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全民國防.由我定義」攝影故事競賽

新北市政府「全民國防.由我定義」攝影故事競賽

 總獎金: 8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0-2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分機2771(陳坤成先生)

壹、 活動說明:

為推展全民國防教育之目的,藉由視覺表達與溝通,激發全民愛國意識,期透過作品甄選與推廣,以達成認同國家,進而支持全民國防。

原訂徵件時間至111年8月1日(星期一)止,因故延後至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截止收件

貳、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參、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肆、 參加對象及資格:

全國一般民眾(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本國居留證),且務必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未成年(未滿20歲)須併同法定代理人簽屬。

伍、 活動日期:

1、 徵件(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1年8月1日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評選期間:

(1) 初審: 111年8月2日至8月5日。

(一) 初審: 111 年 10 月 24 日至 10 月 28 日。

(2) 評選: 111年8月8日至8月12日。

(二) 評選: 111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4 日。

3、 獲獎名單:預定111年9月3日前111 年 11 月 12 日前(公布得獎名單,以實際公布日期為準)公布於教育局網站、「新北市學生校外會社團」臉書專頁及教育局「校安神保庇」社群等新媒體社群平台,另同時以電話通知得獎人聯繫領獎事宜。

陸、 徵件作品主題、內容及規格說明:

1、 作品主題: 以「全民國防 ﹠全民防衛」之人、事、物為主軸,自行律定主題名稱(如:保衛家園全民動起來等)。

2、 作品內容說明: 「一張照片」搭配撰寫100至150文字為原則,照片以中華民國國旗、象徵國家認同元素或本國國防景點為背景主題。

3、 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照片規格,以全片幅或1,800萬畫素以上之數位影像(JPG、RAW、TIFF或PNG檔),照片檔案名稱請述明參賽者姓名(例:陳小東.jpg),且沖洗6X8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紙照片,拍攝時間不限制。

(2) 照片搭配撰寫以 100至150字為原則,說明拍攝照片主題及內容,WORD文書軟體撰稿,標楷體14字型。

柒、 評分標準:

項目

比例

說明

作品主題﹠ 作品名稱

40%

符合本次徵件主題,並發揮創意。

故事內涵

30%

  1. 影像與文字之創意組合,內容之充實性與正面意義。
  1. 敘事技巧、文句通順流暢程度、字詞運用正確性等撰寫技巧。

攝影技巧

30%

光影及取景構圖等技巧優劣。

捌、 應備文件、收件方式及投稿件數限制:

一、繳交作品時應包含如下資料(缺件者或不符規格視同放棄資格):

(1) 報名表(如附件1) 1式1份。

(2) 作品專用表格(如附件2),紙本1式3份。

(3)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3) 1式1份。

(4) 作品光碟1張(請在光碟上註明參賽者姓名)。

二、收件方式:

(1) 郵寄方式: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室收(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參加新北市政府全民攝影故事競賽」)。

(2) 親送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9時至17時送達收件地點(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園安全室)。

(3) 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可投稿件數不限,但勿多人投稿同一作品。

玖、 評審與獎勵:

一、評審:

(1) 初審:審查報名資料完整性及相關資料是否合於徵件規定。

(2) 評選: 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編組評選參賽資料。

二、本競賽預定錄取特優 1 名、績優 2 名及佳作 15 名,獎勵如下:

(1) 特優(1名):獎狀乙幀、新臺幣20,000元。

(2) 績優(2名):獎狀乙幀、新臺幣15,000元。

(3) 佳作(15名):獎狀乙幀、新臺幣3,000元。

1、 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壹拾、注意事項:

1、 參賽人員可加入教育局『校安神保庇』社群,以提供最即時的活動資訊,評選結果亦於此公布!請點選以下連結加入社群!校安神保庇=> https://pse.is/3aw3v3

2、 參賽作品照片須為一次拍攝,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任何方式後製(連作、抄襲、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相機或手機廠牌不拘。

3、 主辦/承辦單位有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凡內容涉色情暴力,或妨害社會善良風氣之圖像文字,即與參賽主題不符之作品,或是發生違反比賽精神之行為,主辦/承辦單位得取消參加者之參賽資格。

4、 所有之作品,參賽者同意主辦/承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比賽及其他相關活動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上使用。主辦/承辦單位得於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

5、 得獎者同意其得獎作品之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轉讓為新北市政府及教育局所有,並不得主張其著作人格權。

6、 參賽作品需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若為抄襲、由他人代筆、曾公開發表或曾在任何比賽獲獎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7、 參賽者同意參加本競賽活動即表示其同意遵守本競賽活動辦法,並同意本競賽活動評審團及主辦/承辦單位就本競賽活動所為之決定,擁有最終決定權。主辦/承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但會事先公布。

8、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獲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9、 作品一經報名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參賽者事先備份留存。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皆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10、 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承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

11、 有關本活動相關事宜,請洽教育局校園安全室陳坤成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02-29603456)分機2771。

壹拾壹、 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府教育局 111 年度預算經費支應並委託市立永平高中協助辦理。

壹拾貳、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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