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梅嶺盃」朴子配天宮媽祖遶境攝影比賽

第五屆「梅嶺盃」朴子配天宮媽祖遶境攝影比賽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23-05-29 ~ 2023-06-13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財團法人嘉義縣朴子配天宮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5-366-0668

一、宗旨

朴子配天宮媽祖每年農曆3月23日聖誕,是朴子地區年度宗教文化盛事,不論是花車遊行、藝閣踩街、文武陣頭、民俗藝陣、威武神偶、虔誠信徒、各式神轎等…都是集技藝美學與宗教信仰之大成。敬邀各界愛好攝影的朋友以朴子配天宮媽祖遶境祈福為主題,共同用相機表現出多樣性的宗教人文風光。

二、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財團法人嘉義縣朴子配天宮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

三、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四、攝影主題

以國曆112年5月11、12日(即農曆3月22、23日),朴子配天宮媽祖出巡遶境之各項人文、宗教、風情為主題。

五、拍攝時間、地點

以國曆112年5月11、12日(即農曆3月22、23日),於大朴子地區拍攝之作品。

六、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一律沖放或輸出為8*12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

2.以數位相機作品參賽者,須於入選時以Email寄交原始檔案(Email須有參賽檔案之照片型式,並附作品之原始EXIF資料)。

3.一位參賽者,參賽作品上限20件(含20件),不可裝裱、格放、加色、 合成、彩繪、疊片(HDR)、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不予評審。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4.傳統相機作品部分:以135mm、120mm規格以上(含120mm)之正負片拍攝均可,並須於入選時繳交底片。

5.數位相機作品部分:以一千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原始檔案有效畫素最低1,000萬畫素(含)以上之jpg或TIFF或raw格式檔(不得插點擴檔,jpg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

七、收件日期

112年5月29日起至112年6月13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收件地址

請掛號郵寄:613 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2-9號2樓 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

參賽信封請註明:第五屆「梅嶺盃」朴子配天宮媽祖遶境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收

九、獎勵

  • 第一名:取 1 名: 獎金新台幣參萬元。
  • 第二名:取 1 名: 獎金新台幣貳萬元。
  • 第三名:取 1 名: 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 優選獎:取 5 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肆仟元。
  • 佳 作:取 2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優選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

**以上得獎者,由嘉義縣政府頒發獎狀乙幀。

十、參賽程序

每件參賽作品均應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一),並浮貼於相片背面,請用雙面膠或透明膠帶(勿用膠水以免相片皺縮),包裝後寄至收件地址(詳本簡章第八條)。

十一、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二、得獎作品

* 於112年9月9日(星期六)上午10點,於梅嶺美術館舉辦頒獎典禮。

* 得獎作品:112年8月15日~8月24日於朴子配天宮展出。

並於112年8月29日~9月10日移至梅嶺美術館展出。

十三、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一位參賽者,參賽作品上限20件(含20件)。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取消之獎不予遞補)

2、參賽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3、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第五屆「梅嶺盃」朴子配天宮媽祖遶境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收。

4、入圍作品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100字以內的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等)。

5、得獎作品事後被查出電腦合成或遭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得編修,但不可合成、無中生有、插補、消除塗改)

6、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8、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9、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10、如經評審決議,比賽之作品,未達一定水平以上,名次得從缺空出。

11、各組獲獎者,於112年9月9日(星期六)頒獎日,須親自到場領取,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事後本會不予補發獎金。

12、領取獎金者須填寫本會收據(含姓名、住址及身分證號碼),須攜帶戶口名簿或身分證以利核對。

13、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4、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於籌備會討論決定為主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十四、洽詢方式

簡章內容詳情請洽: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 05-366-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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