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藝境影像短片交流展

新藝境影像短片交流展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25

崇藝術空間與崇恩牙醫診所為培育數位影音創作與電影藝術人才,特辦理本活動獎勵國人及國內青年學生從事數位影音創作,並鼓勵利用崇藝術的公開播放空間發表作品,增加數位影音創作作品的曝光率,以及提高民眾觀看電影短片的機會,透過民眾問卷、訪談、票選出各獎項的得獎團隊或個人,藉以達到崇藝術空間推廣藝術遍地開花的宗旨,融合環境場域以利候診的病患或外來觀看影片的民眾,除了電影院與影視媒體播放機制外,有更多觀看數位影音創作短片的播放環境。全台灣的影像短片交流,使進到崇藝術空間的民眾,欣賞不同性質、領域的創作短片,拓展南部民眾接觸新的視界。

活動內容

(一)參加對象及資格限制

  1. 社會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2. 校園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民國(以下同)106年9月前就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學生。

(二)報名應備文件

  1. 參賽作品一份。
  2. 報名表正本一份,包含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3. 授權同意與切結書正本一份。
  4. 報名參賽作品之封面海報(直、橫式)。
  5. 報名參賽「社會組」及「校園組」組者,另須檢附著作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報名參賽「校園組」者,另須檢附著作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加蓋註冊章)或其他證明文件,足以證明其為106年9月前就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以下學生。
  7. 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料,所有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8. 報名文件不全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三)報名期限、方式、地點、注意事項及其他

  1. 報名期限: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06年12月25日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報名者須於活動官網(https://chonnartspace2970.weebly.com),將印出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執行單位紙本報名。採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者,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紙本報名」採親送方式遞交者,應於上班時間(早上9:00至下午20:30)內送達,並於信封上註明「新藝境影像短片交流展報名」。
  2. 郵寄及報名地點:700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97號 崇藝術空間收。
  3. 參賽作品與封面海報以光碟寄送或親送。若選擇光碟寄送,可與報名資料一同郵寄或親送。
  4. 相關資訊詢問:06-2698199 0985178465 蔡小姐

(四)報名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 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之保護級,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 參加「社會組」及「校園組」者,片長(含片頭、片尾)以三十分鐘為限。
  3. 參賽作品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但為鼓勵校園創作,如獲獎金額在新台幣1萬元以內,則不在此限。
  4. 為105年7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5. 同一參賽作品,應於「社會組」或「校園組」中擇一報名參賽,請勿重複報名。
  6. 作品需加印中文字幕。
  7. 作品需以.mpg或.mp4格式儲存,並符合HD規格(1920×1080)。
  8. 作品封面海報需以A4尺寸儲存(21×29.7cm),直、橫式各一。
  9. 違反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ㄧ,或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10. 請自行備份,概不退件。

(五)本活動參賽者同意

參賽作品授權執行單位(含執行單位及其所屬其他分支機構)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期間無償使用,如獲獎則該作品智慧財產權並轉讓與執行單位(須另行簽署智慧財產權讓與書)。參賽者並同意授權執行單位為下列使用且擔保此授權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權利,並出具授權同意及切結書乙份。

為本辦法所載之利用,及於無線、有線頻道、執行單位所建置之媒體平台(包括但不限MOD平台、IPTV、Internet、手機、行動無線等,透過Wifi、GPRS/3G等電信行動網路,以手機、PDA,平板裝置等行動終端設備讀取服務內容)、各種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播放、刊載、供人擷取或收視,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等,作為服務或宣傳等使用。

再授權第三人為上述利用。

本活動之相關作品如有利用詞曲等音樂著作者,保證已取得為本授權利用之權利。 參賽作品若有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證明,違者經檢舉或損及他人利益者後果自負,得獎獎項予以撤銷,且不得參與主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著作人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評審與活動時程

  1. 由執行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三人以上,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2. 評審方式分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社會組」、「校園組」之入圍名單(含個人獎);決選階段,評審團與參予活動民眾依入圍名單,票選加總出各獎項(含個人及特別獎)獲獎名單。
  3. 各組選出 「特優獎」、「優選獎」數名,主辦單位可視實際參賽隊伍數調整,得獎最高金額兩萬元新台幣。
  4. 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5. 初選及決選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
  6. 大賽入圍名單預計於107年1月1日前公布,頒獎典禮預計於107年4月間舉行,以官方網站實際公佈日期為準。

入圍者之權利與義務:

  1. 影片一經入圍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賽,入圍者須配合出席影展相關活動及頒獎典禮。
  2. 入圍影片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但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修改、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入圍影片及其劇照或參賽者之相關計畫書、產品與服務內容,作為行銷、推廣及展示之用。
  3. 入圍者須提供符合主辦單位字幕規定之拷貝,如未遵照規定,主辦單位保有該入圍片是否具備入圍資格之最終決定權。
  4. 入圍者應無償同意授權崇藝術空間或其相關授權之第三人,在雄影期間以及主辦單位宣傳、籌備期間於實體戲院正式播映。主辦單位得因映演需求製作入圍影片之中文或英文字幕版拷貝並留存。
  5.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2. 參賽作品如牽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狀、獎座/獎牌與獎金。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繳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與授權之相關證明文件。
  3.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主辦單位保留本簡章、徵選過程、競賽結果之一切解釋及裁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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