297x420mm)。裱貼於200磅黑底4K硬紙板上,作品及裱板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下任何姓名或記號。
      • 平面類
        作品裱板:A3(297x420mm)直橫式不拘(不含攝影,其他媒材不限)。
      • 立體類
        作品裱板:A3 (297x420mm),直橫式不拘,以兩張為限。內含設計表現圖、主題表現概念說明及其他文字說明(包含結構操作使用、尺寸與材質說明)等。作品設計圖稿應具體呈現商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3D立體圖等,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 多媒體動畫類
        作品裱板:A3 (297x420mm),直橫式不拘,另需繳交影音作品,檔案大小以50MB以內或以播放時間10分鐘內為限,請輸出為mpg、wmv、swf、m4v檔,以Windows內建軟體能開啟為限。
    • (4)作品說明表:請貼於裱板後面。
    • (5)作品電子圖檔:請於作品光碟中,務必包含2種格式之檔案(1)檔案解析度300dpi之JPG,以提供作品得獎時發佈於成果展使用、(2)檔案解析度100dpi之JPG,供作網路展示用途。
    • (6)光碟乙份:以上資料皆需繳交電子檔案並繕打正確檔名存於光碟內。多媒體動畫類之影片檔也請燒錄在此份光碟內。
  4. ※重要事項說明:
    • (1)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但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視為一件。
    • (2)報名截止後,將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設計團隊成員」資料,請妥為填寫;於入圍或得獎名單公布後,欲增加之「設計團隊成員」名單,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
    • (3)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參賽聲明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 (4)為保障參賽者權益,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E-mail信箱,承辦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重要訊息,包含入圍與得獎通知。

決選方式

  1. 決選之參賽者應至評審現場進行口頭簡報,說明創作理念,每組簡報時間至多以5分鐘為限(於106年6月30日公佈決選名單,並通知進入決選者相關決選資訊,決選口頭簡報時間地點,請隨時注意官網公告)。
  2. 進入決選之作品,不得隨意更改作品內容,但容許原作品做20%內的些許微調修正。
  3. 可適當加入輔助簡報或模型設計,以增加對競賽作品的完整度。模型規格:長/寬/高限制為500*500*500mm範圍內。
  4. 進入決選的入圍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入圍及相關注意事項。作品看板、模型送件與現場提報請依指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逾時或未出席者視同棄權,若運送途中模型遇任何損壞,參賽者將自行負責。

評選作業

  1. 承辦單位將邀請5-9位相關領域專家與學者組成初選、決選評審團。
  2.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看板等為依據,由評選委員票選出入圍作品預計69件;入圍作品將進入決選階段。(決選入圍作品數量,將以初選評審會議之最終決議為準)。
  3. 決選:以入圍者提供之作品看板、模型及現場說明,由5-9位相關領域專家與學者組成評審團,依決選評選標準遴選出各組前三名作品及佳作獎。
  4. 入圍者須親赴決選評審會場說明設計概念,說明時間每組至多以5分鐘為限,評審另提問2分鐘。入圍者需提前在決選之前將輔助設計說明之檔案交由承辦單位存檔。

評審標準

為求公平,客觀評分,設定評分的五項指標及其配分如下表:

評分指標 說明 比重
文化內涵 嘉義與臺灣文化特色的觀察、體驗、感覺與認知,與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基本概念 20%
創意發想 問題發想、創意概念的流暢性、獨特性,與跨領域、跨世代之思維取向 20%
設計策略 問題解決策略在跨領域、多媒材、新創意的應用連結性與邏輯能力 25%
文創表現 問題構想策略與未來「商品」的發展連結、意象詮釋,及造型美學之充分表達 25%
整體合作 整體團隊合作的效率與協調性 10%
合計 100%

※ 經評審同意認定屬嘉義意象之作品,總分再加權10%

預計頒發獎項內容如下:

高中組
金獎 1名 新臺幣1萬元/獎座一座 各類1名
銀獎 1名 新臺幣5千元/獎座一座 各類1名
銅獎 1名 新臺幣3千元/獎座一座 各類1名
佳作獎 5名 佳作獎狀一紙 各類5名
入圍 4名 入圍證明書一紙 各類5名
總計 每組13名*3類(共39名) 新臺幣54,000元
大專組
金獎 1名 新臺幣3萬元/獎座一座 各類1名
銀獎 1名 新臺幣2.5萬元/獎座一座 各類1名
銅獎 1名 新臺幣1.5萬元/獎座一座 各類1名
佳作獎 2名 新臺幣6千元/獎狀一紙 各類2名
入圍 5名 入圍證明書一紙 各類5名
總計 每組10名*3類(共30名) 新臺幣246,000元

※獲獎所得獎金須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預扣10%所得稅。
※以上各項獎項經評審團決議,得從缺或調整獎項數量。
※獲獎者其競賽指導老師將頒發「指導感謝狀」。
※入圍者將頒發入圍證明書一紙。
※補助獲獎團隊(金、銀、銅獎)每隊一人,前往嘉義參加頒獎典禮之來回交通費。

重要時程

  • 報名及作品寄送截止日期
    2017年6月16日下午17點止
  • 公布決選入圍名單及注意事項
    2017年6月30日
    預計進入決選簡報共計69件
    高中組:39件
    大專組:30
  • 件決選作品內容調整修正繳交時間
    2017年7月14日下午17點止
    初審通過之作品,不得隨意更改作品內容,但容許原作品做20%內的些許微調修正
  • 公布獲獎團隊及頒獎注意事項
    2017年7月28日預計獎項共39件
    高中組:各類別金、銀、銅獎各1名、佳作5名(每組8名*3類=24個)
    大專組:各類別金、銀、銅獎各1名、佳作2名(每組5名*3類=15個)
  • 頒獎典禮及成果展示(嘉義市文化局展示)
    暫定2017年9月6日,如有更動將於活動網站上公告舉辦頒獎典禮,獲獎作品將配合活動宣傳展示(前往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展覽)
    ※補助獲獎團隊(金、銀、銅獎)每隊一人,前往嘉義參加頒獎典禮之來回交通費。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1.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 參賽者以1-5人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3. 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4.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申請智慧財產權登記等事務由原創者自行處理。
  5. 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6. 參賽作品於競賽期間,若被舉發且經評審團決議後(發生於決選前,由初選評審團決議之;發生於決選之後,頒獎典禮之前,由決選評審團決議之),確有抄襲、仿冒之實,無論在競賽期間之任何階段,主辦單位均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關於參賽作品疑似抄襲、仿冒之處理

  1. 主辦單位尊重初選及決選評審團之專業評分結果,故僅對初選及決選評審提出之抄襲、仿冒疑慮進行處理。
  2. 評審對參賽作品提出疑慮與參考文件後,參賽者需於被通知後七天內向主辦單位提出說明文件,經主辦單位交由評審團決議後(發生於決選前,由初選評審團決議。發生於決選之後,頒獎典禮之前及之後,由決選評審團決議),依評審團決議公布結果,參賽者並同意如逾時未提出說明,亦同意評審團之最後決議。

關於參賽者

  1. 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 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3. 報名參賽時,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於參賽聲明同意書註明,並主動告知本競賽承辦單位,作為頒發獎金之參考依據。
  4. 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5.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關於得獎者

  1. 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 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臺灣藝術大學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臺灣藝術大學備查。
  3. 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4. 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及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使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臺灣藝術大學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5.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獎金與補助經費:

  1. 未符合參賽資格。
  2.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經查證、審議,裁決應取消獲獎資格者。
  4.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5. 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6.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臺灣藝術大學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臺灣藝術大學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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