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南市場改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第一期.B案」公開徵選

環南市場改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案「第一期.B案」公開徵選

 總獎金: 100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3-22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720-8889#3663

主辦單位Email:bt-shihan@mail.taipei.gov.tw

壹、依據: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貳、興辦機關:

臺北市市場處

參、設置理念

一、設置理念:

環南新氣象

存在逾40年的環南市場,即將從老舊凌亂的批發零售市場,搖身一變,成為一座現代化市場,經營環境升級,顛覆大家對於環南市場的不良印象,從而提升市場機能及營運品質,擴大市場商機,成為大臺北地區大宗採買之現代化交易平臺。

環南市場改建計畫,除將使食材進出貨加工更為便利,亦將強化串連上下游產業商機,降低營運成本,提供市民更價廉與生鮮的食材,並期望透過新地標的設立,帶動周邊老舊社區翻新,替臺北市西南區注入一股新活水。

儘管環南市場的老舊硬體即將更新,惟市場悠久批發歷史與多元交易客群仍

將延續,即此處獨有交易模式與文化、「臺灣常民文化」表徵之一,仍將保存延續。

環南市場不僅是販售食材的場所,甚至是瞭解大臺北地區人民生活的重要窗口。然而隨著時代的演變,食材取得管道更為多元,現代化超市逐漸取代傳統市場。儘管如此,充斥著親切叫賣聲、溫暖人情味及販售「尚青」食材依舊是大臺北民眾對環南市場的深刻記憶,這份情感記憶理當被傳承下去。

本市場座落臺北市與新北市交通要道匯集之處,於高密度社區內,因此市場周遭有著傳統社區的生活氛圍。未來本案除了將提供市民一處更現代舒適、便捷高效的購物環境外,如何讓公共藝術作品/計畫巧妙無違地融入市場新環境、弭合市場與周遭社區的關係,彰顯批發市場的生猛活力,引領市場內攤商及交易相關人員、市場外居民體會環南市場公共藝術所帶來的藝文新氣象。

本案期許藉由公共藝術重塑傳統市場之食育價值,建構積極、友善的社區關係,同時延續居民的生活記憶,將之轉化為藝術語彙,以充滿創意、活力、趣味的方式,深入攤商及周遭居民的日常,為環南市場帶來些許溫度及活潑、愉悅的氛圍。為此,作品期以生活化的方式呈現,讓攤商及社區居民感受到藝術創作所帶來的愉悅及驚喜感受。故本案計畫以「環南新氣象」為題,期望經由本次公共藝術計畫帶來更富想像力、創造力的作品以及更豐富的視覺經驗,把傳統臺灣風味、食材氣味、南北貨材、雞鴨魚肉特殊處理、買賣方式,透過此案一一對比今昔交易差別,讓公共藝術作品及市場文化互相映襯,交織出兼容並蓄、值得深究,並引發想像的創意生產的深層因子。本案將採軟硬體兼具的公共藝術方案,為環南市場的發展歷程掀開全新的扉頁。

環南市場的改建不是謝幕,而是為即將上演的華麗轉身揭開序幕;公共藝術將成為文化與藝術交匯的重要媒介、創意與創新激盪出的火花、引導人文藝術與觀光環境之良善互動,在環境上創造出一個具藝文氣息的友善空間、在文化上引領大家看到臺灣庶民文化的光彩及活力。

在此設置理念下,本案欲達到如下目標:

二、目標:

( 一 )、讓環南市場華麗轉身成為大臺北特色食育教育現場。

( 二 )、揭開環南午夜繁忙之神祕面紗,引發更多在地好奇與認識。

( 三 )、透過公共藝術,讓環南市場成為在地文化展現的新平台。

三、 公共藝術計畫架構:

本案公共藝術設置前期,即委託探照文化有限公司進行「環南市場公共藝術設置先期調查研究與民眾參與計畫」,以市場工作者、周邊居民為主體,進行在地田野調查與民參擾動計畫,在此先期調查計畫中,對於在地以參與觀察、問卷蒐集、深度訪談等研究方法,進行田野調查,其中亦對公共藝術的設置意見進行調查研究 ,並綜合執行小組委員討論與建議後,本案公共藝術以兩階段,進行公共藝術設置:

( 一 ) 第一期:以計畫型公共藝術為主軸先行辦理( A、B案 )。預計以影視音作品紀錄市場產業樣貌與大臺北的關係,開啟市場與社區相互理解與認識的契機;並同時以長期藝術介入計畫,與市場使用者醞釀溝通溫度,除提供日常友善互動方案外,亦採集市場內容轉化為五感體驗與生活美學之藝術表現;另期待以食材教育、藝術物件與行動交流方案,促進市場周邊居民與學生連結與對話。

1. A案影視音作品:本案為公共藝術作品,亦是公眾參與的媒介與過程。主要目標對象為外部大眾,透過影音作品演繹本案創作目標與原則、勾勒大臺北記憶等內容,進行公開影音傳播,讓外部大眾認識環南市場的特殊性、成為食育教育的教材,讓市場工作者及在地居民、學生等產生理解及認同。

2. B案藝術計畫:期待以本案作為設置型( C案 )之前導推廣活動計畫,規劃融入在地活動,與基地或周邊市場產業鏈之不同世代工作者、在地居民及學校等關聯互動,以多元藝術活動、臨時性作品設置、五感體驗及生活美學、日常友善及回饋交流等在地溝通的過程,探索更多公共藝術設置的可能性。

( 二 ) 第二期:以設置型公共藝術( C案 )為主,透過計畫型之在地擾動與凝聚共識後,並參考第一期公共藝術計畫之反應回饋,協作討論規劃公共藝術永久性設置方案。設置計畫書預計於110年年底,依第一期B案執行成果另案提送。

期待以軟硬體兼具的型態,以藝術手法紀錄與發揮傳統市場價值、醞釀市場與周邊關係對話的溫度,建構溝通交流、友善同理的社會工程,讓公共藝術創造出蘊含關係美學及空間美學的意義。

本案公共藝術主題:環南新氣象
本案公共藝術設置經費:45,000,000 元
第一期:計畫型公共藝術 44% 第二期:設置型公共藝術 56%
約2,000萬元 約2,500萬元
A案 影視音作品

作品形式:影視音作品作品經費: 1,000萬元

預計徵選方式:邀請比件

C案 設置案

作品形式:形式待議( 先由計畫型滾動蒐集意見後進行永久性公共藝術作品討論設置 )

作品經費:2,500萬元

設置地點:以市場基地為主,由市場處盤點及與市場使用者共同討論後,供藝術家設置參考

B案 藝術計畫

作品形式:藝術推廣活動計畫、

出版與行銷計畫等不限形式作品經費:1,000萬元

預計徵選方式:公開徵選

本次設置計畫書提送 預計於110年年底另行提送設置計畫書

↑公共藝術計畫分階段架構表

↑公共藝術預計執行期程圖

肆、設置基地說明

( 壹 )自然與人文環境說明

一、 萬華區自然與人文環境

( 一 ) 歷史發展

「艋舺」係萬華的舊稱,取自清朝時期平埔族乘坐「Banka」( 獨木舟 ),漢人以閩南語譯音「艋舺」( Bangkah )。日據大正9年( 1920 )日人改稱「萬華」,取其「萬年均能繁華」之意。「加蚋」亦是萬華老地名,泛指南萬華一帶,亦為平埔族用語「沼澤地」之意。早年新店溪沖積河道沿岸沼澤土壤肥沃,形成東園、西園、雙園等農業聚落,當時盛產豆芽菜、茉莉花、麻竹筍等經濟作物,被稱為「加蚋三寶」。

艋舺因地理位置優越,是早期臺北重要港口。清末年間商業發達、人文薈萃,是北臺灣經濟發展中心,時與臺南府城、彰化鹿港有「一府二鹿三艋舺」之稱,歷經約300年的繁華發展階段。1970年代後因東區發展壓縮西區商機,導致萬華逐漸蕭條 。

( 二 ) 地理環境

本區位處於臺北市西南地區。區內主要交通幹道有萬大路、西園路、和平西路、成都路、忠孝西路、艋舺大道分別經由華中、光復、華翠、萬板、華江、中興、忠孝等七座大橋與新北市相銜接 ,交通網絡密集、雙北車輛來往頻繁;萬華火車站更是旅客及貨物集散地,捷運板南線縮短東西間距離,全區交通便捷,四通八達。

河岸環境:艋舺有句俗諺:「淡水河若清,艋舺才會興。」在地耆老懷念兒時堤防低矮,小孩子爬上提防就可玩耍。大人也會在河邊從事各式各樣的休閒娛樂,會搭小船遊河、也有河邊露天歌場。從過往萬華歷史、廟宇文化、特殊經濟產業等資訊觀察,可發現萬華發展與其傍著淡水河、新店溪等河岸息息相關,像清朝時期閩南人與平埔族人在淡水河的物品交易、「龍山寺」乃因先民選址於新店溪的水位高點興建而成、逐漸成為信仰中心,帶動商街興起、使艋舺從沿河一帶往內地發展,以及靠碼頭的華西街所形成的特殊經濟產業,皆與臨河的自然環境關係密切。

( 三 ) 地區特性

民國79年臺北市區里行政區域調整,成立萬華區。區內計有36個里725個鄰,總面積8.8522平方公里,截至108年底總人數為18.7萬人( 187,076人 ) 。其地區特性如下:

1. 宗教文化興盛

清朝福建漢人移民來臺時,多攜帶家鄉廟宇香火以為庇護、祈求平安。清乾隆三年 ( 1738年 )合資興建龍山寺,並迎請福建省晉江縣安海龍山寺觀世音菩薩分靈來臺。先民選於新店溪水位高點興建而成,成了在地重要的信仰中心,人群往來頻繁、香火鼎盛,也兼具同鄉會館功能,更帶動周邊商街的興起,使艋舺從沿河一帶往内地發展。龍山寺歷經數次大改建,在嘉慶二十年( 1815 )大地震重修、同治六年( 1867 )暴風雨侵襲再行修築、民國八年( 1919 )棟樑遭白蟻嚴重侵蝕、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臺北大空襲,龍山寺中殿被炸彈全毀、唯獨觀世音倖免等神蹟,更加深艋舺對於菩薩的敬仰。

萬華除了龍山寺香火鼎盛外,青山宮在每年農曆十月舉辦「青山王祭典」,即俗稱的「艋舺大拜拜」、並舉辦遶境遊行;加以艋舺清水巖、西門町天后宮,四個廟宇合稱艋舺四大廟。此外,在萬華地區還有許多大大小小的廟宇,如與環南市場相關的「環南石敢當廟、三條路福德宮」等,是臺北地區少見之高密度廟宇文化。

2.經商為主的產業型態

除了臨河、廟宇文化帶動商業發達,市場林立亦是萬華特色之一。文史工作者高傳棋表示此區1960年代臺北多風災水患,後美元資金挹注大臺北房屋計畫,當時臺北舊市區土地萬華一帶少利用,加以西藏路原為新店溪舊道,受風災後淤積填平,政府徵收堤防內土地,在此區配置屠宰場、市場、國民住宅等。

臺北本身農產品生產量少於南部,因此需要有一個集散地,本區交通四通八達、便利的對外運輸條件,讓本區成為農產、漁產、畜產運銷公司、環南家禽市場、環南綜合市場等物資集貨地及運銷中心,再從此處分流給臺北市的餐廳、攤販、市民,堪稱為臺北市民生物資供應之大本營。

3.人口組成

萬華區截至108年底總人數為18.7萬人( 187,076人 ),自103年19.4萬人口數,五年內減少約7千人。進一步以圖表觀察各年齡層人口數。

圖為萬華區108年年終年齡分佈直條圖,臺北市民政局

萬華區以壯年人口( 20到64 )為主,高齡人口( 65歲以上 )有3.7萬人,老人人口佔比約1.9成,達高齡社會門檻、0歲到19歲人口約2.7萬,扶養比約41.94%。

再者,臺北市房價近年來高漲,而萬華老社區購屋門檻較低,導致當地人口結構近幾年轉變,20~39歲年輕屋主占比在28%上下,在臺北市僅次南港、內湖區;且比大安、信義、中正區的8~9%,都高出不少,亦呼應到萬華區目前以青壯人口為主;而萬華區65 歲以上人口佔比約3成,少於最高的大安區佔比( 約4成 )。然萬華區獨居老人數為全臺北市第一,高達1千人,相對於老人數次多的大安區與文山區,獨居老人數分別為500、 400 餘人,萬華區獨居人老數為這兩區的兩倍。也因萬華區生活物資及房租相對低廉,故吸引較多弱勢獨居長者入住此區。預估萬華區金字塔結構將於 30 年內從「高金字塔形」轉為「倒金字塔形」,未來將面臨人力資源缺乏、高齡照顧、社區休憩等課題。

( 四 )人文景觀

近年來,市府活化西區成效有成,西門町觀光客大幅增長,人潮回春,萬華的建設和市容環境亦不斷提升改善。其他著名的古蹟景點也比往年乾淨整潔明亮。此外,此處多元世代交織,開拓了不同面向的文化景觀,造就在地人文特色:

1.人文

• 龍山寺

艋舺龍山寺是萬華的信仰中心,悠久的歷史訴說著昔日『一府二鹿三艋舺』的風華,期間遭逢大地震和暴風雨等天災侵襲,歷經數次修復後,風格與艋舺祖師廟相近,1945年歷經第二次世界大戰全毀,修復後列入國家二級古蹟。

• 艋舺清水巖祖師廟

艋舺清水巖,全名艋舺清水巖祖師廟,俗稱艋舺祖師廟,主祀清水祖師陳昭應,為福建安溪移民,自原籍湖內鄉清水本巖分靈而來,清水祖師被安溪人視為守護神。清末中法戰爭,法軍侵犯淡水,臺北告急,民間相傳乃因為迎請清水祖師助陣,臺北才得平安,為此香火更加興盛。艋舺清水巖在日據時期曾充為學校使用,後來並設立州立二中,即今成功中學前身,在教育史上亦有重大意義,近年廟內進行整修,以保存維護這座深富歷史價值的古蹟。

• 萬華火車站( 大理服飾批發商圈 )

大理服飾商圈乃因緊鄰萬華火車站,交通往來與交易皆方便,形成一大成衣市集。早期曾高達近2千家各式服飾店面,從設計、打版、生產、行銷一條龍生產作業。後來因時代變遷,現僅存約4百家店,服飾種類偏向成熟女裝為主,及少數童裝與團體服飾。

• 糖廍文化園區

糖廍文化園區位艋舺大理街附近,此區在清朝遍地栽植甘蔗,日治時期設立「臺北製糖株式會社」,逐漸成為以製糖工廠、交通輸送軌道為主的產區,周邊居民多依賴糖業或周邊產業生活。直至近年產業環境、城市發展東移,致產業逐漸蕭條。過往大理街社區居民抗爭反對療養院設立,並爭取鄰里公園,也因而保存台灣最北的製糖遺構「臺北糖廠建物」,民國92年9月公告指定為市定106號古蹟。糖廍文化園區定位為傳統戲曲及傳藝後製人才培育的培養園地,強化萬華這老臺北多種文化面貌與特質。

• 剝皮寮

剝皮寮社區配合老松國小於 1896 年成立,都市計劃時因將這段老街保留為學校預定地,實施禁建,因而保存這具有歷史氣息的清廷街型和日據時代的牌樓厝。經過了清代、日治與民國三個時代,剝皮寮現已成為融合歷史、文化、藝術與觀光的文化資產。自2009年開放以來,市府積極地活化剝皮寮歷史建物群的使用,透過舉辦藝文展覽、教育活動及影視協拍等方式,持續推廣文化藝術教育,同時也持續帶動萬華地區的經濟與文化;令剝皮寮社區的發展不再停駐於過去的歷史,而能與市民及遊客共同創造未來的歷史。

• 南機場夜市

南機場攤販集中場於民國 75年2月 3 日設立。其名稱緣由為在臺北松山機場未建好前,此處是當時的飛機起降之地,故名「南機場」,日治時代就有此稱號。光復初期,政府於這裡興建多處國宅社區,供軍人眷屬居住,也造成此地特有的人文景觀,後來由於來往人數眾多,各式小吃攤商聚集,夜市發展十分活絡。

2. 生態

• 華江雁鴨自然公園

臺北市華江雁鴨自然公園,因淡水河主支流大漢溪與新店溪在此交會,且受到海潮影響,河流流速緩慢、泥沙淤積,因此形成許多泥沼、濕地及自然的草叢,富含大量的有機物質以及豐富的水生植、動物,成為眾多鳥類覓食之地。每年9月至次年4月,雁鴨科與鷸行鳥科等鳥類來造訪,因此成立

「華江雁鴨自然公園」。

• 青年公園

青年公園位於萬華區西側,南臨淡水河流域,面積為24.44公頃,是臺北市面積第四大的公園,附近圍繞國宅及軍宅,是周邊社區重要的休閒公共場域。公園內有大面積林蔭與綠地,是市區內野生動植物的重要棲地,也有多元的運動設施,可以打高爾夫球、溜冰、游泳及打棒球等,園內景觀設施豐富,有正門口的大花鐘,以及造型優美的九曲橋,是臺北市民休閒活動的好去處。

二、環南市場概述( 一 )環南市場背景簡介

環南市場是貨色最齊全之公有傳統零售市場。前身為中央市場。民國55至63年間,原中央市場暨其鄰近之攤販陸續遷往六號水門外集中安置。民國 67 年,再遷移興建之甲、乙、丙、丁四棟之地上2層地下1層建築物、營業啟用迄今。

環南市場又稱環南綜合市場,「綜合」為自治會偏好用語,用以標誌多元物產類型。舊環南市場四棟,每棟一樓為蔬菜類、二樓為獸肉、家禽、漁類、雜貨類,類別多元、可謂應有盡有。

營運型態為批發兼具零售性質,自凌晨0時陸續進貨,尖峰時間為凌晨3時至7時,進出貨量大,不同於一般傳統零售市場,主要出貨對象為餐飲業者、小型零售業者,是供應臺北市民生物資之大本營。

然環南市場啟用已逾40年,建築物結構主體及設備老舊,不符現代經營需求,故須推動市場改建工程( 相關改建工程說明請詳後述 )。

圖為舊環南市場內外部照片

( 二 )環南市場區位分析

環南市場位在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245號,座落在由環河南路二段、艋舺大道、西藏路所圍塑之街廓,外圍被華翠大橋及萬板大橋包圍,以及接壤環河南路和環河南北快速道路連結,周邊接壤多條公路要道,亦是攤商從外地進貨、批貨者運往各地重要條件。

環南市場周邊區位圖

環南市場往東與萬華車站為鄰;往北連結西門町、糖廍文化園區、剝皮寮;西行便是板橋區。周邊為住商混合社區型態。附近文教設施如學校為大理高中、雙園國中、大理國小。休閒遊憩則為環河堤防外的雙園河濱公園、華江雁鴨自然公園。

環南市場周邊土地使用分區圖

基地附近主要以公路運輸為主,大多開車與騎車前往,大眾運輸交通條件差,對於一般零售的購買者而言交通易達性低,大眾運輸不便,加以堤外道路封閉、沒有YouBike 站、距最近萬華車站與捷運龍山寺需步行約16分。且環南市場所在地附近無特別遊憩景點,基地本身亦被三條交通大道切割成孤立封閉狀態,因此,到環南市場只剩下「買菜、賣菜」經濟交易行為,停留時間短、流動率高 。

( 三 )環南市場營運規模與型態

1. 營運規模: 環南市場是臺灣面積最大( 舊市場佔1.8公頃、改建市場基地佔3.5公頃 )、攤位數最多( 佔1,300餘攤 )、貨色最齊全( 蔬菜類、獸肉、家禽、漁類、雜貨類等 )公有傳統零售市場,旁邊亦有第一家禽市場,能滿足各類食材的採購需求;甚至連市場外的橋墩與馬路旁都有攤販聚集,吸引不少個人與家庭散戶、零售攤販與店家前往採購。

環南市場供應大臺北地區每日30%生鮮食材,估計每日平均交易量300公噸蔬菜,畜產魚肉類550公噸,交易金額約在新台幣3900萬元左右。為南北食材民

生物資匯集供應之大本營。可謂帶動艋舺雙園人潮與錢潮的領頭羊。

2. 營運型態:雖政府訂為零售市場,但實際上環南市場兼具批發性質,在市場工作的攤商都稱自己為「批售」,主要出貨對象為餐飲業者、小型零售業者。要供給如此大量食材給一早分批的小型零售業者、備料的餐飲業者,環南市場勢必得在凌晨就緒。其運作方式,最早的攤商業者自晚上8點陸續進貨,尖峰時間為凌晨

3時至7時後漸歇。

3. 產業鏈:

環南市場貨物類別多元,果菜類、畜肉類、禽肉類、水產類、雜貨類、飲食類等,不同類別有不同的產業鏈,以及不同的批發途徑;代表著環南市場作為集散地,有四面八方的車流匯流進到此地,附近鄰里因應而生冷凍產業、食材加工、素料乾貨等店面,成為當地特色產業。

下以表格簡述環南市場營運時間及攤商產業鏈 :

環南綜合市場營運時間( 依時間序 )與產業鏈
時間/項目/生鮮品類別 產業鏈作業
晚上8點後

運輸/卸貨/搬運類別:肉類

1.貨車從樹林屠宰場行經華翠橋前往環南市場,車上運送現宰剖半的豬。

2.到了環南市場,司機會停在靠近環河南路這頭中繼市場卸貨。

3.環南市場的搬運工與司機將一頭頭半剖的豬搬運下、上推車,

( 超過30分鐘卸貨即被收費 )。再推上電梯運往二樓,送至不同攤位。

晚上9點後

運輸/卸貨/搬運類別:家禽類

1.環南市場家禽類來源大部分從旁第一家禽市場而來,屠宰後便從一樓開拖板車進環南市場。

2.晚上9點後便有一輛一輛的大卡車從中南部肉雞場,行經萬板橋、華翠橋或環河南路通過社區進到第一家禽批發市場。

晚上10點後

運輸/卸貨/搬運類別:蔬菜

1.從南部產地直送的蔬菜,行經國道一號,到達環南市場。

2.蔬菜量與種類眾多,卸貨時間1至3小時。有些蔬菜一藍重達幾百公斤,搬運工需要借力才能運上拖板車,約須凌晨兩點方能稍歇。

3.不同工班負責不同產地、種類的蔬菜,搬運工都是論件計酬。

凌晨12點後處理肉品

類別:肉類

1.獸肉攤和家禽攤商陸續地到環南市場,處理剛運到攤位的豬隻。

2.將已剖半的豬肉品清洗、切肉、處理各部位等,將餐廳與小吃店前天晚上訂的貨備好。

3.處理好的溫體肉因保鮮需求,大部分攤商會送到外面華江里使用租用的冷凍櫃( 環南市場內冰櫃小不敷使用且需用攤位來換,許多攤商不願意 )

凌晨2點後類別:

水產類、蔬菜類

1. 漁類大部分貨源經從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臺北漁產公司,從萬大路行經和平里或和德里到環南市場。將批好的漁類從樓上停車場送至二樓攤位。

2.一樓蔬菜攤商在攤位處理蔬菜。處理到凌晨四點後,前往附近第一果菜批發市場,批完今天不夠的貨量後,再度送往環南中繼市場卸貨碼頭,蔬菜類的搬運工再度上工卸貨、運到攤位上,直到凌晨六點。

凌晨5、6點後 1.大多攤商都處理好自己的貨,開始將客人訂單上備好的貨送到大臺北各大地方。留下顧攤的攤商進行零售、處理食材。

2.部份以批發為主的攤商,此時已收攤準備回家,有些則會留下來販售給附近的攤販或小餐廳。

早上10點後 環南中繼市場攤位大多收攤( 約剩1/4菜攤 )

( 假日約11點過後收攤 )

( 四 )環南市場與周邊鄰里

1. 晚近都市社會學家所提Farías( 2011 )說都市如同一個大型拼裝體( assemblage ),都市當中不只有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物質面向同樣會影響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相反,人也會影響物質面向,兩者相結合才是一個完整的都市網路。

2. 環南市場有產業上的規模與定位,但同時在市場作息與環境、地理位置與交通條

件、公共空間等面向也造成其與周邊鄰里疏遠的關係。原因分析如下:

( 1 )市場作息與環境與影響周邊社區、學區連結低落:

A.環南市場作息與環境品質影響周邊社區:環南市場工作時間為晚上8點至早晨10點左右,與周邊里民、上班族、學區作息相異。晚上過於吵雜。華江里里長表示「里民幾乎有一半都在環南市場工作」、「旁邊很多的相關行業都在我們這邊做,造成社區很多困擾。」環境品質、衛生、鼠患、交通違停等問題,讓市場與週邊鄰里關係並不是正面的,且有諸多抱怨。

B.環南市場可能造成鄰避效應:以環南市場周邊五里人口數觀之,綠堤里、糖廍里、和平里、華江里、和德里、忠德里,五里總人口數 31,225 人,佔萬華區人口約1.6成人口數,人口密度232( 人

/公頃 )。65歲人口佔比1.7成。( 詳右圖 ) 如前「人口組成」所述,萬華社會人口似增加,但許多只是為了優惠生育補助遷戶入籍。從里長訪談得知,外遷新住戶不願居住本地,部分是因環南市場的鄰避效應。

C.環南市場周邊學區連結薄弱:此地鄰里人口密度如上所述為232( 人/公頃 )雖不是高人口密度地區,但萬華區大部分學校皆座落這幾里之中,從由近到遠( 300 公尺至 1 公里 )計有大理高中、雙園國中、大理國小( 300~500公尺 )、華江高中、華江國小、萬華國中( 600~950公尺 )、西園國小、雙園國小、東園國小( 1000~1,200 公尺 )等9所國高中小學。

而距離環南市場最近的三個學校—大理高中、大理國小、雙園國中三校師生加起來共約2,800人;以上9所學校,學生總人數約1萬人,老師與員工數1,000人。亦即中萬華地區雖人口密度不高,但環南市場周邊師生人口共約1.1萬人,但學校普遍與環南市場關係疏遠,沒有連結。故即使環南市場是民生物資大本營,然而附近師生對市場卻是陌生、甚至反感,這不但讓教師無法疏理市場知識成為教材、學生流失了食育機會,也使學

生無法對地方產生認同感,讓學生出社會後不願回流本地。

( 2 )地理、交通、公共空間環境限制:

A.早期鐵路隔閡南北、互動性低: 艋舺大道過去是縱貫鐵路,故萬華居民以此區分南北萬華。雖然90年代鐵路已地下化,不過,文史學者施景耀表示,30年後依然能感受南北萬華的生活習慣不同、互動低。

B.交通複雜、車流量大: 環南市場連結數條重要道路,雖有利於市場批貨,但車流量大、交通複雜亦阻隔零售散客,也造成市場與附近鄰里之隔閡。和平里里長表示:「交通其實雜亂、我又離環南市場有一段距離、都不太會( 去環南 )。因我還是有從小記憶去那裏走路會siûnn-siûnn( 覺得噁心反胃之意 )。」

C.地理位置封閉、公共空間與大眾運輸系統連結薄弱: 環南市場地理位置封閉,周邊被大道路與橋墩包圍、周邊的交通便利性不足。對里民與零售散客而言,公車只有38號直停環南市場,其餘公車皆停在路程約5分鐘的站牌。距最近的萬華車站與捷運龍山寺站亦需步行約16 分。

環南市場位在中萬華東南方最角落,旁邊即是雙園河濱公園( 僅距

750M ),是除了周邊學校之外唯一最近可連結的公共空間景點與休憩區域,但環南市場並無可以連結雙園河濱公園的YouBike站,在那附近亦無自行車口可以前往河堤,唯一的華翠疏散門至華翠大橋旁關閉不可通行。環南市場周邊鄰里YouBike設置點僅有大理高中和雙園國中,擴大到周邊鄰里,

和平里、糖廍里、華江里、忠德里等幾里都沒有設置YouBike。

由於地理位置與交通條件限制,使到環南市場採買等經濟交易行為,流動率高、停留時間短。「菜買好就要回家誰有空欣賞那些藝術,不要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FB粉專留言 ),這也看到未來公共藝術設置,如何連

結環南市場周邊休憩以及讓採買民眾願意停留是重要課題。

( 五 )初步建議

1. 環南市場公共藝術應思考連結周邊關係: 週邊交通複雜、大眾運輸支援系統薄弱,對於零售散客造成疏離,也同時造成與附近幾里之隔閡。實地走訪環南市場附近四個里,其生活樣貌有很大的差異,為促進鄰里與周邊學校關係,因此公共藝術的設置上可思考如何有效串連幾個里、學校的社會關係連結,扭轉在地的負面觀感、透過藝術美化在地氛圍、促進市場與食育教育、提升在地認識與認同機會。

2. 環南市場應思考文化支撐與改善使用環境: 環南市場地理條件封閉,本身缺乏一套文化支撐,且無特殊飲食、名人加持、周遭特殊景點等吸引外來民眾前往。最重要的是,即使是新建市場,然攤位魚類肉類混合或國外櫥窗型攤位,導致市場氣味難聞刺鼻、內部陰暗濕滑,難吸引人前往購買。未來公共藝術的設置上,如何考量環南市場本身文化支撐、改善內部環境管理為重要課題。

3. 環南市場可考量整合河岸與萬華優勢: 攤位與飲食攤客群主要都是以與內部攤商合作的固定業者為主,對消費者而

言,要到環南市場勢必要騎車或開車前往,因此未來環南市場河岸休憩的概念,周邊鄰里的公共設施是否整併進去,支撐河岸休憩的拼裝體( assemblage ),也是未來同步發展的重要議題。

且環南市場如何應透過萬華觀光優勢將人潮吸引至環南市場,是與濱江市場做區分的重要關鍵。譬如濱江市場與附近景點特色引發當地人「輕」旅行,環南市場位處萬華,應思考如何與豐富歷史軌跡與西岸河濱等周邊休憩結合,促進消費、停留與吸引觀光客前來

萬華心願景( 2013 )指出:「大同萬華公共空間資源受限,人均綠地比僅為

𝟑. 𝟏𝐦𝟐/人,但大同萬華有臺北市12行政區最長的河濱水岸,有好品質的水岸,人均綠地比將翻轉為𝟏𝟐. 𝟐𝐦𝟐/人,河濱水岸是提振大同萬華都市空閒服務品質的關鍵要素。且現任台灣地方創生協會理事長的施景耀認為,「因為水門是有通的,但現況那個動線是給貨車使用,所以一般民眾是被堵住、用不到,所以就會變成連結性低很多。如果環南市場可以連動觀光型與結合騎腳踏車風潮,水門通道的交通串連有必要整頓,腳踏車如可從環河那邊進到市場這一段,會比單純在外面設接駁站好,可帶動不一定是住在附近、新北市等騎腳踏車而來的遊客機會」,故環南市場若能整合河岸,不但能與過去歷史呼應,並能同時解決周邊鄰里休憩問題。

( 貳 )基地現況分析及圖說

( 一 )環南市場改建工程

1.計畫緣起:

環南市場自民國67年啟用迄今已逾40年,隨著進出該市場人數甚多,市場逐漸展露⽼態,硬體建築不敷需求耗損,設備老舊、環境衛⽣排⽔、垃圾廚餘等隱憂,已不符環境現代化需求,故推動環南市場改建工程。

環南市場改建案歷經多年討論與多介面協調,103年12月20日「本府與新任市長市府團隊業務交流會議」主張一次改建,致政策方向修正,經本府本局( 市場處 )研擬相關方案後,於104年7月9日市長室會議同意啟動本次改建計畫,總經費55億,規劃

建為綠建築、智慧化的市場,導入現代化管理。

環南市場原基地為1.8公頃,改建基地面積約3.5公頃,規劃設計地下2層、地上6層鋼骨混凝土建築物。本計畫採「分二期、分階段改建工程」方案,爰考量環南市場改建過程中,環南市場攤商可繼續營運及不影響攤商生計。利用公車保養場與舊家禽市場兩塊空地做為中繼,興建一期中繼市場安置攤商,業於民國109年2月完工後,109年4月再拆除舊環南市場後改建環南市場,此為第二期工程,整體環南市場改建預計民國112年2 月完工後全區使用。

環南綜合市場改建示意圖

2.計畫目標:確認攤商需求,進行合理之改建設計,以改善市場建築物結構、軟硬體設備老舊問題,兼顧附近地區環境改造需要,提供現代化經營環境,提升市場機能、營運品質,優化環境,活絡市場商機。

3.計畫改建進度說明:為讓改建⼯程進⾏時,攤商營運不中斷。於104年7月9日完成政策研擬,堤外停車場工程已於105年10月21日完施;主體工程已於104年12月31 日完成都市設計審議程序,105年5月完成細部設計,105年8月19日完成工程發包, 105年11月6日主體第一期工程開工。108年10月第一期工程完工,108年10月起進行中繼市場搬遷前置作業,109年2月12日中繼市場試營運、109年4月至112年2月第二期工程施工及完成、進行市場搬遷作業、完成市場搬遷及正式開幕營運,全案工程預計於112年2月完成。

圖為中繼市場施工工程圖 圖為環南市場改建工程模擬圖

( 二 )環南市場發展歷程

1.環南市場大事紀

民國55年 原中央市場暨其臨近之攤販陸續遷往六號水門外集中安置。
民國67年2月 原六號水門外攤商遷移至環河南路二段 245 號興建之甲、乙、丙、丁四棟大樓營業。
民國67年10月 環南市場正式營運,不僅是臺北市攤位最多、貨色最齊全的市場,也成為國軍採購市場,生意欣欣向榮。
民國79年 因萬大路第一果菜批發市場嚴重超載,部分承銷人移轉至環南市場,成為場外交易大本營。
民國80年 時任參謀總長的郝柏村下令成立國軍副食中心,伙食改為統一招標,環南市場的生意受到巨大影響。
民國103年 臺北市公有環南市場改建主體工程——第一家禽批發市場

( 舊 )拆除工程完成。

民國105年 環南市場分區分階段改建工程開工。 請參見下圖。
民國109年2月 環南中繼市場( 第一期工程 )落成試營運。
民國109年2月 舊環南市場( 甲、乙、丙、丁棟 )拆除。
民國109年7月 環南中繼市場( 第一期工程 )正式開幕。
民國112年2月 預計環南市場全區改建工程完工

2.環南市場盛況記憶 民國67年環南市場啟用後,帶動萬華商機,周邊商家愈開愈多,從上游批發、中游零售至下游散賣至單⼀家庭個體,形成⼀條完整的食材供應鏈。盛況時,停車場一大早經常可見小型軍車,與公司、餐廳業者的車輛排排放,從半夜3點開始,此處就像不夜城般熱鬧起來。民國80年時任參謀總長的郝柏村下令成立國軍副食中心,伙食改為統一招標,並受到逐漸興起的現代化超級市場挑戰,環南市場的生意受到巨大影響。

環南市場除了交易,其實還有人與人間的溫情傳遞。攤商們也說,環南市場給人規模大、價格便宜印象,因此除了餐廳等業者會到此採購,一般民眾也選擇來這購物消費。攤商們說,年輕時在這裡所接觸到不同的客人、國軍,就算過了這麼多年,有些人仍舊保持聯絡,變成老朋友。

早期環南市場就像百貨公司一樣,婆婆媽媽會來這逛逛,買菜、聊天,並帶著小孩

同行,孩童從小就開始認識環南市場,此地的人情味,也是陪伴在地成長的重要記憶。

( 三 )環南市場改建基地資料

1.基地基本資料:

基地座落位置 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二小段732 等10 筆地號
基地面積 改建前:1.8公頃改建後:3.5公頃( 35,712 平方公尺 )
基地規劃內容 地上6層地下2 層之市場大樓包含:「市場攤位、衛工處辦公室、區民活動空間、商業空間( 市
民戶外休憩平台與提供輕食之商業空間 ) 停車場空間」等使用用途。

( 屠宰場、家禽市場原地保留不遷回、取消原設計 )

實設建築面積、建蔽率 實設建築面積為23,557.88 平方公尺,實設建蔽率為65.97%( 低於法定建蔽率70%之標準 )
實設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容積率 實設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為44,931.35平方公尺,實設容積率為125.82%,未超過法定容積率300%之標準。
土地使用分區 環南特定專用區
基地區位交通 基地西側鄰接25M 環河南路,東側鄰接42M 西藏路,南側為華翠大橋。環南市場每天凌晨進出的大量貨物,華翠大橋及萬板大橋恰好連結運輸條件,直接送達環南市場。

2.基地位置及周邊環境說明基地位於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環河南路及艋舺大道華翠大橋所環繞的街廓,東側為艋舺大道華翠大橋、西臨二十五米環河南路二段、北臨四十二米西藏路( 萬板大橋 )。基地非屬保安林劃定範圍。

3.基地周邊交通動線系統

4. 基地內部分析—舊環南市場與環南中繼市場資訊對照:

舊環南市場與環南中繼市場( 第一期工程 ) 基地內部分析表
項目 環南中繼市場 舊環南市場
整體環境 109年2月後落成試營運、7月開幕,環境明亮、年輕人較願意進來採買,攤商工作環境較舒適,然生意變好變壞攤商意見不一。 老舊、髒亂、鼠患,採買多老顧客。
模式 ●同層同種類競爭:如中繼市場一樓為蔬菜類、二樓為肉類、水產等。

●攤商對於垂直動線不習慣、電梯不足送貨不便,拉長送貨時間,找不到攤位的主顧易流失。

●四棟分棟競爭,各棟皆有各類產物。如舊環南市場一樓為獸肉、家禽、漁類等綜合類型。
機車通行 ●不能騎機車進入,市場規劃採⽤電動⾞取代機⾞載貨( 晚上 8 點到早上

7點 ),解決人車分離的安全問題。

-攤商:電動推車載重和速度均有限,影響營運效率;⼀台亦要價3萬5,不符需求、提高經營成本。

-消費者:環南中繼市場面積約3,000 坪,對許多老一輩消費者而言,無法騎機車、需提著重物採買、上下樓,亟不

舊環南市場四棟之間透過斜坡連結作為機車通行。消費者可騎車進入舊環南市場買菜。
友善。
攤位規劃 攤位規劃上,進行減攤補貼,但陳列上有別於傳統市場的「橫向」⾯對顧客,改為「縱向」,導致面向消費者的蔬果商品陳列面積縮水,將影響消費者購買意願。

新設攤位每攤皆有水龍頭、插座,獨立電表、水表。

然對於攤商而言電費與管理費提升、插座電表設置過於集中,有短路隱憂。

攤位較多;橫向面對顧客,陳列面積較大,用水用電較為不足。
空調 設有中央空調,市場氣味差。 無空調,市場氣味差。
冷凍 集中地下二樓或於社區租借。 市場內或於社區租借。
地板 樓地板磁磚防滑係數不足。 溼滑。
停車 較多停車位,但分流未妥善規劃。 違停亂象。
交易支付 推動非現金支付( Taipei Pay、悠遊卡 )情形不佳,環南市場的主要消費者-批發零售業者非使⽤電子支付工具的受眾,仍大多為現金交易。 現金交易。
其他 1.新增自治會辦公室與會議空間、引進物業管理單位進行市場管理。

2.多間乾淨的無障礙和親子廁所,也重新設計了排水系統、垃圾收集室、火災警報器等。

多為自治會進行管理,有小辦公室。

硬體多無此規劃。

( 四 )本案建築特色說明

1.建築外觀整體意象將採以塑造大量綠色為主,藉以降低巨大量體衝擊感。

2.建築量體採「逐層退縮設計」,留設活動露臺,供社區居民使用,亦體現包覆出「綠山」的概念意象。

3.因應市場使用特性,街角退縮留設大型開放廣場,吸納人潮。藉由開放空間平台,栽植綠化,給予民眾「呼息、綠山」的造型印象。

( 五 )本案規劃設計相關圖說

1.環南市場模擬圖

2.環南市場全區工程開發內容說明

3.剖面圖與樓層高度說明 ( 1 )剖面圖

( 2 )樓層剖面圖

4.其他圖說

( 1 )綠化植栽圖

( 2 )公共使用空間鋪面圖

5.基地現況照片

伍、公共藝術設置預算及工期

一、 本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總經費新臺幣10,000,000元( 含稅 )。

二、 本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總預算包括但不限於從製作到作品完成驗收的所有費用。總經費含:

公共藝術創作、書圖、模型、購置、租賃、復舊相關執照規費、投件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及其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 如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招工費、工料費、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勞工福利金、延長工作趕工費、資遣費、退休金、傷亡及意外事件賠償撫恤費 ),稅捐、規劃設計階段作業費用、說明圖示、公共藝術製作材料費、施工裝置費、運輸費、工具、水電照明、結構、基地結構、安全衛生及環境維護、安全簽證、運輸、安裝、人工、界面施工、臨時設施、廢棄物清運、保險費、旅運、膳宿、著作權、民眾參與活動、空氣污染防治費等所有相關製作費用,另無其他給付。

三、 本案之執行期程自簽約次日起670日曆天內,其他事項依契約規定,如有未竟事宜,由機關召開工作會議商榷之。陸、創作方案要求

( 一 )徵件總體原則

1.以計畫型公共藝術先行辦理期朝向多元、不設限創意提案發想,透過本案計畫型公共藝術,引領環南市場使用者與周邊場域鄰里產生新的互動交流,以著「食物」作為一切創意發源的初始,帶領群眾重新領略環南市場( 或其他市場、萬華區域 )與大臺北地區此重要食物平台供給處的文化關聯性。

2.將環南市場特殊工作情境的人、事、物與時空、環境史地所交織的背景特色,透過藝術創作、活動辦理等形式,得讓環南市場與臺灣各地特色食材、食物流動軌跡、食材相關歷史、勞動人力遷移史、相關產業職人精神或是不同族群間交融的題材,透過本案公共藝術呈現在環南市場作為背景發生場域,以藝術交融食材、人文史地風貌的手法,轉譯成藝文形式展演於世人眼前。

3.將環南市場公共藝術,作為展現臺灣在地發聲的舞台,透過藝文形式將此豐厚一代的臺灣飲食文化、人情交流特質與市井小民打拚奮鬥事蹟,或以影像、影音、聲音、動畫、人物誌、食材地圖、出版、圖畫( 書 )等多元不拘一格的前提,讓藝術家充分展現得以啟發在地與周邊鄰里互動、產生共鳴的表現手法。

4.執案團隊亦須將提案參考、融合本案先期調查研究與民眾參與計畫之田調與訪談成果 ,以達初步充分了解場域使用者背景、經驗等資訊,再接續進行執案團隊之田調、訪談與互動,從中發掘相關創作發想元素,將成果轉譯至創作作品中。

5.創作執行方案以環南市場及其周邊鄰里做為軸心場域,創作內容提案應保證所提之公共藝術為全新為環南市場公共藝術案設計、創作且尚未在國內外發表執行過。

作品需巧妙融入空間,與現有空間達成和諧的關係。

6.藝術家團隊所提之創意提案內容,須包含民眾參與計畫、藝術教育或藝術計畫等形式辦理,設計規劃中得將臺北市市場處、市場使用者、在地文史工作者、周邊轄區鄰里居民以及相關藝術團體做為本案將來互動之主要目標對象,且須蒐集內外部參與者之回饋意見並分析作為設置型計畫( C案 )參考。

7.本案執行過程得就環境場域色彩、氣味、( 廢棄得再生利用 )材料、質感、造型及視覺景觀等,整體考量與建築空間、地景、活動節奏等不同性質面貌之場域特色,協助邁向融合、對話、理解甚至互利共生的美感體驗成果展現。

8.因市場勞力密集、市場流動人潮多與頻繁進出貨需求,故應考量市場空間使用之流暢性與安全性,相關作業勿影響市場運作、營運動線,並應取得被拍攝者之同意書。

9.如本計畫製作有利用他人著作或圖片、影像畫面等,應加註引用來源並取得授權。

( 二 )本案件說明:本計畫型公共藝術形式,所提案之藝術推廣形式、內容、呈現方式不設限,為需參照前述徵件總體原則,並同時達到下列符合本計畫型公共藝術目標。提案團隊需按設置理念、目標與創作方案要求與原則自提適切本案主題之藝術推廣活動企劃,其所涵蓋項目至少須有:

1.藝術推廣活動計畫

( 1 )提出配合環南市場之場域特色或傳遞此「食材( 物 )」元素與周邊營運相關活動企畫:藝術執行團隊應依參照本案徵件總體原則自提為期670日曆天之相關發想之藝術推廣計畫,參與形式多元不拘。

本項徵件活動目的除了得透過公共藝術案重新領略環南市場與食物本身多元面向的關係外,欲採以「在餐桌上菜前夕」之所有可能與食物發生關係的可能性與想像,不論是食材的發源、食材( 物 )的運送、食材( 物 )的加工與處理、食材( 物 )攤商的交易、食材( 物 )攤商的血淚奮鬥史…,或是諸多因為「環南市場」這個場域與食材交流可成產生的情感連結故事或逸聞,透過本案藝術推廣計畫得以從活動目的,拆解活動項目,辦理相關得以引發思考「市場與人」、「食材( 物 )與人」、「市場與食材( 物 )」、「市場與人與食材( 物 )」等不同交流環節,所可能產生的趣味、情感、記憶等過程,通過藝文推廣形式辦理來啟發回味,讓參與者有機會重新認識、解構與環南市場的關係,與食物的另一面向細部交流,也得以藉機重新梳爬在地人與外來賓客的互動關係。

藝文活動形式內容應將市場緊湊營運節奏、與世人日夜顛倒之作息、辛勤流汗奮鬥、離鄉背井來臺北打拚史、豐厚多元食材地方誌、食物網絡知識、食品安全等… 將食物、市場與市井小民的奮鬥交織過程,或是整合相關歲時節慶生態與環南基地所在風土民情特色等多元面向,朝以創意集結、而後解構成富含藝文體驗、實驗、趣味之活動內容方案或臨時性作品之設置等多元形式,以服務市場攤商、消費者與周邊鄰里居民、學生等,作為參與本案活動主要目標對象,亦可朝向與在地文史工作團隊、人文與教育機構或頭人組織等合作。

( 2 )辦理地點與活動設計原則: 活動地點於環南市場基地內部或周邊社區、場域( 包括鄰近其他市場、萬華區域 ),以不影響攤商營業作業為原則。執行辦理期間,團隊人員應主動與在地人群互動,充分關心、理解市場生態,提出公共藝術推廣為前提、亦應達到徵件總體原則與活動企畫核心價值內容,並兼顧友善參與者與行為設計之思考,與本案市場從業者、周邊鄰里居民、校園學子等目標群進行正向互動、對話,共同討論優化整體環境美學、友善環境設計、食育教育方案、市場常民美學紀載史料之創意可行性。

2.出版與行銷計畫

( 1 )出版計畫:

以本案藝文推廣或食物( 運輸史、產銷史、安全教育、產地史…為原則 )教育推廣、本案執行過程、成果紀錄為目的之出版計畫,形式與份數由廠商自提,並應提出及執行相關行銷與通路銷售規劃。

( 2 )推廣行銷計畫:

a.活動紀錄影片。

b.經營社群網絡及整合宣傳推廣:本計畫整合公共藝術各執行階段與各案( 含計畫型與設置型計畫 )進行整體宣傳行銷規劃、並掌握宣傳進度、強化橫向連結與串聯交流,方案自提。

3.本案兩階段應提繳文件,詳參本簡章「拾、參加徵選繳交文件規定」。 ( 二 )民眾參與計畫( 請參藝術團隊辦理項 )

時程 參與方式 勾選欄 辦理者
興辦機關 代辦單位 藝術團隊
一、公共藝術設置規劃前 ( 提供民眾與興辦機關、藝術家溝通交流的機會。 ) 執行小組開會前,邀請民眾、使用單位參與公共藝術討論會
邀集藝術家、使用單位及民眾,舉辦公共藝術座談會或說明會 v
舉辦意見調查

( 問卷/訪談/票選 )

v
其他
二、徵選時

( 以廣納民眾意見,亦可作為徵審委員評分參考。 )

舉辦徵件說明會 v
其他
三、徵選後

( 讓民眾瞭解參選及獲選作品內容及樣貌。 )

徵選作品公開展覽暨作品說明會
其他
四、設置過程中

( 讓民眾參與或學習作品製作過程 )

民眾參與藝術創作 v
舉辦創作工作坊或課程 v
拍攝紀錄影片 v
其他( 由藝術家提案 ) v
五、設置完成後

( 呈現公共藝術作品設置完成後之具體成效。 )

出版印刷 v
拍攝紀錄影片 v
網站( 頁 )建置或FB粉絲頁建置 v
舉辦作品導覽,請藝術家現場解說 v
與表演活動結合 v
新聞媒體宣導 v
製作成教案 v
其他

主辦● 協辦○

柒、參加資格

一、 凡個人( 包含由數人組成之未立案團體,此類團體須推派1人為代表人 )或立案團體( 包含工作室、公司、法人、團體、機構等 ),皆可參加。

二、 每位藝術創作者每案限僅投一次,不得另以不同形式分別用其名義參加,藝術創作者並應簽署「藝術創作者參加同意書」( 格式不限 )。

三、 參與本次徵選者未來如授權他人( 團體 )代表簽約,應於上述參加同意書中一併述明授權簽約之乙方代表。

捌、公開徵選投件方式

一、 本案投件時,標價清單( 詳附件三 )之標價總額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 含稅 )。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及負責人應書明名稱與姓名,加蓋印章( 凡政府核給手冊之藝術創作團體,其加蓋印章應與手冊印章相同 ),連同各項資料一併裝入資料袋內密封後,請將投標封套封面貼置於資料袋上( 投標封套封面格式詳附件十三 ),以郵遞或專人( 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應自行估計郵遞或專人送達時間 )於投件截止期限前寄( 送 )達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二、 資料袋均應密封,且必須填列投件案名、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

三、 入圍決選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應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書面通知決選投件日內,將決選資料資料一併裝入資料袋內密封後,請將投標封套封面貼置於資料袋上( 投標封套封面格式詳附件十三 ),以郵遞或專人( 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應自行估計郵遞或專人送達時間 )於決選資料收件截止期限前寄( 送 )達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逾時恕不受理。

四、 設置企劃書一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文字部分以放入A4大小的紙張尺寸為原則,圖說部分則以A3大小紙張為原則,摺疊成A4大小後合併於左側裝訂成冊並內加目錄與頁碼。

五、 前項資料寄( 送 )達後,除另有規定者外,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不得再有任何更正、補充、聲明棄權或收回等行為。

六、 本案截止收件時間:110年3月22日( 一 )17時00分前。

七、 投件資料郵寄地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秘書室總收文八、本案公共藝術聯絡人:黃詩涵小姐

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3663

電子信箱: bt-shihan@mail.taipei.gov.tw

玖、徵選辦法

一、 本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依文化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17條規定以「公開徵選」方式,選出國內、外適合並符合本案主題要求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參與公共藝術創作。

二、 本案採不分段開標,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者再辦理徵選作業。

三、 本案徵選小組委員名單■得於開始徵選前經全體委員同意公開□於決標後公開,徵選出優勝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隊後,即予以解密;其經徵選而無法徵選出優勝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隊致廢標者,亦同。

四、 本案採二階段方式進行

( 一 ) 初選: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並選出至多3組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進入決選。

( 二 ) 決選:初選入圍者應於決選會議簡報,回答徵選小組( 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19條規定成立 )所提之問題。決選結果序位第1者取得優先參加鑑價會議之權利,順利完成鑑價及徵選結果報告書經審議機關核定通過後,始辦理議價、簽約程序。

拾、參加徵選繳交文件規定

■二階段方式進行

●初選繳交內容:

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資格審查表1份( 格式如附件一 )、報名表1份( 格式如附件二 )、標價清單( 格式如附件三 )等其他表件( 請詳拾、二

( 一 )~( 七 )表件 )、設置企畫書一式15份,請詳見附表一投標文件檢查表,於通知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 送 )達本機關,不以郵戳為憑,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一、資格證明文件:請依參加資格別( 請參照本簡章第柒條參加資格規定之說明 )檢附: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 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 c.其他: 。

2.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 http://gcis.n at.gov.tw/main/indexC.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______________(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 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main/in dexC.jsp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b.其他證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 二 )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三 )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 1 類或第 2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

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 四 )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 五 ) 投標廠商聲明書( 格式如附件五 ):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投標廠商有附註事項第 7 項情形者,請填寫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 六 ) 廠商應於企劃書內詳列報價內容,並填妥投標書( 格式如附件十 ),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後,併同企劃書投遞。

二、其他表件:

( 一 ) 資格審查表。( 格式如附件一 )

( 二 ) 公開徵選報名表。( 格式如附件二 )

( 三 ) 標價清單。( 格式如附件三 )

( 四 ) 團體成員名單及代表授權書( 未立案團體申請者須檢附 )。( 格式如附件六 )

( 五 ) 投標書( 格式如附件十 )

( 六 ) 切結書( 格式如附件十一 )

( 七 ) 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格式如附件十二 )三、設置企畫書:

一式15份,應包含下列內容( 以不超過100頁為原則,設置企劃書尺寸須為A4大小,除內文外,其餘部分不計頁數 ):

1、 藝術主題及創意表現

整體創作主題構想及理念。

2、 藝術推廣活動計畫( 包含民眾參與及藝術教育推廣計畫 )。

( 1 )依據環南市場與周邊可能參與活動之目標對象,提出符合本案徵件總體原則之活動方向與操作內容,提出相關行銷方案與出版紀錄計畫構想。藝術家團隊所提案之藝術推廣形式、內容、呈現方式不設限,並需同時達到符合本計畫型公共藝術目標需求內容。提案團隊需按設置理念、

目標與創作方案要求與原則自提適切本案主題之藝術推廣活動企劃。

( 詳細請參見創作方案要求 )。

( 2 )設計圖說( 含活動構想示意圖、臨時性作品形式模擬圖像、周邊環境景觀配合計畫、夜間照明與景觀配合計畫、作品說明牌設計等 ),以能充分表現創作構想為原則。

( 3 )管理維護方案。

3、 出版與行銷計畫

4、 執行進度。( 格式如附件七 )

5、 整體經費運用計畫

( 1 )本計畫案工作內容所需經費,含藝術推廣計畫、民眾參與( 包含公共藝術教育推廣 )、臨時性公共藝術創作、出版行銷計畫、田調資料及回饋意見蒐集等執行全部費用。( 格式如附件三 )

( 2 )本計畫案之經費明細。( 格式如附件四 )

6、 藝術創作者個人或團體簡歷:含歷年相關作品及其他團隊成員名稱表

( 格式如附件六或附件八,個人參與提案者免附 )。

●決選繳交內容:

參與決選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應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通知之期限前繳交決選簡報檔、模型或多媒體影像( 形式不拘 )一件,於決選會議當日攜帶至會場。簡報內容未於截止期限前寄( 送 )達者,或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審查所送資料不合於決選繳交內容規定者,不送決選會議辦理徵選。

( 一 ) 決選簡報檔:同設置計畫書之架構,相關簡報說明請詳「拾壹、徵選作業流程」之三。

( 二 ) 模型或多媒體影像:

( 可攜式裝置隨身碟/光碟可自行擇一,請於徵選會議前先行提供及當日攜帶至會場 ):

( 1 )該模型/多媒體影像檔案須呈現創作構想於基地現場或周邊之樣貌,請依現場既有條件及設施物作依據。

( 2 )該模型/多媒體影像檔案應無條件、免費提供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相關民眾參與及公關宣傳活動。

拾壹、徵選作業流程

一、 徵選辦法及評分項目: i.「初選」階段徵選會議: 第一階段以「書面審查」,由徵選委員就各徵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得分高低轉換為序位,( 分數最高者,給與「1」之序位;次高者,依序給與「2」、「3」……序位,依此類推 ),序位總和最低者且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者,經出席徵選委員1/2以上同意、擇優依序位選出至多3組入圍藝術家或團隊,進入第二階段徵選。

如序位總和數相同時,則獲得徵選委員評定序位第1較多者為序位第1;如仍相同,則以評分項目比重最高之項目分數較高者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由徵選委員決議之。

初選-徵選項目評分標準

項次 徵選項目 配分
( 一 ) 民眾參與計畫 40
( 二 ) 藝術創意表現形式 30
( 三 ) 提案與基地之融合性 20
( 四 ) 預算編列合理性 10

ii. 「決選」階段徵選會議:將針對3組入圍藝術家或團隊,於本次徵選會議時進行簡報。

本階段採「序位法」,徵選委員就各徵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得分高低轉換為序位,( 分數最高者,給與「1」之序位;次高者,依序給與「2」、「3」……序位,依此類推 );再彙整合計各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之序位,序位總和最低者且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者,經出席徵選委員1/2 以上同意、評選排序1至3名,第1序位者取得優先鑑價權。

如序位總和數相同時,則獲得徵選委員評定序位第1較多者為序位第1;如仍相同,則以評分項目比重最高之項目分數較高者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由徵選委員決議之。

決選-徵選項目評分標準

項次 徵選項目 配分
( 一 ) 民眾參與計畫 40
( 二 ) 創意提案之多元性與可行性 30
( 三 ) 團隊實績與執行力、預算編列合理性 20
( 四 ) 簡報與答詢 10

二、 材料補助費:

經由徵選會議評定序位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待取得本案公共藝術作品設置權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者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完成簽約手續後1個月內,獲評定序位者前

2、3名,以及入選第1序位而未議價成功者,獲材料補助費新臺幣10萬元。

三、 簡報( 第二階段決選會議 ):

( 一 ) 會議地點:於初選會議結束後書面通知入圍決選者。

( 二 ) 徵選會議當日依決選作品送件順序進行簡報與答詢,若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三次唱名仍無法進行現場簡報者,逕依所送設置企劃書內容審理。若簡報計分,則該項分數為0分。

( 三 ) 每位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之簡報時間為20分鐘( 含多媒體影像播放時間 ),答詢時間為10分鐘( 不包括徵選委員提問時間 ),徵選過程以統問統答方式進行。

( 四 ) 徵選簡報現場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提供投影機、投影幕一組,其餘請自備。

( 五 ) 得由藝術創作者個人或團體出席徵選會議,如不能出席者,應由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 格式參考附件八 )出席徵選會議。

( 六 ) 出席簡報人員,每一團體至多推派5人( 含電腦設備操作人員 )。

( 七 ) 藝術創作者個人或團體完成簡報及答詢後,即應離席;簡報結束後,得於現場或30日內領回模型,未領回者視同放棄,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逕行處理。

四、 本徵選過程得全程錄音、錄影;徵選會議現場不得補充資料。

五、 徵選結果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書面通知所有決選入圍者。

拾貳、公開徵選文件釋疑

一、 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對公開徵選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起至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 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請求釋疑。

二、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投件截止期限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必要時得公告之;其涉及變更或補充文件資料者,得以書面通知各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或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三、 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所有相關人員均無權對本案公開徵選文件,做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或藝術創作者個人或團體無任何約束力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拾參、全份公開徵選文件無效之規定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所投之文件無效:

一、 繳件資料未於投件截止期限前寄( 送 )達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者。

二、 所投件之設置案經費超過本公共藝術設置總經費額度者。

三、 繳件資料袋封面( 投標封套 )未標示投件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名稱、地址者或未密封,或資料袋封套係透明者。

四、 每位投件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就本案之投件,超過一件者;或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與其分支機構,就本案分別投件者。

五、 不用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規定之標價清單者,或標價清單未加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或負責人之印章者。

拾肆、基地現勘說明會

一、 時間、地點: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另行通知辦理時間與地點。( 詳文化部網站公告 )

二、 擬參加基地說明會者請自行前往,並準時於指定地點集合。

三、 聯絡人及電話:黃詩涵 小姐

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3663。

拾伍、鑑價會議

一、 鑑價委員9名,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邀請本案執行小組或徵選小組專業類成員組成,獲優先鑑價權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應列席說明,並提供過去作品價格供鑑價委員參酌。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委派列席鑑價會議人員應為全權代表授權書上所指定之被授權代表人。經通知,未能依通知時間及地點列席鑑價會議者,視同放棄公共藝術作品設置權。

二、 時間:於徵選會議結束後擇期召開。 三、地點:於徵選會議結束後擇期辦理。

四、 審核項目包括經費、材質、數量、尺寸、安裝及管理維護方式等,會議決議得做為議價底價之依據。

五、 鑑價以2次為原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依徵選委員於決選會議中評選出來優勝序位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依優勝序位通知,自第1優勝者出席鑑價會議,若該優勝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鑑價不成無法決標時,則通知次優勝者出席鑑價會議,餘類推,惟至多遞補至第3序位。

六、 序位第1者應依鑑價會議決議配合修正企劃書,並於指定日期內,提送修正後之企劃書。若未於指定期限內提送,則視同放棄議價資格。

七、 徵選及鑑價會議完成後,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製作「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提送審議機關核定通過後,方進行議價程序。

八、 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請提供相關作品集( 建議依年代排列,附圖先後列出作品尺寸、創作材質、價格、收藏或設置地點 ),以供鑑價委員討論參考。

拾陸、議價與決標

一、 鑑價完成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負責人親自參加議價會議時,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如委派出席議價會議之人員,應為全權代表授權書上所指定之被授權代表人,並應攜帶下列文件正本及印章參加議價;不符規定或未派全權代表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視同自動放棄議價之權利:

( 一 ) 團隊及負責人印章。

( 二 ) 決標全權代表授權書、被授權代表人身分證及印章。

二、 得標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於決標或簽約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外,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得於投標文件有效期內依決選會議評選優勝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之序位順序辦理鑑價、議價、決標及簽約,或重行辦理徴選:

( 一 )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 二 ) 決標後放棄得標、拒不簽約或履約等情形。

三、 本案決標公告將刊登於「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及「政府採購資訊網站」。

拾柒、簽約

一、 本案無需繳交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須繳交新臺幣30萬元整。

二、 簽約作業:於議價會議後應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簽訂契約,若未於指定期限內提送簽約文件,則視同放棄簽約資格。

拾捌、迴避條款

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投件:

一、 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或其負責人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首長係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之親屬者。

二、 提供本案規劃、設計服務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

三、 代擬本案徵選文件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於依本徵選文件辦理之採購。

四、 提供本案審件服務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五、 本案之執行小組、徵選小組成員不得參與個案之投件工作。

六、 本案之代辦單位、顧問、秘書不得參與個案之投件工作。

七、 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投件者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者,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投件者得標之採購。

八、 如有上列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取消獲選資格。

拾玖、不良廠商之處理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發現投件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該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另依案情通知相關主管機關論處: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件者。

二、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簽約或履約者。

三、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四、 偽造、變造投件、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五、 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件者。

六、 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七、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簽約者。

八、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九、 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十、 因可歸責於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十一、 違反政府採購法65條之規定轉包者。

十二、 可歸責於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十三、 破產程序中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

十四、 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

貳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 獲優先鑑價權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所提設置企劃書相關內容,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得由本案執行小組( 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11條規定成立 )決議,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撤銷資格及終止或解除一切合約委託關係,對已領取之材料補助費,則予以追回。

( 一 ) 抄襲或臨摹他人者。

( 二 ) 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著作權不明者。

( 三 ) 安全條件堪慮者。

( 四 ) 不符合本簡章之規定者。

二、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對於獲優先鑑價權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送件內容之相關資料,擁有非營利性研究、攝影、宣傳、印刷、圖片刊登、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

三、 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間之徵選或鑑價爭議,得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之相關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東北區4樓 ),電話:02-27206528或臺北市境內1999轉3613 )提出異議;決標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採購機關提出異議。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四、 檢舉電話:

( 一 ) 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1999轉1052( 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2 ) 傳真:( 02 )2723-9354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西南區

( 二 ) 法務部廉政署:

電話:0800-286-586

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 02 )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 三 ) 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電話:( 02 )2917-7777 傳真:( 02 )2918-8888

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 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得另行以書面補充通知之。

六、 凡參與本案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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