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文化創意設計大賽

福建「福」文化創意設計大賽

 總獎金: 170000(CNY)

最高獎金: 50000(CNY)

報名時間: 2022-01-01 ~ 2022-02-28

主辦單位: 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主辦單位電話: +86-17706907927(劉迎迎)、+86-0591-83203788(馬浩靜)、+86-15980603891

為推動福建“福”文化產品設計與開發,講好福建故事,豐富福建文化旅遊產品市場,促進文化旅遊消費,經主辦方共同研究,決定以“福往福來 福建來見”為主題,以碑刻(碑帖)上的“福”字為基本文化元素,開展“福建‘福’文化創意設計大賽”活動。根據賽事安排,現面向全國徵集“福”文化創意作品與產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賽事主辦

福建“福”文化創意設計大賽由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主辦,中共福建省委台港澳工作辦公室、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科技廳、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廣播電視局、福建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福建日報社(報業集團)、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協辦,福建省旅遊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承辦。

設立大賽組委會,組委會辦公室設在省委宣傳部(省文改辦),負責大賽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活動流程

參賽作品提交時間: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作品評選:2022年3月上旬,完成作品初評;2022年3月下旬,開展專家評選、公示。

作品頒獎:2022年4月

成果展示、孵化、推廣:2022年5月至6月

活動流程中各該階段的具體時限,由組委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作品徵集類別

(一)福潮·裝飾類福禮

依託“福”文化素材,借助現代設計工具與創意設計形式,研發“福”文化IP與日常生活相融合的文創伴手禮。

作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汽車裝飾、家居擺件、辦公用品、收納、玩具、潮玩手辦等。

(二)福藝·工藝類福禮

將傳統手工技藝、非遺技藝與“福”文化元素結合,打造能為工匠技藝增添現代化氣息的文創伴手禮。

作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石雕、木雕、漆藝、陶瓷、軟木畫、剪紙、刺繡、扎染、竹編等。

(三)福景·景觀美學設計

通過文化與美學的碰撞融合,應用碑刻上的“福”字進行藝術加工創作,設計能夠承載和分享“福”文化的戶外空間人文景觀。

作品設計場景包括但不限於:城市公園、市民廣場、商業街區、濱水綠地、旅遊景區、休閒度假區等。

作品設計元素可包括綠化、造景、牌樓、噴泉、雕塑、廊道、壁畫、幕牆設計及燈光亮化設計等。

參賽作品要求

(一)內容要求

1.“福潮”“福藝”類參賽作品設計應當以碑刻(碑帖)上的“福”字為基本文化元素進行創意設計,具有鮮明的“福”字元素,並說明“福”字出處;“福景”類參賽作品以碑刻(碑帖)上的“福”為元素進行延展藝術創作,突出“福”文化主題。

2.參賽作品要發揮創新思維與想像力,將福建優秀傳統文化、非遺技藝、景觀美學與現代創意設計、時代精神相融合,既能展現福建“福”文化的深厚底蘊,又能展示中國共產黨人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初心和使命;展示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福建海納百川的開放形象。鼓勵系列化作品參賽。

3.參賽作品形式、材質、外觀造型不限,應色彩舒適、美觀協調,具備較高的藝術性、觀賞性,符合市場審美,鼓勵在科技、低碳、環保及新材料的設計運用上有所突破。

4.參賽作品要找準“福”文化與市場需求的契合點,並與大眾日常生活密切關聯與融合。“福潮”“福藝”類作品要具有較高的美學或實用價值,體積不宜過大,便於攜帶運輸;“福景”類作品規劃佔地面積控制在20-40㎡。

5.“福潮”“福藝”類參賽作品要求帶有完整包裝(包含但不限於禮盒、包裝袋、手提袋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准;需工藝成熟,符合商業化投產售賣的條件,能夠量產,明確標注市場零售終端建議售價,且建議售價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件(套),重點徵集人民幣600元以下/件(套)的作品。

6.“福景”類參賽作品需標注達到設計效果建議主要選材與用料、施工細節要求等。

(二)參賽要求

1.初評

(1)初評以電子版為主,不要求提交實物作品。

(2)“福潮”“福藝”類作品要求:提交效果圖或照片時,文件統一為JPG/PNG/GIF格式,單張圖片大小不低於1MB且不超過5MB。

“福景”類作品要求:不少於3張設計效果圖,設計圖應能全面展示所設計作品的三視效果,單張規格為A3尺寸(29. 7cmX 42cm),格式為JPG文件,分辨率為300dpi,每張圖片大小不超過5MB,不限直式橫式,主要為突顯設計特色,版面或照片力求清潔完整。

(3)所有類別單件作品提交圖片不超過5張,系列作品提交圖片數量不超過10張,圖片需多角度展示作品,盡可能體現作品全貌(“福景”類作品還需提供空間動圖),作為線上初評及宣傳推介使用。

(4)每件設計作品需在稿件上標注詳細的設計說明以及產品介紹,以便審核參賽作品是否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於如下信息:作品名稱、設計思路、亮點特色、尺寸詳情、適用場景、工藝材質、受眾定位、市場售價(“福潮”“福藝”類)等。

2.終評

“福潮”“福藝”類作品終評原則上需提供實物作品,“福景”類作品需提供作品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效果圖等所有圖紙的實物打印稿,單張規格為A3尺寸(42cm×29.7cm),不限直式橫式,作為終評專家實物審核。

參賽者在收到入圍終評通知後,需在規定時間內將實物作品寄送至組委會指定地點,以便專家組進行終評。

作品報送要求

本次大賽採用線上報名

方式一:參賽對象下載“一部手機全福游”APP,從APP的大賽輪播圖菜單欄中的“福文化創意設計大賽”進入大賽專題頁。在大賽專題頁中,可查看大賽活動規則,注冊/登錄後,可進行在線報名、提交作品。

方式二:參賽對象關注“一部手機全福游”微信公眾號,通過微信H5端平台首頁,進入大賽專題頁面,注冊/登錄後,在線報名、提交作品。

參賽作品入圍終評後,組委會將通知提交實物作品(“福景”類參賽作品提交設計稿件打印圖紙即可,下同)。實物作品原則上不予退回,郵寄實物作品產生費用由參賽者自理,組委會一律不接收到付郵件。實物作品寄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一北路42號福建省工藝美術大樓

聯系人:劉迎迎,電話:17706907927;

馬浩靜,電話:0591-83203788,15980603891

評審相關事宜

(一)參賽作品評審

1.初評。徵集截止後,大賽評委會組織對參賽作品進行線上初評,篩選每個類別32件優秀作品進入終評。

2.終評。大賽評委會組織對入圍終評的實物作品進行線下評審,並確定獲獎作品。

(二)評委會組成

評委會由主辦方有關人員、文化學者、業內人士、行業達人等組成。具體人選由組委會決定。

獎勵辦法

(一)獎項設置

大賽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在每個參賽類別中評選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並頒發獎金、獎杯及獲獎證書,獲獎證書由主辦單位聯合頒發。三個類別獲獎作品共計48件,其中每個類別:

  • 一等獎1名,頒發獎金50000元、獎杯及獲獎證書
  • 二等獎2名,各頒發獎金20000元、獎杯及獲獎證書
  • 三等獎3名,各頒發獎金10000元、獎杯及獲獎證書
  • 優秀獎10名,各頒發獎金5000元、獲獎證書

(評獎數量可能少於計劃數量,以實際評選數量為准;以上獎金均為人民幣稅前金額)

(二)參賽扶持

1.行業對接

獲獎“福潮”“福藝”類作品將於福建省旅遊發展集團旗下及合作景區、酒店、旅行社門店等進行展示銷售,並通過組織舉辦推介會、洽談會等活動,使獲獎作品與相關直屬單位及企業、省國資委下屬各大型國企進行定向對接。

主辦方將推動並安排項目資金支持省內各縣(市、區)建設“福”文化景觀,並向各地推薦使用獲獎的景觀美學設計作品(包括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使用設計原稿或基本參照原稿組織施工建設的,每個項目由業主單位支付設計稿著作權使用費5000元;以設計稿主要元素或作為主要參照修改後施工建設的,每個項目由業主單位支付設計稿著作權使用費3000元。

2.標識授權

獲獎的伴手禮作品,在保持原樣設計或不實質改變設計內容的情況下,可使用本次活動標識、獎杯(圖樣、紋樣)和“福建‘福’文化創意設計大賽獲獎作品”的字樣進行產品設計、生產、宣傳。

3.業績評價

本活動獎項可作為相關人才評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工作業績材料。

4.展銷渠道

對於已經實現量產的獲獎作品,將有機會免費入駐“一部手機全福游”APP及所合作的各大線上商城平台進行銷售,並在首頁優先推薦;線下可在三坊七巷歷史文化街區、福州市中心城區文化地標建築等地進行展銷,在福建省工藝美術大樓設立獨立展廳用於長期展示、銷售。

5.推薦參展

參賽獲獎優秀作品可推薦至省內文旅部門、省屬國企,參加中國(深圳)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海峽兩岸(廈門)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知名文化展會;組織參加組委會舉辦的巡展、文創市集、論壇研討、投融資洽談會等推介對接活動,並推薦作為活動指定伴手禮。

6.宣傳推介

依託《福建日報》、“學習強國”福建學習平台、福建廣播影視集團電視頻道、東南網、海博TV等媒體,整合主承辦方、省文旅廳及各地市文旅局、省國資委及下屬企業等官方宣傳平台資源,拓寬宣傳覆蓋面,對“福潮”“福藝”類獲獎作品及作者進行宣傳推廣,構建全媒體矩陣,提升社會影響力。本次大賽獲獎作品將匯編成冊,面向省內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廣泛發布。

7.跟蹤幫扶

依託國家級與省級工藝美術大師、資深旅遊策劃師、獨立設計師等專業人群,為獲獎作品提供專業建議,協助優化設計方案,把優秀創意作品轉化為符合市場需求的優質產品。

注意事項

1.參賽者應對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明確、無爭議的著作權或外觀設計專利等知識產權,作品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識產權或其它權利。凡參賽作品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識產權或其它權利,如參賽者剽竊作品、竊取商業秘密等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且大賽主辦方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出現任何知識產權的法律糾紛,與大賽主辦方(包括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承辦單位,下同)無關;若因此給權利人、大賽主辦方造成損害的,侵權方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

2.參賽者須按要求完整填寫單位或個人信息,信息錯填或未填寫聯系方式導致無法聯絡的,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3.以個人名義參賽的,參賽個人須有良好信用記錄,未被列為失信行為人;以企業名義參賽的,參賽企業近2年內未因違反納稅規定被行政處罰,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東未被列為失信行為人。參賽企業和個人,需明確承諾不存在可能對本次大賽產生不利影響的未結訴訟。

4.參賽作品知識產權屬於參賽者,但大賽組委會擁有對參賽作品進行公開展示、結集出版和其他形式的推廣、宣傳、展覽及其必要的復制等權利。承辦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獲得獲獎作品知識產權受讓的權利。“福景”類獲獎作品,主辦方可向全省各地推薦,作為建設公益性文化設施選用(或經適當修改後使用),項目建設業主單位除按前述“行業對接”項要求標准支付景觀美學設計作品知識產權使用費外,參賽者需保證其屆時的知識產權擁有者不再提出其他要求(項目建設業主單位如需請參賽者及知識產權擁有者提供其他細化、施工設計服務等除外)。

5.優秀作品後期開發方案、合作模式,有意向的參賽單位或個人可與大賽承辦方具體協商,包括產品銷售收益分成、知識產權交易等形式。

6.參賽企業和個人應自覺維護賽事良好形象,對賽事活動組織、作品評選工作如有疑義,可通過來電、來信、來訪向大賽組委會實名反映,但不得擅自通過網絡平台和自媒體發布。否則不論處於賽事活動哪個階段,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再受理其以後參加相關主辦方舉辦的賽事活動。

7.參賽者應全面瞭解本次大賽規則,凡提交參賽作品,視同已全面瞭解並接受大賽規則,自願受其約束。

8.本屆大賽最終解釋權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歸大賽主辦方。


相關連結: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