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家2018創新提案競賽
壹、 辦理目的: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針對本市「客家語言傳承」、「客家藝文節慶」、「客家文化產業」、「客庄生活環境」提出創新方案,增進政府政策規劃之公共參與,以彙整創新構想作為本市客家文化推動之參考,特訂定本競賽活動簡章。
貳、 參賽資格:
一、 報名資格年齡須滿 16 歲以上,且須設籍在中華民國之國民(未滿 20 歲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 一般民眾或對客家文化有興趣之個人、組織、團體。
參、 競賽議題:(每項提案計畫須勾選單一議題參賽)
一、 客家語言傳承推廣創新。二、 客家藝文節慶推廣創新。三、 客家文化產業提昇創新。
四、 客庄生活環境營造創新。
肆、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伍、 競賽期程:(主辦單位得適時調整各階段之辦理期程)
工作階段 | 預計辦理期程 |
徵件期間 | 延長收件時間至 108 年 3 月 4 日(一)17:00 止 |
書面初審會議 | 108 年 3 月 8 日(五) |
公布進入簡報複審名單 | 108 年 3 月 11 日(一)前公布於活動官網 |
簡報複審會議 | 108 年 3 月 23 日、24 日(六、日) |
公布獲獎名單 | 108 年 3 月 25(一)前公布於活動官網 |
頒獎典禮 | 108 年 3 月 30 日(六) |
陸、 受理範圍:
創新參賽主題與本局業務相關者,皆為提案受理範圍,惟已在各公家機關/民間團體組織獲獎者、提案內容係委託學術機構或社會團體研議之結果或已執行完成事項之提案,不予受理。
柒、 報名文件及方式:
一、 報名團隊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備齊以下資料寄送至主辦單位,以進行資料審核並辦理評審作業。
(一) 報名及提案資料(附件一)。
(二) 參賽切結書(附件二)。
(三)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附件三)。團體報名者附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即可。
(四) 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填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四)。
(五) 團體報名者,每人須填寫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附件五)。
二、 報名方式:
(一) 郵寄:於 108 年 3 月 4 日(一)17:00 前(以當日郵戳為憑)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綜合企劃科收(325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並於信封註明-報名桃園客家 2018 創新提案競賽】。
(二) 親自送達:於 108 年 3 月 4 日(一)17:00 前送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綜合企劃科。
(三) 傳真:03-4898355。
(四) 另須將報名及提案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活動官網: https://ppt.cc/fFstAx ,於主旨註明「桃園客家 2018 創新提案競賽-(提案名稱)」。
(五) 簡章下載點:活動官網: https://ppt.cc/fFstAx。
(六) 聯絡電話 03-4096682*1006、1011,聯絡人:林先生、李小姐。
捌、 評審作業:
一、 本提案競賽分為書面初審、簡報複審二階段辦理。本局將成立評審小組負責評審作業,邀請學者專家或本府相關機關主管人員擔任評審委員。
二、 書面初審之四類競賽議題原則各取10件(得視審查會決議增減件數)進入簡報複審。初審成績不列入複審採計。
三、 複審簡報時間以10分鐘為限,簡報形式自行決定。工作人員於簡報進行 8分鐘按鈴1次,10分鐘按鈴2次提示。另詢答以10分鐘為原則(採統問統答)。工作人員於詢答進行8分鐘按鈴1次,10分鐘按鈴2次提示。四、 評審標準:
(一) 書面初審:創新性 50%、效益性 30%、參賽資格及文件備齊 20%。同分時依序以創新性、效益性、參賽資格及文件備齊進行評比,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進入複審階段。
(二) 簡報複審:創新性 35%、效益性 25%、可行性 20%、完整性 20%。同分時依序以創新性、效益性、可行性、完整性進行評比,以成績較高者優先獎勵。
玖、 獎勵方式:
一、 獲獎名單及名額經本局核定後公布,自四類競賽議題中各評選出前三名及佳作,獎項規劃如下:
獎項 | 獎金及獎狀 |
第一名 1 名 | 新臺幣 20,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
第二名 1 名 | 新臺幣 15,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
第三名 1 名 | 新臺幣 10,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
佳 作 2 名 | 新臺幣 5,000 元整及獎狀一紙 |
二、 提案競賽資料若未達或超過徵選相當水平時,經審查會決議,該獎項得以從缺或增加辦理。
三、 若以團體報名者須推派一名為隊伍代表人,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並應自行釐清獎勵獎項之分配,如有爭議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 獲獎人/隊伍須出席頒獎典禮,無故未出席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不發給相關獎金、獎項(因故預先報請主辦單位同意者除外)。
五、 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得獎人/團體代表人之指定匯款帳戶並進行通知。
壹拾、 其他事項:
一、 提案內容應保證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如有參考相關資料,應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與授權相關證明文件,若發現有違反著作權等法令者,由提案人自行負責。若經查證有違反本須知規定不實陳述者、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而涉訟,由報名者負一切法律責任,且其獲獎獎狀、獎金等應繳回並取消所獲得之獎勵。
二、 經本局評定進入複審/獲獎之提案,應同意本局無償享有表件、圖面、檔案等進行出版重製、攝影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典藏及使用之權,並配合本局需要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及協助經驗分享等相關活動。並須遵守本簡章相關規範與評審決議,本局保有解釋及補充說明權利。
三、 獎金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稅法、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扣繳稅金及健保補充保險費。
四、 主辦單位保留增加、修改、變更及解釋本競賽簡章之權利,並不另行通知,概以活動官網(https://ppt.cc/fFstAx)公告為準。
五、 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