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學年度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視力保健」海報設計比賽

桃園市109學年度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視力保健」海報設計比賽

 總獎金: 12900

最高獎金: 12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3-05

主辦單位: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

主辦單位電話: 03-3577715分機310(吳主任)

一、 依據:

桃園市府109.9.01桃教體字第第1090078321號函辦理。

二、 目的:

( 一 )培養全市親師生視力保健教育核心能力,瞭解維護與保健知能。

( 二 )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親師生視力保健之觀念、態度與技能。

( 三 )加深並提醒定期視力檢查與矯治追蹤的必要與重要性。

三、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主辦單位: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

五、參加學校:

桃園市各國中小

六、參加學生:

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請各學校徵選請踴躍參加。國中及國小( 分中年級組與高年級組 )每校每組送件以三件為上限,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七、評選時程:

( 一 )送件時間:110年2月22日起至110年3月5日( 週五 )止( 郵戳為慿 )。

( 二 )評選日期:110年3月底前完成。

( 三 )公告日期:評選結果3月底前公告於大有國小網頁。

( 四 )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108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示。

( 五 ) 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0年4月由大有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八、設計主題:

以視力保健為主題創意發揮。

( 如:用眼3010、戶外活動120等 )

九、作品格式:

( 一 ) 不分組別,大小一律為四開( 約38cm×53cm )。

( 二 ) 作品一律無需裝框,連作不收( 勿將作品訂起來,連在一起交件 )。

( 三 ) 儘接受平面繪畫作品,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 四 ) 若有侵權問題,取消其得獎資格。

( 五 ) 參賽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報名表需檢附300字以內創作理念說明。

十、評選標準

( 一 ) 須有「健康促進學校-視力保健」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 二 ) 主題呈現40%,創意概念30%,美感設計30%。

十一、比賽方式:

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 如附件一 )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 如附件二 )送( 寄 )至桃園市桃園區大有國小( 地址:33052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20號 )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健康促進視力保健繪畫比賽」字樣 )。

十二、獎勵辦法:

國中及國小( 分中年級組與高年級組 )各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禮券及獎狀以資鼓勵。

( 一 ) 第一名( 各組1名,共計3名 ):獎狀及禮券1200元。

( 二 ) 第二名( 各組2名,共計6名 ):獎狀及禮券800元。

( 三 ) 第三名( 各組3名,共計9名 ):獎狀及禮卷500元。

( 四 ) 佳 作( 各組若干名 ):各頒發獎狀1幀。

*注意事項:

( 一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 二 )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 三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 四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 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大有國小提出申請 )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大有國小提出檢舉( 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 五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十三、本計劃經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案倘有疑問,請洽大有國小學務處吳主任,聯絡電話:3577715分機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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