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鏡頭記錄臺灣美麗美好-全民潮臺灣短片徵件

用鏡頭記錄臺灣美麗美好-全民潮臺灣短片徵件

 總獎金: 36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15-12-03 ~ 2016-01-02

活動辦法及流程

參賽資格:

  • (1)不限年齡與國籍,凡愛好攝影人士,免費報名,歡迎踴躍參加。
  • (2)未滿20 歲者,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3)受邀擔任評審委員者,不得參賽。

徵件時間:

2015 年12月3日 – 2016年1月2日(23:59:59 前為限)

評審時間:

第一階段(初選入圍):2016 年1月2日
第二階段(決選):2016 年1月3日

頒獎典禮:

2016年1月5日星期二

徵件主題:

與台灣周遭有關的「人文」主題,畫面搭配足以推薦國外友人、華人或台灣民眾造訪的美麗台灣鄉鎮景色所發生的人文景色及故事體驗。

參賽對象:

不限年齡、不限對象、不限國籍皆可參加

競賽項目:

3分鐘以下短片

參賽方式:

官網上傳,不接受郵寄DVD

上傳方式:

  • 參賽作品依要求格式上傳至YouTube個人頻道
  • 回活動官方網站點選「上傳我的短片」後登入會員
  • 填寫作者/製作團隊簡介、創作主題、300字作品簡介、註明拍攝地點為台灣哪個縣市、YouTube 網址、勾選已了解「活動辦法」、「參賽注意事項」

影片規格:

  • 影片場景需為台灣
  • 任何影像器材拍攝皆可
  • 參賽影片上傳至YouTube的原始長寬比應為 16:9(建議使用 1280×720)
  • 參賽影片於YouTube發表之標題須定為「(作品名稱)-《外交部》潮台灣」
  • 參賽影片需於畫面中壓上中文潮台灣「潮台灣」和英文潮台灣標誌「Trending Taiwan」標誌(2 Logos),相關標誌請於指定網址下載 立即下載>>
  • 曾得獎的舊影音不得參加、不得一稿多投,經發現主辦單位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其它:

  • 如出現上述糾紛,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賽資格及追回獎項的權利。
  • 以上辦法若有不足之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權利。

評審項目與獎項

評審項目

  • 影片創意20%
  • 拍攝與剪輯技巧40%
  • 故事敘事方式40%
  • 總分100%

 獎項

  1. 總獎金36萬:
    • 初選:依上述標準選出前20名短片進入決選。
    • 決選:
      金獎(20萬元新台幣)1名
      銀獎(5萬元新台幣)2名
      銅獎(1萬元新台幣)3名
      佳作獎(5000元新台幣)6名
  2. 以上得獎者皆獲本屆活動特別設計獎狀乙只
  3. 參加獎:抽出Cheers雜誌「旅行相關專刊」20名

參賽注意事項

規則聲明

  • 參賽作品影像與音樂須為參賽者本人或團體之原創作品或經原創作者或團隊同意授權參賽。
  • 參賽者應確認擁有作品著作權,不得使用(含部份畫面)侵權疑慮的圖像、影像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主辦單位不承擔包括(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內容須積極健康向上,避免種族、宗教、性別、政治及文化爭議議題,無色情暴力、血腥、毀謗、人身攻擊、侵害他人隱私、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公共秩序,與違反本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形。
  • 本案參賽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視需要加配外文字幕,以進行國際宣傳。
  • 本案參賽得獎作品(第一名~佳作)及其他優秀參賽作品,將重新上傳至外交部YouTube「潮台灣」頻道,進行相關展示與運用。參賽影片若因YouTube自動偵測版權而無法上傳至「潮台灣」頻道,需請有關影片的作者將參賽時個人的YouTube影片先行下架。
  • 為各種國際宣傳之用,得獎者須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對本活動得獎影片進行修改或重製,主辦單位取得參賽得獎影片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可於各種國內外實體與虛擬平台進行傳輸及公開播放。

版權聲明

如出現下述糾紛,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賽資格及追回獎項的權利:

  • 主辦單位取得參賽得獎影片於全球不分次數進行重製、散布、發行、編輯、改作、公開口 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製作為DVD光碟片等利用該著作,以及創作衍生著作等權利。主辦單位得擇優配置外文字幕,並對所有參賽得獎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對外推廣,包括但不限於集結出版、網路影音短劇腳本改編及播放,並且於不限外交部網站或Cheers雜誌等平台(例如電視或Facebook、Line或手機)進行宣傳播放。
  • 主辦單位享有所有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有權將所有作品刊登在主辦單位相關數位平台 與網站、Cheers雜誌網站上、平面雜誌等相關業務等內容。
  • 若作者對以上條例內容有保留,在報名完成前須向主辦單位聲明,報名完成視同已同意本活動規則。
  • 主辦單位可要求得獎者提供原始獲獎作品規格的影音檔案、字幕稿與光碟等並不予退還,以進行國內外推廣使用。獲獎者須簽署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機構單位及因法律規定承受主辦單位業務之法人、自然人,得將獲獎之參賽作品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並得將獲獎之參賽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之授權文件乙份。
  • 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引發相關爭議,參賽者應自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獎金聲明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參加任何活動得獎,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年度計算),得獎人須做得獎申報扣繳,並提供申報相關文件〈領獎簽收表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須於年度報稅計入個人所得。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以及二代健保稅額得獎超過NT$5,000元者,代扣2%稅額。非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獲獎者,則依規定扣除20%稅額。
  • 得獎名單公布後,將寄送中獎通知至得獎者電子信箱,請指定時間內(國內一週內,國外二週內)寄回領獎收據及相關文件,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其他

  • 如出現參賽及著作權等糾紛,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賽資格及追回獎項的權利。
  • 主辦單位有權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對參賽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以「從缺」或「增加他項得獎名額」辦理。
  • 以上辦法若有不足之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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