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8年勞工之星歌唱大賽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8年勞工之星歌唱大賽

 總獎金: 184000

最高獎金: 2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8-15

活動目的:

為倡導本市勞工朋友正當休閒娛樂活動提供一個磨練歌藝與以歌會友的表演平台,藉以紓解平日繁重之工作壓力促進勞工朋友間之情誼,豐富勞工朋友之生活內涵。

參加資格:

凡年滿 18 歲,設籍或工作地於本市之在職勞工均可報名參加,歷屆曾榮獲本局勞工之星歌唱比賽冠軍者,不得再參加同組別之比賽。報名時須檢附文件如下:

在職證明或投保證明(勞保投保明細表或工會108年7月以後繳納會費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參賽組別:

(1)活力之星組(18 45 歲):民國 63年次(含) – 90年次(含)出生者。(2)魅力之星組(46 歲以上):民國 62年次(含)以前出生者。

報名日期:

自 108 年 07 月 16 日(星期二)至 108 年 08 月 15 日止(星期四)下午 6 時截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

請於活動網站www.ntpcstar2019.com.tw線上下載報名表並送出,報名時需檢附文件請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式提交:

線上下載報名表並填妥後,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654臺北市文山區萬寧街22號1樓(108年勞工之星歌唱大賽活動小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108 年新北市勞工之星歌唱大賽(以郵戳為憑)。

傳真或E-MAIL傳送報名資料,傳送後請來電告知,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 連絡電話:(02)2239-7222
  • 傳真電話:(02)8230-0124
  • E-MAIL::www920130@gmail.com

(周一至周五 10:00 至18:00,六、日及國定假日恕無法受理)。

備註:參賽報名資料寄出後,請務必於 3 日內(不含國定假日)確認送達狀況, 未確認送達狀況,致報名失敗,由參賽者自負責任。

活動場次及地點

初賽

  • 活力之星:9/7 星期六 09:00 – 17:30、9/8 星期日 09:00 – 17:30
  • 魅力之星:9/21 星期六 09:00 – 17:30、9/22 星期日 09:00 – 17:30
  • 地點: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

複賽

  • 活力之星、魅力之星:10/6 星期日 08:30 – 18:10
  • 地點: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

決賽

  • 活力之星、魅力之星:10/20 星期日 13:20 – 17:10
  • 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比賽內容

  1. 初賽報名,每人請填寫優先參與之順位場次,如該場次超過人數上限,則依實際報名先後調整優先場次。比賽順序名單公佈後,不得再更改場次初賽出場順序於報名結束後 1 週內,公告於活動網站。初賽每人報名以一場為限。
  2. 初賽:參賽者於當天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護照其中之一以利查驗身分資格,經查驗若資格不符者則取消參賽資格。參賽歌曲以挑選之 100首(國、台語各 50首)伴唱系統內歌曲為限,不接受自備伴唱帶,曲目公佈於活動官網,每位參賽者演唱時間以一段歌曲為限,比賽結束5天內成績公告於活動網站。入選複選者依各場次初賽成績進行總積分排序,魅力之星組與活力之星組各取前40名進入複賽,複賽名單於初賽最後一場次比賽結束後5天內公布於活動官方網站並通知各入選者。
  3. 複賽:參賽者於當天報到時進行抽籤決定演唱順序,身分證、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護照其中之一以利查,經查驗若資格不符者則取消資格,每位演唱完整歌曲一首, 魅力之星組與活力之星組各取前10名進入決賽
  4. 決賽:參賽者於當天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護照其中之一以利查驗身分資格,經查驗若資格不符者則取消資格。於複賽結束時進行抽籤決定演唱順序,若參賽者本人屆時未於現場,則由主辦方代抽,進入決賽者須演唱完整歌曲一 首 ,再依評審總和評分高低取各組前 5 名優勝及個人特殊獎項(最佳造型獎、最佳台風獎、最佳啦啦隊獎)優勝者。
  5. 初複賽各場次視現場狀況提供試音機會,惟受場地限制、安全考量與賽程需要等因素,無法保證每位參賽者試音機會均等。決賽得依主辦單位規劃使用採排時段。
  6. 入選複、決賽者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比賽,應於成績公告後 3 日內填具自願放棄比賽切結書,並由未入選者依成績順序遞補參賽,主辦單位將於比賽前1週公告於官方網站
  7. 複、決賽以主辦單位提供之伴唱系統為主,若有自備伴唱帶,請於比賽日前一周繳交mp3檔於www920130@gmail.com (自彈自唱歌曲除外);複、決賽歌曲不得重複
  8. 自備伴唱帶,與自彈自唱歌曲者,須由參賽者自行取得音樂版權,如有侵權行為,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評審及評分方式

  1. 評審: 邀請專業評審委員 3-5 人,以客觀、公正、公開之評選方式進行。
  2. 評分方式:音準音色(40%)、感情技巧(40%)、台風(10%)、 造型(10%)
  3. 參賽者於各場次選唱有勞工或職場心聲類型的歌曲做為競賽曲目者,將會斟酌加分。
  4. 複賽採總分高低入選,如遇同分則個人組依音準音色、感情技巧、台風、造型之順序, 取得分較高者入選。若各項評分均相同者則同時入選之。
  5. 決賽以序位法評選,序位加總、最低者即為冠軍,如序位相同者則由評審團共同討論議決。

獎項公告

  • 各組冠軍 – 獎座*1、彩帶*1、獎金$25,000元
  • 各組亞軍 – 獎座*1、彩帶*1、獎金$15,000元
  • 各組季軍 – 獎座*1、彩帶*1、獎金$10,000元
  • 各組殿軍 – 獎座*1、彩帶*1、獎金$8,000元
  • 各組第五名 – 獎座*1、彩帶*1、獎金$5,000元
  • 各組第六至十名 – 獎座*1、獎金$2,000元
  • 各組第十一至二十名 – 獎狀(含框)*1、獎金$1,000元
  • 各組特別獎(最佳造型獎、最佳台風獎、最佳啦啦隊獎) – 獎座*1、彩帶*1、獎金$3,000元

備註:決賽比賽成績於當日現場公布,得獎者之獎座/彩帶當日領取,獎金以匯款方式支付。各組第11-20名的參賽者須親臨決賽會場,決賽後將統一頒獎。

注意事項

  1. 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各條款 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2. 參賽者報名資訊若不完整或資料內容模糊不清楚,主辦單位會另行通知,請於通知後 2 日內完成補正,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者,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報名相關資料,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件。
  3. 比賽當天參賽者應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備查。證明文件為身分證、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護照其中之一,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4. 初賽前二週不得變更參賽歌曲,複、決賽前一週不得變更參賽歌曲,每位參賽者只限變更一次歌曲。
  5. 為維持比賽流暢性,初賽比賽前試音每人以 30 秒為限,複賽比賽前試音以 1 分鐘為限, 不得要求加長時間。
  6. 自備伴唱帶或自彈自唱者,(晉級複賽者:9月30日(一)18:00前/晉級決賽者: 10月14日(一)18:00時前)通知活動小組 , 並請附上歌曲、歌詞、歌譜…等資訊。另自備伴唱帶者請於比賽日前一周繳交mp3檔於www920130@gmail.com;自彈自唱者比賽當天請自備樂器。
  7. 決賽當日不可有任何推銷行為,若發現推銷者為啦啦隊員則該隊不予獲評為最佳啦啦隊。
  8. 報名參賽者應事先確認自身健康狀況許可參與本活動,若因隱瞞致疾病發生之情事,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9.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2 萬元以上(含)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 10%稅金,臺灣居住未滿183天之外僑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
  10. 會場內為維持比賽流程之順暢,部分區域設有評審工作席、計時席、成績作業席.等管制區, 非經工作人員同意,請勿進入。
  11. 本市實施「強制垃圾分類」作業。請各參賽者務必於活動期間確實配合將垃圾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廚餘」…等類,也請自備水壺及水杯,比賽現場不提供免洗杯,以落實環保政策。
  12. 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活動官網www.ntpcstar2019.com.tw之公告,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以活動官網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本比賽規則修正、更改與刪除之權利。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2-2239-7222
  • 主辦單位 Email : www920130@gmail.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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