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ASIAGRAPH 2018兒童及青少年動畫競賽台灣選拔賽

日本ASIAGRAPH 2018兒童及青少年動畫競賽台灣選拔賽

 總獎金: 53000

最高獎金: 1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2-15

一、緣起:

為落實「動漫、文化、科技城」及「打造漫畫夢工場」的縣政理念,同時,藉由漫畫的故事性、趣味性及多樣性,激發創意及想像力,培養學生圖像的敘事能力,增進學生藝術創作能量,並使用動畫軟體及豐富的動畫內容資源庫讓任何年齡的學生都可以體驗創作動畫的快感,動畫變得簡單有趣,使每位學生都能發揮創意,體驗快速、有趣又精采的故事動畫創作。

二、目標:

(一)深化藝術教育品牌,活絡創新動漫藝術教學。

(二)提供多元藝術學習,充實本縣動漫藝術素養。

(三)整合學術相關資源,培育動漫藝術創意人才。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日本ASIAGRAPH

(二)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縣立竹北國民中學

(四)協辦單位:甲尚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賽對象:

(一)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

(二)以隊為單位,每隊最多5名學生及2名指導老師。

五、競賽組別:

(一)高中職組(全年級組)。

(二)國中組(全年級組)。

(三)國小組(全年級組)。

六、主題:

由競賽對象任選主題,以臺灣人文、地、產、景為主,進行多元美學之動畫創作:

(一)故事發生場景與臺灣有關,場景需要有明顯的辨識度。

(二)故事類型不拘(如超級英雄、推理、神話、武俠、奇幻、時空旅行、校園、文藝愛情等皆可)。

(三)不得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限制級內容。

七、參賽作品標準:

(一)參賽作品必須是第一次在公開競賽。

(二)影片長度:1 分鐘以上;5 分鐘以下。

(三)影片格式:1280×720以上像素MPG檔。

八、送件方式:

(一)採「掛號郵寄」:最後收件截止時間為106年12月15日以前(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新竹縣政府教育處(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請使用競賽專用封面(附件四)。聯絡電話:03-5518101#2843陳先生。

(三)參賽作品請逐一填寫報名表(附件一)各欄位資料,並填具作品著作權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二)及領取得獎獎金協定同意書(附件三-1及附件三-2)隨作品光碟一併寄送。

九、評選作業:

本次競賽評選將由甲尚股份有限公司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從日本ASIAGRAPH 2018 兒童及青少年動畫競賽台灣選拔賽實施計畫」作品中,評選出各組前三名及四名佳作,並參加日本ASIAGRAPH 2018 兒童及青少年動畫競賽。

十、評選標準:

評分表
評分標準 軟體操作技巧 故事性 導演技巧 視覺效果
30% 30% 20% 20%

十一、獎勵辦法:

(一)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每位選手獎狀乙張、CrazyTalk Animator 3 PRO 繁體中文版一套。

(二)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每位選手獎狀乙張、CrazyTalk Animator 3 PRO 繁體中文版一套。

(三)三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每位選手獎狀乙張、CrazyTalk Animator 3 PRO 繁體中文版一套。

(四)佳作四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每位選手獎狀乙張、CrazyTalk Animator 3 PRO 繁體中文版一套。

(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五)指導學生參賽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敬請縣市政府惠予敘獎。指導學生參賽獲第二、三名與佳作者,指導老師獲頒獎狀乙紙。

十二、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提供動畫軟體(CrazyTalk Animator 3 PRO 繁體中文版)供競賽使用,參賽者須於下列網址(https://goo.gl/1CFZfX)中提出申請,本軟體授權至競賽收件截止日,軟體操作說明請至本府教育處(http://doe.hcc.edu.tw/)公告下載。

(二)參賽者需自行準備音效素材,以及影片剪輯軟體,所有音效素材及軟體之使用需取得使用授權。

(三)參與日本ASIAGRAPH 2018 兒童及少年CG競賽台灣選拔賽評選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並需交付電子檔案,未依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送件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清者、不符合本參賽辦法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參選者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參賽作品如有違反善良風俗,主辦單位有權進行刪除或不刊登。

(六)參賽作品需填妥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授權同意書、作品簡介,並保證填寫基本資料無誤,以便於得獎之通知。

(七)作品繳交後無法修改或刪除,請務必確認投稿資料之正確性。

(八)參賽作品概不退還,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將存檔保留,不再辦理退件事宜,請參賽者自行複製保留作品。

(九)得獎作品需為原始創作,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涉及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或商標、服務標章或機關標誌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十)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參與頒獎儀式。

(十一)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並於全球發行之權利,作者不得另行要求任何給付。

(十二)獎項由評審會議評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十三)所得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四)參賽者視同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三、辦理比賽期間相關工作人員核予公假,實際執行有功工作人員8人依規辦理敘嘉獎乙次。

十四、本計畫經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者,得隨時由主辦單位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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