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屆磺溪美展

第二十四屆磺溪美展

 總獎金: 4350000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2023-03-10 ~ 2023-04-10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725-0057分機1762(顧小姐)

一、 宗旨:

為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與水準。

第二十四屆磺溪美展

二、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贊助單位:GSK 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三、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二)參賽作品為民國 110 年以後(含民國 110 年)之個人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社團內部及學校比賽除外)得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雕塑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四) 參賽作品為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五) 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六) 「磺溪新人獎」凡出生地為彰化縣(身分證開頭為 N)或設籍彰化縣 5 年以上者,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作品獲入選以上者。

四、 徵件類別:

墨彩、膠彩、油畫、水彩、書法、篆刻、工藝、雕塑、攝影、版畫 10 大類。

五、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網址( https://huangsi.bocach.gov.tw),無需列印紙本報名表寄回。

六、 參賽方式:

(一) 初審送件:

1、 個人資料(包含學歷、展歷、獲獎紀錄,擇重要條列式) 。

2、 作品尺寸請參閱本簡章七作品規格(複審送件規格)

3、 創作理念、創作年代(工藝、雕塑需加註材質,書法、篆刻加註釋文,版畫請加註版種)

4、 墨彩、膠彩、油畫、水彩、書法、篆刻、版畫請依規定上傳主照片及局部(不可格放或截圖)照片各 1 張,每張圖檔大小限 5MB 以下之 JPG 檔。

5、 攝影類:系列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 1 張;單張作品參賽者,請另加附 2 張參考作品,圖檔上傳請標示主照片及參考作品,每張圖檔大小限 5MB 以下之 JPG 檔。

6、 工藝、雕塑作品需有 1 張全貌與 4 張不同角度的圖檔,請自取 4 個不同角度拍攝,每張圖檔大小限 5MB 以下之 JPG 檔。

(二) 複審送件:

1、 初審通過者,由本局發函通知,請參賽者依規定日期將作品原件送至本局規定地點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 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詳見七作品送件規格)。

3、 參加複審之作品,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底座、木箱、壓克力盒等明顯處,以利登記及運送。

4、 複審階段送審作品,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件點交;若採郵寄或快遞送件,請自行妥善安全包裝,郵遞過程如遭致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三) 磺溪獎:

1、 由各類首獎提供 2 件參考作品(作品規格不限),經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遴選出 6 位,獲磺溪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由彰化縣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2、 參考作品由本局委託廠商送還。

(四) 作品歸還:

1、 參賽者親自領回或委託快遞取件者請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2、 參賽者委託本局代理退件者,其運費由參賽者負擔,採貨到付款,並以原包材包裝退件,本局不負包裝及保險之責,送件時請妥善包裝,以利作品回程安全送達。

3、 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七、 作品規格

類別 複審送件規格
墨彩 1. 裝裱完成後之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 230 公分,形式不拘,裝框或卷軸均可。2. 作品不得以電腦合成、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
膠彩 1. 裝裱完成後之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 230 公分,形式不拘,裝框或卷軸均可。2. 作品不得以電腦合成、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
油畫 1.80號以下,裝框後任一邊不得超過176 公分。2.作品不得以電腦合成、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
水彩 1.水彩為對開以上,裝框後任一邊不得超過176 公分。。2.作品不得以電腦合成、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
雕塑 1.雕塑作品長、寬、高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 30 公分,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3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2.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 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 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 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3.需特殊組裝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置。

工藝 1.立體作品長、寬、高各以 100 公分為限。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2.平面作品裝裱後長、寬不得超過150公分。
3.編織類長不得超過 230 公分,寬不得超過 150 公分。若裝裱於圖板上則其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格。

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精細作品 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書法 ◆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150公分
篆刻 1.送原印石不得少於 10 方(需以錦盒裝妥),並檢附作品釋文,作品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橫式手卷不收。2.鈐印拓壹幅以 10 至 20 方為限,應加刻邊款屬名,作品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公分×150公分。
攝影 1. 系列作品應裝框為1件。2. 裝框後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150公分。
3. 需檢附作品完整JPEG檔或TIFF檔,或上傳個人雲端並設公開連結 (USB須註明姓名、作品編號及作品名稱,USB概不退件)。

版畫 1. 4 開以上,作品須註明版次、畫題、年代及簽名(裝框仍須清晰可見) ;簽名於作品背面者,須提供簽名之照片。2. 框裱後之尺寸,任一邊不得超過176公分。

參與複審作品必須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八、 作業期程:

表列時間如有更動,以本局通知為準,並於網站公告。

項目 辨理期程 備註
初審 線上報名 112年3月10日0時至4月10日(一)23:59止
評審 112年4月17日至21日擇一日辦理。
複審 收件 (暫定)112年5月26日至5月28日(日)
彰化縣文化局

(彰化市卦山路3號)

各類作品原件必須框裱完成。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作品
評審 112年5月30日至6月4日擇一日辦理。 規格 詳見「七、作品規格」之複審送件規格。
決審(磺溪獎) 收件 (暫定)112年6月30日至7月1日 各類首獎提送 2 件參考作品(作品規格不限)
評審 112年7月3日至7月7日擇一日辦理
頒獎典禮 (暫定)112年10月14日彰化孔子廟 請柬另寄
展覽 首展 112年10月10日-10月29日彰化縣立美術館 考量作品之安全,本局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
縣外巡迴展 高雄市文化中心112年11月1 日至12月2日 考量各展覽空間有限,本局得調整展覽作品或不予展
本縣鄉鎮巡迴展 (暫定)溪湖藝文館 出。
交流展 預計2025年啟動大阪彰化常態國際交流展,展地:大阪市立美術館 透過文化交流,將藝術的美感延展至國際

九、 獎勵

(一) 磺溪獎:6 名,由各類首獎遴選出,除首獎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另頒發典藏費新臺幣15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專輯5冊,磺溪獎得獎者文化局預計 2025 年再次遴選推薦參與日本大阪國際藝術展覽(地點:預計大阪市立美術館)。

(二) 首獎:10 名,每類各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含稅)、獎狀、專輯3冊。

(三) 優選獎:每類1-4名,總數不逾30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含稅)、獎狀及專輯2冊。

(四) 磺溪新人獎:計 1 名,由各類入選獎以上遴選出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含稅)、獎狀及專輯1冊。

(五) 入選獎: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及專輯1冊。

(六) 全興獎:由獲入選獎以上得獎作品(不含磺溪獎)遴選出 1-6 名(惟該獎項須經獲獎人同意),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頒發典藏費新臺幣15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及專輯5冊。

(七) 以上各獎項,經評審決定如未達水準得從缺。

十、 權責

(一) 「磺溪獎」須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

(二) 「全興獎」得獎者作品須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者,若事後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含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榮譽狀等),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四)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出版專輯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利,且得獎人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五) 參賽者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六)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七) 磺溪獎及全興獎之得獎者,得配合主辦單位至本縣各國、高中美術班辦理1-5場磺溪沙龍藝術創作分享。

(八) 保險

1. 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臺幣 3 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複審評審後,磺溪獎及全興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30 萬元,首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15 萬元,優選獎、磺溪新人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6 萬元,入選獎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 3 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2. 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遇不可抗力之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十一、 其他

(一) 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彰化縣立美術館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務台及索取,或由文化局網站/主題專區 / 磺 溪 美 展 / 美 展 公 告 ( https://www.bocach.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s=45293),或文化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載。

(二) 初審、複審及決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以公文或e-mail通知得獎者。

(三)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完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洽 04-725-0057 轉 1762 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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