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鄉農會106年「農創話林農-微電影徵選比賽」

林內鄉農會106年「農創話林農-微電影徵選比賽」

 總獎金: 27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8-04

一、 活動目的:

為推廣林內鄉農業產業文化、農耕農情等,為林內鄉留下珍貴、美麗的農業紀錄,特舉辦106年林內鄉農會106年「農創話林農-微電影徵選比賽」,期能透過專業的攝、錄影鏡頭,發掘林內鄉更多農人農事,與更多人分享林內鄉農業之美,進而行銷林內鄉農特產品。

二、 輔導單位:

雲林縣政府、雲林縣農會、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主辦單位:

雲林縣林內鄉農會

三、 參賽對象:

  1. 凡愛好錄、攝影人士或喜愛設計創作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2. 可由個人或團體創作,如為團隊方式報名者,須指定一人為團隊代表人。
  3. 參賽作品件數不限,以個人或團隊方式參賽皆可。

四、 活動辦法:

(一) 微電影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06年8月4日中午12:00截止。

(二) 入圍名單公布:預計106年8月25日中午12:00公布於林內鄉農會網站及Facebook粉絲專頁(請搜尋:「林內鄉農會」),並以電話及E-mail通知入圍者,未入圍者恕不通知。如因聯絡方式錯誤,致無法聯繫者,則視同放棄入圍資格,並不予遞補。

(三) 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當天(106年9月10日)公布得獎名單,請入圍者準時報到,以利活動進行順利。

(四) 得獎說明:

  1. 頒獎時間:106年9月10日(星期日)上午。
  2. 報到時間:請入圍者於106年9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9:30完成報到。
  3. 頒獎場地:雲林縣林內鄉農會 信用部大樓前廣場。
  4. 入圍者請於106年8月31日前將影片原始檔(非壓縮影片檔案)、原始劇照及文字介紹等電子檔資料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須繳交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蓋章),逕寄或親自交付「雲林縣林內鄉農會 推廣部」,俾利進行後續宣傳,逾期者,取消其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請至林內鄉農會網站下載。)
  5. 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 作品規範:

(一) 作品主題:

  1. 以林內鄉農業相關的農作物、農人、農事、農村、農會、農產品集貨場或觀光農場、農園等為題材,並以生動、創意、多元之方式呈現,展現林內鄉農業觀光之特色及本地農業精神和意義。
  2. 必須於影片結束時,秀出雲林縣林內鄉農會之LOGO、名稱及創意標語。(請至林內鄉農會網站及Facebook粉絲專頁下載LOGO。)

(二) 製作工具:攝錄影機、單眼、手機、平板等不限定器材,能輸出成影片格式皆可。

(三) 作品長度:每部作品為5~10分鐘(含片頭、片尾),另須剪輯成1分鐘內容。(共兩個影片,評選以完整影片為主)

(四) 作品規格:解析度為1280×720(720p)以上,檔案類型可為*.avi;*.wmv;*.mpg;*.mov。

(五) 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必須附上中文字幕,影片字幕請一律用繁體中文。

六、 報名須知:

(一) 參賽者須進入雲林縣林內鄉農會網站( http://www.linnei.org.tw )下載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並詳填參賽者報名基本資料及報名表。

(二) 收件方式:請於106年8月4日中午12:00前,將完整影片上傳至Youtube,並將報名表及作品檔案(含完整檔及1分鐘版本)E-mail至林內鄉農會信箱(linnei63128407@gmail.com),E-mail主旨名稱請打上「農創話林農-微電影徵選比賽,姓名」。

(三) 作品規格或資料不全者,限於收件期限前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四) 洽詢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五) 洽詢電話:05-5892002分機30或34。

七、 評審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團進行評審工作。所有參賽作品,將由本會先就違反善良風俗,內容離題、畫質不清、長度不符等影片作初步篩選,淘汰不符規定之參賽作品,再由評審依評分標準評選。

(二) 評分標準:

  1. 主題掌握:30%
  2. 創意呈現:30%
  3. 劇情架構:20%
  4. 拍攝技巧:20%

八、 獎項說明:

(一) 冠軍一名;頒發獎狀乙紙及新台幣20,000元。

(二) 亞軍一名;頒發獎狀乙紙及新台幣5,000元。

(三) 季軍一名;頒發獎狀乙紙及新台幣2,000元。

(四) 入圍者;頒發獎狀乙紙。

九、 注意事項:

(一) 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二) 入圍者須同意將作品著作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媒宣素材、宣導品、公開展覽、推廣宣傳或其他用途之權利,均不另行通知及致酬。

(三) 參賽之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之版本,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智慧財產權、肖像權或涉及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等情事。若經查證違反事實,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可取消其比賽獲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四)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 得獎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六) 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後續作業。

(七) 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

(八) 主辦單位對徵選活動所有文件、內容保有最終解釋權,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林內鄉農會網站及Facebook粉絲專頁,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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