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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兒童美術館策展徵件

桃園市兒童美術館策展徵件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2-28

一、宗旨

為鼓勵策劃具藝術性、創造性及互動體驗性之兒童藝術展覽,並培育專業策展及藝術教育人才,開啟多元且富教育功能的展覽面向,以提升兒童藝術與人文素養,進而啟發其想像力與創造力。

桃園市兒童美術館策展徵件

二、申請資格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在台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

( 二 )單一策展人或策展團隊同年度以提案申請一件為原則。

三、具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理申請

( 一 )各級機構、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

( 二 )曾經公開展出之展覽。

四、徵選案件

自2021年1月2日至2月28日止公開徵件,徵選2021年度展出案,以1案為原則。若未達評選標準,得予以從缺。

五、評選方式:

經本館進行資格審查後,邀集專家學者以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評選:

1.初審:由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

2.複審:通過初審之提案,由專家學者進行複審。

( 1 )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需出席複審會議,於會中詳述展覽策劃內容。

( 2 )評審時間地點由本館決定,策展人或策展團隊代表須配合出席,無故不到者視同放棄當年度申請。

六、提案資料

( 一 )展覽概述

( 二 )策展者個人/團隊資料表( 含過往策展實績 )

( 三 )策展論述( 以中文2000字為原則 )

( 四 )展出內容清單:

1.參展藝術家資料

2.展出作品資料( 以新作為原則,可為系列作品延伸,清單格式可參附件1 )

3.新創作之作品,請提供作品創作概念及示意圖

( 五 )展覽規劃設計圖說

( 六 )互動展區規劃( 含互動方式與設備說明 )

( 七 )工作期程表

( 八 )參與者同意書( 附件2 )

( 九 )經費預算與分項細目( 附件3 )

( 十 )媒體宣傳計畫

( 十一 )其他建議推廣活動

七、展覽場地及預定展出日期

( 一 )展覽場地:

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場地平面圖如附件4。

( 二 )預定展出日期:

展出日期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21年10-11月展出,本館得視需要調整展覽檔期。

八、展覽經費

( 一 ) 展覽經費以新臺幣100萬元( 含稅 )為上限額度( 展覽經費將由評審委員依提案評斷確認,並由本館核定之 )。

( 二 ) 展覽經費項目包括展覽籌備、取件、佈展( 含展場輸出 )、展場維護至卸展、展場復原、作品返運等所有展覽相關費用,如:

1.策展費
2.藝術家委託創作費或借展費、藝術家開幕儀式出席費、藝術家工作費等
3.展場裝置、作品運輸及保險費等
4.文宣設計等相關費用。

( 三 )若展覽經費超出預算,策展人( 團隊 )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認可後始得施行。本案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九、文宣及出版費用

展覽專輯或專刊出版、媒體文宣印製費用( 如海報、邀卡等 ),由本館另外執行並支應相關經費。

十、評選結果

2021年3月底前於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公告。

十一、申請方式

請於徵件時間內,至本館官網<策展徵件>頁面連結報名,詳請可洽:桃園市立美術館03-2868668分機9004、9010 王小姐。

十二、相關活動( 視主辦單位安排而訂,可由本館另支經費 )

( 一 ) 教師研習。

( 二 ) 教育推廣活動。

十三、注意事項

( 一 ) 展覽規劃需以兒童為目標對象。

( 二 ) 提案與內容不得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如涉法令糾紛涉訟,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或法律涉訟確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選資格。若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策展人( 團隊 )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策展人( 團隊 )言行若造成本館名譽受損,本館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 三 ) 最終展覽呈現內容之修正,不得超出原提案內容之20%。特殊情況需與本館討論,經由本館同意後始得為之。

( 四 ) 獲選者( 團隊 )須配合本館安排之檔期參與佈卸展及開幕、志工培訓與導覽( 至少各一場 )相關活動。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至少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費用,且三年內不得申請桃園市兒童美術館館策展案。

( 五 ) 獲選提案須於評選公告後一個月內與本館簽訂合約,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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