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8年度「稅客Youtuber比賽」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

新竹縣。108年度「稅客Youtuber比賽」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導活動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3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1-30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5518141-220

主辦單位Email:tax300@hchg.gov.tw

一、 活動依據:

本局108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

二、 活動目的:

鼓勵大眾發揮創意將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動支付消費繳稅及地方稅宣導內容製作有趣吸睛的宣導短片,透過Youtube影音傳達給大眾,以提高租稅宣導效益。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二) 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新竹縣政府。

(三) 協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及本縣轄內各級學校。

四、 活動期程:

(一) 徵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截止。

(二) 得獎公布:108年12月16日前於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官網及臉書公布得獎名單。

(三) 獎金領取:108年12月31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五、 參賽對象:

學生或一般民眾(限中華民國國籍民眾、個人或團隊報名皆可,但不可重複參加)。

六、 徵件主題:

1.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措施,行動支付消費儲存雲端發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載具歸戶及設定領獎帳戶等相關雲端發票稅務知識。

2.重要稅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所得稅制優化等)。

3.多元繳稅(如行動支付及線上查繳稅等)及地方稅相關稅務知識 。

4.地方稅開徵及優惠稅率申請等相關稅務資訊。

七、 參賽方式:

(一) 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登載於本局官網(http://www.chutax.gov.t w)首頁「活動訊息」,參賽者請逕行下載,並填寫完成(需繳交紙本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或蓋章)。

(二) 收件說明

1.截止時間:108年11月30日截止收件,請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現場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及下午1:00 至5:00),逾期恕不受理。

2.收件地址: 30211竹北市光明六路6號新竹縣政府稅務 局企劃服務科顏小姐收。

3.應檢附文件:

(1) 報名表正本(附件一)。

(2) 擇一提供:參賽影片光碟(請務必檢查內容可讀性,並於光碟面標註作品名稱、影片長度)、可攜式存取裝置(如隨身碟)、雲端連結載點或影片上傳Youtube 網址。

(3) 著作權聲明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附件二)。

(4)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三,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1件作品之作者最多5人為限,同1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

八、 作品規格:

(一) 影片時間:5分鐘以內(含片頭及片尾)

(二) 影片呈現不限,但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三) 影片語言:以國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繁體中文字幕。

(四) 影片格式: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檔案類型可為avi、 mpg2、mov或mp4,影作解析度應為1920×1080像素(FullHD 畫質1080p)(含)以上格式拍攝。

(五) 影片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音樂、影片或圖文。

(六) 影片標示:片頭須標示活動名稱「新竹縣108年稅客Youtuber比賽活動」及「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加上「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廣告」

九、評審辦法:

(一) 評審人員由本局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學者及本局人員組成。

(二) 評分標準:

1.主題內容:主題適切,且傳達正確法規及政策(35%)

2.創意呈現:內容創新、具巧思且能突顯稅務重點(35%)

3.技巧呈現:錄製、畫面構成、影音及後製等技巧(30%)

十、獎項:

(一) 1.第一名1位:頒發35,000元禮券及獎狀1紙。

2.第二名1位:頒發25,000元禮券及獎狀1紙。

3.第三名1位:頒發15,000元禮券及獎狀1紙。

4.優勝(4名):頒發8,000元禮券及獎狀,依作品質與量酌予增減名額。

(二) 前50名參賽者均致贈宣導品1份。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活動相關規範登載於本局官網(http://www.chutax.gov.tw) 參賽者請逕行點閱,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二) 參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各項規定。

(三) 得獎作品涉嫌侵害他人財產權者,一經查明,立即取消資 格,並追回奬項、奬金,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 得獎獎項主辦單位有權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對參賽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決議獎項「從缺」。

(五) 曾參加其他比賽且已獲得獎項之作品均不得參賽,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主動附上相關版權書證明文件。若有牴觸任何相關權利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六) 參賽作品送件相關運送與費用由參賽者負責,紙本報名資料須自行包裝完整,如有遺漏、毀損,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未於時間內寄至指定地點,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七) 參賽者之作品須為本人原創,不得涉及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亦不得有暴力或色情題材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另得獎作品若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禮券及獎狀。

(八) 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機關擁有一切刪改、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有將作品安排於媒體發表、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獎者亦不得另行索取費用。 (九)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行銷、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十)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主辦單位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十一)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另涉及所得稅法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法。

(十二)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1. 本次活動所蒐集、處理、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新竹縣108年度「稅客Youtuber」比賽使用,得獎名單

公布於本局網頁起算30日後移除。

2. 本局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包含紙本、電腦系統資料庫、 電子檔案等),僅作為辦理本次比賽評審、郵寄及執行業 務所需。

3. 參加者清楚了解本活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 及用途,並同意遵守,不同意者無法參加本活動。

(十三)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官方網站公告之。

十二、 如有相關問題

歡迎洽詢新竹縣稅務局03-5518141轉220~222(e-mail:tax300@hc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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