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0年藝文中心演藝廳上半年度檔期開放申請

新北市。110年藝文中心演藝廳上半年度檔期開放申請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4-3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50-9750分機10(3莊小姐)、02-2253-4417分機10(1廖小姐)、02-2276-0182分機31(4簡小姐)、02-2682-0035分機17(蕭小姐)

事由:

110年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1-6月、演奏廳1-6月、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1-6月、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1-6月檔期開放申請。

一、場館: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

(二)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

(三)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

(四)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

二、開放檔期: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110年1-6月開放申請檔期請參閱附件1。

(二)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110年1-6月開放申請檔期請參閱附件2。

(三)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110年1-6月開放申請檔期請參閱附件3。

(四)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110年1-6月開放申請檔期請參閱附件4。

三、檔期申請說明:

(一) 本市各藝文中心演藝廳、演奏廳110年1月至6月檔期,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二) 請備妥下列資料,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指定收件地址。

1.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檔期暨節目審查申請書1份(附件5)。

2.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如係個人提出申請,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1份(附件6)。

4. 演出企劃書1份(限10頁A4紙張,並用釘書機裝釘)。

5. 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錄製內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影音資料請節選精華片段5分鐘以內,檔案大小限制為1GB以內)。

(三) 親送或郵寄收件地址:

1. 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郵戳為憑。

2. 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22042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新北市藝文中心收。郵戳為憑。

3. 申請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收。郵戳為憑。

4. 申請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2384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8號,樹林藝文中心收。郵戳為憑。

(四) 申請資料未齊者予以通知補件,未於規定期限內(7日)補齊資料者則予以退件。

(五)「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演藝廳檔期暨節目審查申請書」請於官方網站下載:

1. 新北市藝文中心:www.artcenter.ntpc.gov.tw/演藝廳申請/新北市政府展演場地申請SOP項下。

2.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www.xzcac.ntpc.gov.tw/場地申請/場地申請租借。

3. 樹林藝文中心:www.culture.ntpc.gov.tw/shulin_artcenter_chi/演藝廳申請/新北市政府展演場地申請SOP項下。

(六)新版「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之收費標準」業於109年3月18日公告施行,相關規定及收費標準將依新法規辦理。

(七) 檔期申請暨節目審查:由本局及學者專家三至五人組成「演藝廳檔期申請審查委員會」,辦理檔期申請審查事宜,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演奏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及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檔期採分開審查制,審查結果另行通知。

(八) 洽詢電話:

1. 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02)2950-9750分機103莊小姐。

2. 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02)2253-4417分機101廖小姐。

3. 申請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02)2276-0182分機314簡小姐。

4. 申請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02)2682-0035分機17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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